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1年,國家文物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依法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全鏈條管理,完善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加大監督保障力度,進一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一)穩步落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2021年公開政府信息710條,按期公開發布年度預、決算信息,集中公開行政許可審批信息,更新辦事和公開服務指南,做好公務員招考、人事任免及政府采購信息等公示公告和重大決策意見征集。2021年國家文物局主辦的136 件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復文中,主動公開49件。其中,人大建議答復主動公開28件,公開率為42%;政協提案答復主動公開21件,公開率為30%。
(二)進一步規范申請公開辦理流程。依照新修訂印發《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及《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進一步規范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模板》實用性,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
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82件,回復辦結79件;其中,根據《國家文物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模板》回復并辦結79件;結轉下年辦理3件。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申請3件,比去年減少40 %;辦理5件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應訴,比去年增加25%。
(三)優化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根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國家文物局基于國家文物局綜合行政管理平臺開展了文物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及文物“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實現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及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之間的身份傳遞和數據共享。通過服務可用性、數據準確性、信息安全性、系統可靠性及系統時效性進一步優化建設,有效加強功能落地,提升辦事服務體驗。
(四)完成網站適老化無障礙改造。積極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要求,圍繞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獲取網站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斷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我局政府網站增加適老化與無障礙功能改造,可通過文字縮放、語音讀網、智能導盲及多種配色方案等方式瀏覽網站。
(五)擴大政策宣傳途徑,提升互動交流用戶體驗。通過政府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新聞發布會現場實錄等方式,全面落實多媒體政策宣傳發布,全年共組織召開16場新聞發布會,轉播2場國新辦發布會;進一步完善日常互動工作機制,推進全局參與互動交流工作,切實提升回復質量。與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建立網民留言定期回復機制;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公開回復公眾留言110件,比去年增加30件;國家文物局官方微信及微博共回復公眾留言300件,在提供權威解答回復的同時,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互動服務。
(六)提高文件解讀質量,逐步落實解讀發布工作。全年共召開16次新聞發布會,重點針對本年度發布的《大遺址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劃》《文物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重大文物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國家文物局關于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關于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文物保護標準編寫工作手冊(試用版)》《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等文件進行了深度解讀,同時積極轉發國新辦召開的文物工作相關答記者問信息,全面提高文件解讀質量,便于公眾正確理解文件。
(七)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加強相關人員業務學習。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發布審核機制、保密審查機制和依申請公開會商機制。積極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信息公開培訓,加強本部門人員業務學習。將信息公開明文列入年終機關公務員考核標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4 | 45 | |
第二十條第(五)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822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
行政強制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9 | 2 | 1 | 8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 | 7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6 | 1 | 27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3 | 3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1 | 1 | 1 | 3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6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3.其他 | 39 | 39 | |||||||
(七)總計 | 83 | 2 | 1 | 86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1 | 1 | 1(不予受理) | 3 | 1 | 1(原告撤訴) | 2 | 4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尚存在不足之處,如政府信息內容覆蓋不夠全面,信息公開平臺和多媒體平臺統籌管理分散、聯動不足,政策文件解讀比例有待提高,基礎數據整合使用范圍略顯單一,對公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回應時效性有待加強等。
在進行針對性整改后,相關情況得到有效改善。一是通過修訂政府信息相關工作的配套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內容公開力度,進一步強化政策解讀發布工作機制,提升政策解讀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加速一體化平臺功能優化建設,初步落實基礎數據庫多媒體聯動展示,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快速引導輿論走勢,推動解決實際問題。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意識和工作能力,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提升公眾滿意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報告根據《條例》第五十條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編制。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報有任何疑問,請與國家文物局辦公室秘書處聯系(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83號,郵編100009,電話:010-56792023)。
國家文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國家文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