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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預算公開

    2023-02-14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編輯: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度部門預算





    2023年2 月1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預算明細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預算數據分析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體情況(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體情況(按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自治區人民檢院的主要職責: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邊穩藏的重要論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依法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部署全區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全區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對市人民檢察院(地區檢察分院)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

    (九)負責應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區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自治區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區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協同自治區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檢察院(地區檢察分院)、縣(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協同各地市黨委管理和考核市人民檢察院(地區檢察分院)、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十五)領導自治區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七)組織全區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承擔有關國際司法協助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其他應當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主要職責:

    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承擔全區檢察機關干警的教育、培訓等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對學員的管理教育等工作。

    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內設17個機構,業務部門10個,分別為第一到第十檢察部。綜合業務部門4個分別為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編譯處)、案件管理部、檢察監督線索管理部、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部門3個分別為辦公室(外事處)、政治部(機關黨委、司法警察總隊)、檢務保障部(信息技術處)。納入本部單位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1個包括: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部門內設1個機構、2個部門。

    (一)辦公室(外事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發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系工作。組織協調對外交流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下設秘書科、機要檔案科。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導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第九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檢察部。負責受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編譯處)。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征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意見的法律草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指導并組織開展全區檢察理論研究和檢察調研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和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協會日常工作。負責檢答網日常工作。負責《檢察年鑒》《西藏檢察》編輯、出版工作。負責檢察業務資料的編譯工作。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導下級檢察院藏漢文翻譯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部。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業務信息監管。承擔接待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工作。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及態勢研判。統籌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活動。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及各子系統規范應用。

    (十四)檢察監督線索管理部。負責全區檢察機關刑事監督、行政監督、民事監督、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含輿情線索)的歸口管理。負責全區檢察機關監督案件線索收集研判、移交辦理、指定管轄、檢查督導、統一發布信息工作。

    (十五)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對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西藏自治區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并研究制定西藏實施辦法。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市人民檢察院(地區檢察分院)對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巡察工作。

    (十六)檢務保障部(信息技術處)。制定實施全區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負責分配和管理中央計劃、財政部門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補助自治區檢察機關的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指導全區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建設,制定實施全區檢察機關技術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基礎網絡、設施和系統應用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辦理全區檢察機關重大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技術性證據審查、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負責全區檢察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登記管理。負責全區檢察機關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下設綜合科、財物統管科、檢察裝備科。

    (十七)政治部(機關黨委、司法警察總隊。)負責全區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協助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負責指導全區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制定全區檢察機關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區檢察系統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擔協同自治區主管部門和地市黨委做好市人民檢察院(地區檢察分院)、縣(區)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管理和考核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區檢察系統機構編制、檢察官管理和司法警察警銜審核工作。承辦全區檢察系統檢察官遴選、檢察官助理和聘用制書記員統一招錄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和考核評優工作。負責檢察文化建設工作,承辦典型選樹、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檢察受援日常工作。

    下設3個副處級機構:檢察官管理處(自治區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設教研室和辦公室承擔全區檢察機關干警的教育、培訓等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對學員的管理教育等工作。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196名,實有人數171人(含檢察官學院4人)。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度預算明細表

    (表格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度部門(單位)預算數據分析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23年收支總預算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04.8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054.5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50.2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0.2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55.7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5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50.35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439.9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77.5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64.2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3.28萬元)。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

    收入預算總量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同比增加2984.27 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884.4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99.83萬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項目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02.97萬元,占 100 %。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

    支出預算總量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同比增加2984.27 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884.4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99.83萬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項目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07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8754.2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318.77萬元),占73 %;項目支出3329.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060.2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69.73萬元),占27%。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同比增加2984.27 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884.4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99.83萬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項目的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支出包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04.8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054.5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50.2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0.2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55.7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5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50.35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439.9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77.5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64.2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3.2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402.9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1814.4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88.5萬元),比2022 年執行數減少230.8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增加674.07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減少443.24萬元),主要原因: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信息化項目經費增加,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體育館項目及運行經費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402.9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604.81萬元,占85.5%(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054.5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50.2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0.27萬元,占5.4%(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55.7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5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50.35萬元,占3.6%(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439.9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77.54萬元,占5.5%(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64.2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3.28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對本部門(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增減變化進行說明。

    1.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10054.5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054.5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591.77萬元,增長34.73%。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項目的增加以及科目調整。

    2.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3年預算數為269.7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69.7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688.8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188.82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499.4萬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調整。

    3.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事業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280.55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80.5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40.7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40.72萬元),主要原因是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體育館項目及運行經費減少。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   670.2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55.7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5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62.06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56.49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57萬元),增長10.2%。主要原因是工資基數提高。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3年預算數為375.5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75.5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28.57萬元,增加52.06 %。主要是工資基數提高。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3年預算數為65.8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4.41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7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4.4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28萬元),增加7.73%。主要是醫療保險基數提標。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3年預算數為9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5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4.51萬元),增加一倍。主要是醫療保險基數提標。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3年預算數為677.5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64.2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3.2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40.7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35.6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5.08萬元),增加26.22%。主要是公積金基數提標。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體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07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734.4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7564.3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70.08萬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根據部門具體情況進行填列):工資性支出5226.96萬元(基本工資995.46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976.5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8.92萬元>、津貼補貼3874.09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799.7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74.35萬元>、獎金和績效357.4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37.19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0.22萬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670.2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55.7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54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322.5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15.52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7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65.8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4.41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4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繳費4.6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4.1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53萬元)、住房公積金677.5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64.2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3.28萬元)、醫療費62.0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0.02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萬元)、其他工資和福利支出704.6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86.8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7.84萬元)。

    公用經費1131.13萬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根據部門具體情況進行填列):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費2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2萬元)、水費4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1萬元)、電費230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3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郵電費1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1萬元)、取暖費32.68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2.68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差旅費1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7萬元)、維修(護)費75.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3.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41.6萬元)、培訓費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勞務費6.5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5萬元)、工會經費111.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9.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3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2萬元)、印刷費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4萬元)、其他交通費2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0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93.1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48.4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44.67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35.9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35.9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207.44萬元,主要包括撫恤金15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生活補助60.48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60.48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醫療費補助30.56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9.8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72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01.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01.4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總體情況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24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12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11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11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2萬元),公務接待費 1 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0萬元)。“三公”經費預算比2022年增加47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35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2萬元),增長26.5%,主要原因是上年車輛維修費約50萬元未付。

    因公出國(境)0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保有75量,國內公務接待10批次、66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   0萬元。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總體情況

    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部門本級1家行政單位以及西藏檢察官學院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073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242.43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212.33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30.1萬元),增長15.87%。主要是增加了工資支出、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殘疾人保障金。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3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59.55萬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2239.82萬元,西藏自治區檢察官學院119.7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19.7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239.8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月底,2022年車輛保有輛75輛,其中副部(省)級領導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4輛、其他用車49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6臺(套)。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對確實無法使用的0輛車進行更新購置。

    (四)2023年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3年實現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實行績效目標管理35個,資金12402.97萬元,其中:地方資金12402.97萬元。重點項目(見名詞解釋)實行績效目標管理1個,分別是(項目名稱指定居所辦案點運行,資金107.4萬元),占年初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3.23%。

    附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和整體績效目標表(涉密項目除外)。”


    西藏自治區本級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2023年度)

    填報日期:11月8日


     填報人及聯系電話:徐玲玲 6249423

    項目名稱

    指定居所辦案點運行經費

    主管部門及代碼

    20301001

    實施單位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項目屬性


    項目期

    1年

    項目資金(萬元)

    年度/項目資金總額

    107.4

       其中:財政撥款

    107.4

             其他資金


    預算執行率權重(%)

    10

    總體績效目標

    為充公發揮辦案點的的作用,保證案件正常偵察,為辦案人員、出差人員的辦公、中轉提供必要的保障

    績效指標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指標性質

    指標值

    度量單位

    權重

    指標方向性

    產出指標

    數量指標

    辦理案件量

    3

    10

    正向指標

    產出指標

    數量指標

    接納辦案、出差人員

    20

    10

    正向指標

    產出指標

    質量指標

    監管期間安全

    90

    %

    10

    正向指標

    產出指標

    質量指標

    辦案點的后勤保障

    95

    %

    10

    正向指標

    產出指標

    時效指標

    辦案時效

    定性

    提升

    ……

    10

    正向指標

    產出指標

    時效指標

    資金使用時長

    1

    10

    正向指標

    成本指標

    經濟成本

    指標1(選填):★……

    ……

    ……

    ……

    反向指標

    成本指標

    社會成本

    指標2(選填):……

    ……

    ……

    ……

    反向指標

    成本指標

    生態環境成本

    指標(選填):……

    ……

    ……

    ……

    反向指標

    效益指標

    經濟效益指標

    指標(選填):……

    ……

    ……

    ……

    ……

    正向指標

    效益指標

    社會效益指標

    凈化社會風氣

    定性

    良好

    10

    正向指標

    效益指標

    生態效益指標

    指標(選填):……

    ……

    ……

    ……

    ……

    正向指標

    效益指標

    可持續影響指標

    保障嫌疑人的人權

    定性

    保障

    ……

    10

    正向指標

    滿意度指標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辦案人員的滿意度

    90

    %

    10

    正向指標

       注:以上是“績效指標”的填寫范例,具體填寫時應按照有關要求并結合項目實際。除人員類、運轉類等支出事項外,“必填”內容不得少于上述范例,可增加行數;用“★”標記核心三級指標,并通過權重體現其重要性水平;基建類項目和大型修繕及購置項目等應設置成本指標;定性指標應參照一體化系統進行填報。


    (五)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六)府債務情況。(本部門及所屬單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債券資金情況,包括相關政府債券資金總體規模、項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對專業性較強的名次進行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

    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重點項目:重點項目: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與本部門職能職責密切相關的項目或預算安排支出相對較大的項目(具體重點項目由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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