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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文物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3-03    來源:督察司    編輯:

    文物督發〔20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完善打擊防范文物犯罪聯合工作機制,強化專項打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遏制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國家文物局共同制定了《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方案(2023—2025年)》,經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

    2023年2月24日   

    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和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完善打擊防范文物犯罪聯合工作機制,加大打擊力度,提升防范能力,遏制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文物工作方針,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強化部門合作,建立健全打擊防范文物犯罪聯合工作機制,持續開展專項打擊,實施聯防聯控,夯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市場管控,整治安全隱患,完善安防設施建設,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嚴厲打擊、嚴密防范文物違法犯罪,筑牢文物安全底線,為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提供堅強保障。

    二、目標要求

    堅持嚴厲打擊,對盜掘、盜竊、倒賣、損毀、走私等文物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以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盜割石窟寺石刻、盜竊古建筑及其構件、盜竊博物館紀念館、盜拓碑刻石刻等犯罪活動和懲治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及其風貌等法人違法行為為工作重點,實施全鏈條打擊;堅持聯防聯控,建立健全聯動共建工作機制,增強安保力量,開展治安巡查,織密文物治安防控網絡;堅持源頭治理,開展執法督察和安全檢查,加強市場監管,整治安全隱患,建立行刑銜接制度機制;堅持強基固本,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完善預警防控和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到2025年,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各類文物違法犯罪得到有力遏制,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安全責任全面落實,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率達到100%,世界文化遺產地、帝王陵寢、大型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重點石窟寺、重要碑刻石刻和博物館安全設施建設率達到100%,文物安全防護能力全面增強。文物安全聯合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打防結合、群防群治”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務

    (一)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

    1.持續開展專項打擊。公安機關會同文物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打團伙、破案件、追逃犯、繳文物、摧網絡,積極查找犯罪線索,查清盜掘、盜竊、倒賣、走私、收贓等文物犯罪鏈條,摧毀文物犯罪網絡。定期梳理積案,聯合排查隱案,組織研究會診,及時立案偵查,強力攻堅突破,對文物犯罪形成長期更大震懾。

    2.加強文物進出境監管。海關加強對文物進出境監管,加大打擊走私文物違法犯罪力度。海關、公安和文物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相互通報信息,嚴查上下游犯罪環節,合作偵辦案件,聯合開展專項打擊。

    3.加大市場管控力度。實施源頭管控,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加強文物市場監管,加大文物拍賣、文物商店、文玩舊貨市場和網上文物交易等文物流通領域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文物交易活動進行重點整治,嚴厲查處倒賣、詐騙、非法文物買賣、違規拍賣和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發現各類文物犯罪線索,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4.做好涉案文物鑒定。文物部門全面加強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專業人員、業務經費和技術裝備等保障,建立全國文物犯罪案件偵辦工作咨詢專家庫,探索建立專家隨警作戰模式,優化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協同工作機制,支撐文物案件偵辦和訴訟工作。

    5.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沒收、追繳文物的移交辦法》等規定,懲治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根據案件辦理法律適用工作實際需求,完善有關規定,為打擊防范文物犯罪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適時發布打擊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指導各地依法辦案。

    (二)聯合加強治安防控

    1.開展聯管聯建。公安機關和文物部門加強對文物博物館單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聯合監督指導,督促文物博物館單位健全完善治安防范制度措施,加強防范力量和設施建設,提升內部治安保衛能力和防范水平。積極推動在重要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資源分布密集區域,設立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務工作站,實施重點保護。

    2.實施聯防聯控。公安機關和文物部門建立實施文物安全聯防聯控機制,結合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聯合巡邏防控,檢查督辦安全隱患整改整治,強化文物博物館單位及周邊治安防控,嚴防治安事件發生,震懾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三)強化安全責任落實

    1.督導政府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各地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文物安全經費保障,健全、保障文物安全隊伍和力量,加強安全措施。

    2.強化部門監管責任。督導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認真研判、分析評估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風險,組織安排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積極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察,實地檢查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落實,督導整改安全隱患,對重大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3.明確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強化末端守護,文物行政部門深入推進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逐處落實文物安全管理直接單位和責任人,向社會公告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切實解決基層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4.嚴肅追責問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監察機關要加強協作,對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的法人違法行為,以及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要嚴肅追責問責,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增強安全防護能力

    1.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國家文物局制訂印發《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專項規劃》,督導各地加強文物安全防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安防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實現重點文物博物館單位安防設施設備建設全覆蓋,提升整體安全防護能力。

    2.實施安全隱患整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持續開展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檢查督導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責任落實,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風險,整治安全隱患和問題,有效防范文物違法犯罪案件發生。

    3.推動安全監管平臺建設。加快推動國家和省級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指導文物資源密集地區集中設置安全防護綜合控制中心,提升文物安全監管精準化、信息化水平。

    4.完善制度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標準體系,研究制訂文物安全風險評估、安防系統建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標準,推動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范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五)完善工作機制

    1.建立健全聯合工作機制。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成員單位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形成隨時會商和定期會議制度,在線索通報、案件督辦、現場勘驗、文物鑒定、文物移交、新聞宣傳、技術培訓、行刑銜接、案件訴訟、立法完善、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文物犯罪案件偵辦咨詢制度,協調解決文物犯罪案件偵辦、訴訟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2.納入聯席會議議題。充分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將打擊防范文物犯罪納入聯席會議重要議題,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打擊防范文物違法犯罪重大問題,合力支持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4月前)

    成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召開工作組成員會議,明確各項工作具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時限要求,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各部門聯合對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重點推進階段(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

    督導全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督辦大案要案,形成長期震懾;加強文物出入境監管,開展文物市場專項檢查,實施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修訂完善有關法規制度標準,開展專業培訓,做好涉案文物鑒定、保管和展示工作;開展治安巡查,建立公安、文物治安聯防聯控體系,形成文物博物館單位良好治安環境;督導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各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全面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切實增強安全防范能力。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統籌部署、重點推進、聯合督導,及時調度力量、推進工作和總結成果,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深化總結階段(2025年)

    評估總結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成果,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擴大宣傳,形成更加完善的聯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當前文物安全形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落實職責任務。在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成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由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領導任組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國家文物局相關司(局、室)負責人為成員,工作組辦公室分別設在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和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工作組實施季度協調會商制度。各地對照成立相應的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專班。中央宣傳部支持協調全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開展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公安、文化和旅游、海關、文物等部門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定期會商,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勢,聯合督察督辦重大案件,共同研究部署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對重大案件,有關部門要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溝通協調,上級法院、檢察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檢察院辦理文物犯罪案件的工作指導。

    (三)開展聯合督導檢查。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組組織對各地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進行抽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導整改;各部門嚴查系統內在文物保護管理中失職瀆職、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等情形,發現一起,徹查一起,嚴肅追責問責。

    (四)完善信息技術保障。完善“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和“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增強文物犯罪信息分析研判、支撐實戰的能力,為全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撐。

    (五)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打擊防范文物犯罪總體工作成效,打擊懲治文物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件,以及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等,進行廣泛宣傳報道。同時加強警示教育,開展以案釋法,嚴格管理“鑒寶”“盜墓”等題材的影視和網絡視聽作品,增強人民群眾文物保護意識,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防范打擊文物犯罪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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