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北京市互聯網廣告企業合規經營指引》,規范該市互聯網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按照《指引》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要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在上述內容中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要顯著標明“廣告”。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指引》明確,不得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彈出廣告、開屏廣告要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在搜索政務服務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的結果中插入競價排名廣告。
《指引》提出,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查驗并登記廣告主信息,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建立廣告檔案并定期查驗更新,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3年。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要將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
此外,互聯網平臺經營者要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平臺內違法廣告,不得主動為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提供便利。要對平臺內發布的廣告內容進行監測、排查,發現違法廣告的,應當采取通知改正、刪除、屏蔽、斷開發布鏈接等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關記錄。要暢通投訴、舉報受理渠道,及時有效處理消費者訴求。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