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故宮博物院北院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社會〔2021〕304號)轉發你院。請嚴格按照批復要求,扎實推進項目建設,結合評估意見進一步優化調整工程設計方案,有效落實防洪防滲措施,科學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及投資概算,報我部審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3月24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故宮博物院北院區項目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改社會〔2021〕304號
文化和旅游部:
你部報來《關于報送故宮博物院北院區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文旅財函〔2020〕59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認真研究并請示國務院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故宮博物院北院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西玉河村。
三、項目總建筑面積按照102000平方米控制,其中,文物展廳33378平方米,文物修復用房16025平方米,文物庫房25302平方米,數字故宮文化傳播用房9904平方米,觀眾服務用房5468平方米,綜合配套設施用房11923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按照197795萬元控制(含現行技術條件下為增強防洪防滲措施所需的約850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34143.1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9708.12萬元,基本預備費10056.16萬元,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43887.6萬元。所需資金由中央預算內投資解決,具體數額待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核定。
五、為扎實推進項目建設,確保文物長期安全,請你部指導項目單位結合評估意見,進一步優化調整工程設計方案,有效落實相關防洪防滲措施。同時,在設計和施工階段充分吸收專家意見,采取以下必要的額外措施,切實降低項目風險:一是認真做好地下結構抗裂損滲漏等防洪防滲專項設計;二是制定防洪預案,如遇超標準洪水時,采取臨時措施,防止洪水漫進地下空間;三是加強地下室外墻內外側防水做法,采用壽命更長的無機防水材料配合補償收縮混凝土等。在此基礎上,請你部嚴格按照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抓緊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我委審批。
六、項目法人單位為故宮博物院,項目責任人為故宮博物院院長王旭東同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單位應本著對文物負責、對歷史負責、對后人負責的態度,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科學做好設計、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管理的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規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7號令)、《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482號)等有關規定,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招投標控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標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確保建設工期和建設質量,更好保護文物、傳承文化。
七、嚴格落實中辦發〔2013〕17號、中辦發〔2017〕70號文件精神,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得建設辦公用房,項目建成后不得調整成為辦公用房。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