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2年,國家文物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依法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完善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加大監督保障力度,進一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一)穩步落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范圍。2022年公開政府信息528條,按期公開發布年度預、決算信息,集中公開行政許可審批信息,完善部門機構職能信息,更新辦事指南、公開服務指南,明確聯系方式及辦公時間等,開展重大決策意見征集相關工作,及時公開我局公務員招考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信息,做好人事任免、政府采購信息等公示公告。2022年國家文物局主辦的317件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復文中,主動公開38件。其中,人大建議答復主動公開19件,公開率為11%;政協提案答復主動公開19件,公開率為13%。
(二)加強申請公開辦理流程的規范性,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根據2021年修訂印發的《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及《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進一步增強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性,依照《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模板》辦理答復,保證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6件,回復辦結75件。其中,根據《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模板》回復并辦結75件;結轉下年辦理1件。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申請0件,比去年減少100%;辦理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應訴1件,比去年減少80%。
(三)優化國家文物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推進數據共享服務。根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基于國家文物局綜合行政管理平臺,開展了文物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及文物“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通過建設國家文物局本級的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實現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用戶統一;積極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文保工程資質審批已實現電子證照辦理;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掌上辦”“移動辦”,優化國家文物局政務服務移動App,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的網上審批;落實數據共享,積極推進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數據共享服務,實現對社會公開的基礎數據全部完成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應用,并實現行政審批數據的共享接口對接;實行事項證明告知承諾制。
(四)擴寬政策宣傳渠道,提升互動交流服務體驗。通過政府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新聞、發布會現場實錄等方式,全面落實多媒體政策宣傳發布制度,2022年共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11場,轉播中央宣傳部發布會1場;完善優化日常互動工作機制,推進全局參與互動交流工作,切實提升回復質量。與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建立網民留言定期回復機制;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公開回復公眾留言79件,國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及微博共回復公眾留言250余件,在提供權威解答回復的同時,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體驗。
(五)落實政策解讀發布,加強解讀回應工作。重點針對本年度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十四五”考古工作專項規劃》《黃河文物保護利用規劃》《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支持貴州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國家文物局關于公布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立項名單的通知》《博物館運行評估辦法》和《博物館運行評估標準》等文件,進行了深度解讀,同時積極轉發國新辦召開的文物工作相關答記者問信息,進一步提升文件解讀比例,加強解讀回應工作,發揮政府部門權威性和服務性,便于公眾正確理解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
(六)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加強相關人員業務學習。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發布審核機制、保密審查機制和依申請公開會商機制。積極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信息公開培訓,加強本部門人員業務學習。將信息公開明文列入年終機關公務員考核標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1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 | 0 | 45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546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
行政強制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3 | 3 | 76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3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7 | 1 | 38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4 | 4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 | 1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3 | 3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2 | 2 | 1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4 | 4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3.其他 | 14 | 14 | |||||||
(七)總計 | 75 | 3 | 78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1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解讀比例、互動功能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間。2023年,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重點推進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有序擴大政務公開廣度,加強公開深度,擴展公開渠道,加強保密審核,嚴控質量把好關。二是不斷優化公開平臺,完善功能升級更新,加強線上線下服務保障,確保我局政務信息資源持續安全穩定。三是繼續落實全媒體參與政策宣傳工作,繼續提高政策解讀比例,提升解讀質量,進一步發揮政府部門權威性和服務性。四是優化互動功能建設,完善網上互動的用戶體驗,加快答復效率,提高答復質量,強化答復審核,保證答復效果,提升網友的互動體驗。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報告根據《條例》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編制。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與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公文管理處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83號,郵編100009,電話:010-56792023)。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3年1月16日
國家文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度報告(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