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4號
《黑龍江省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2月2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旅游需求,發展全域旅游,建設旅游強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旅游業發展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省旅游業實行黨委領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社會參與、行業自律的促進發展機制。
發展旅游業應當發揮綠水青山、冰天雪地比較優勢以及神州北極、華夏東極獨特優勢,突出沿邊區位、地質地貌和歷史文化等地域特色,建設國際冰雪旅游度假勝地、中國生態康養旅游目的地、中國自駕與戶外運動旅游目的地;依法開展跨境旅游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開展旅游形象宣傳和產品推廣,保護旅游資源,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維護旅游投資者、經營者和旅游者合法權益,營造綠色、健康、文明、安全的旅游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舉行會議,協調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旅游規劃編制、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及功能提升、旅游新業態培育、旅游宣傳推廣和市場營銷、游客招徠和品牌創建獎勵、旅游商品開發、旅游人才培養、行業紓困等方面。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業發展的綜合協調、行業指導、宣傳推廣,并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促進和保障旅游業發展、旅游公共服務和旅游監督管理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旅游行業組織應當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行行業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并為會員提供市場拓展、營銷推廣、市場信息發布、旅游品牌建設、旅游產品推介、行業培訓和咨詢交流等服務。
旅游行業組織可以建立本行業優質服務標準,通過授權旅游經營者使用本行業組織優質服務推薦標志等方式,引導會員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促進旅游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旅游規劃引領和政策扶持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資源豐富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相銜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旅游發展規劃,并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游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本行政區域旅游發展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旅游發展規劃和地方資源特色,編制重點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游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業績表現的重要參考。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涉旅規劃時,應當合理預留旅游業發展空間,在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方面保障旅游業發展需要。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全域旅游,科學整合區域旅游資源,促進產業有序發展,推動旅游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以及鄉村振興融合發展。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旅游業發展用地,保障重大、重點旅游項目、重要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優先安排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等措施,對利用荒山、荒坡、荒灘、荒溝、廢棄礦山等開發重大旅游項目予以支持。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體育、財政等部門在扶持產業發展和分配有關資金時,應當加大對旅游業融合發展項目的支持。
第十四條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旅游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旅游業,支持旅游企業發展。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加大對旅游企業的融資增信力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扶持具備條件的旅游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面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旅游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模式,加大旅游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促進旅游投資主體多元化。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建設連通3A級以上景區的基礎設施。公路、品牌服務區、5G等領先通信技術、水電、加油站、充電樁、垃圾處置等配套工程與新建鐵路、公路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農業、林業和草原、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需要。
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酒店、景區等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設置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醫療救護設施、大件行李寄存設施和垃圾分類設施等配套設施。
第十六條 景區、度假區、旅游線路沿線、旅游街區、鄉村旅游點等應當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旅游廁所,并確保其數量充足、干凈衛生、實用免費。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客運交通基礎設施體系和多元化出行接駁體系,合理布局公共交通線路,建成連接城區、主要景區、交通集散樞紐的快速交通網絡。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劃旅游客運專線、觀光公交線路或者游客中轉站。
口岸、機場、車站、碼頭、景區等應當設置停車場、上下客站點,旅游旺季時可以增設臨時停車點。
第十八條 交通、市政等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干線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線路上,設置標準化的旅游交通標識牌、重要景區(點)指示牌。
第十九條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和地域特色加強城市休閑街區、城鎮公園、休閑廣場、體育公園、街心花園、濱水空間、慢行系統、城市綠道、綠化節點等城市空間項目建設,支持旅游綜合體、主題功能區、中央游憩區等建設,培育特色節慶、夜游項目以及精品特色商業街區,打造特色餐飲品牌,推進休閑體系建設。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區位布局、夜間景觀、標志建筑、商業設施、特色餐飲、演藝娛樂、文博場館等綜合要素,加強規劃引領和產業扶持力度,豐富夜間消費業態和參與性、體驗性強的產品供給,引導發展夜間消費集聚區。
第二十條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旅游度假體系和旅游度假區建設,推進度假型旅游目的地建設。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完善吃、住、行、游、購、娛一體的旅游產業鏈,促進餐飲、住宿、交通、購物、娛樂等旅游服務業的聯動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旅游商品研發和旅游裝備制造業發展,支持在游客集散地、入境游集中地、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規劃建設旅游商品展銷中心和購物消費網點,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農副產品、工藝品、紀念品等商品,提供旅游裝備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圍繞“北國好風光,盡在黑龍江”旅游整體形象品牌,統籌組織開展旅游形象宣傳和產品推廣,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品牌。組織旅游營銷推廣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外事、體育、商務、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同做好旅游宣傳推廣,利用專業會議、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科技交流等活動平臺,宣傳旅游形象,推廣旅游產品。
宣傳、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單位可以圍繞本省旅游整體形象,創新旅游宣傳方式,推介本省旅游資源、旅游線路、特色旅游產品。
第二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通過舉辦旅游產業發展大會等方式新建、改建、擴建符合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要求的重大旅游開發建設項目,配套開展旅游推介、旅游觀摩、旅游研討、旅游招商等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旅游作為招商引資的重點領域,改善營商環境,強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務效能,圍繞旅游建鏈、補鏈、延鏈、強鏈,開展精準招商。培育和引進旅游骨干企業和大型旅游集團,帶動旅游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大做強會展產業鏈,通過承接區域大型經貿洽談會、產業博覽會等方式,培育知名會展品牌,開展城市品牌營銷。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行業、企業、學校協作培養人才模式,加快旅游策劃營銷、企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技能、服務技能和鄉村旅游人才的培養,推進旅游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建設,加大旅游高端、緊缺人才的引進和服務保障。
支持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旅游學科建設和科學技術研究,與旅游經營者進行產學研合作,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建設旅游人才培養培訓基地,開展旅游創新創業培訓。
第三章 特色旅游產品開發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旅游資源,統籌規劃冰雪旅游、生態旅游、濕地旅游、戶外運動、自駕旅游、康養旅游、鄉村旅游、文化遺產旅游、跨境合作區域旅游、紅色旅游、體育旅游、工業旅游等全譜系旅游產品,推動旅游產品相互融合,豐富旅游產品體系。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冰雪旅游資源優勢,引導社會力量創新發展冰雪觀賞、冰雪節慶、冰雪賽事、冰雪游樂、冰雪演藝、冰雪度假、寒區試車等冰雪旅游產品,開發建設冰雪旅游旗艦景點和城市冬季體育活動中心。
省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哈爾濱、牡丹江、亞布力、雪鄉以及哈爾濱、五大連池、漠河等特色冰雪旅游線路,逐步擴大線路范圍,引導、合理開發沿途旅游景點,打造冰雪文化景觀帶。
冰雪旅游目的地所在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創新資源要素,支持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冰雕、雪雕、冰旅館、冰雪城堡等冰雪旅游產品,并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檔升級傳統冰雪旅游項目。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森林、湖泊、濕地、江河等生態資源優勢,合理規劃生態旅游優先發展區域,在促進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保護的基礎上,引導重點開發戶外休閑、自然游憩、科普探險等生態旅游產品,推動生態旅游發展。
鼓勵在生態景區使用低碳、綠色、環保交通工具游覽,保護生態環境和旅游資源。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和利用濕地旅游資源,發揮自然景觀展現、科普研學、濕地生態旅游等生態服務功能。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地理地貌、自然生態和氣候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公路自行車、山地自行車、徒步運動等路線網絡,配套建設服務設施,支持戶外運動發展,引導開發陸地、水上、空中戶外運動旅游產品。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發風景道、觀景平臺等,規劃建設自駕游精品線路,引導完善自駕游服務保障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旅居車、自駕車營地建設,在景區、公園、鄉村旅游點等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旅居車停車位,并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加油、加水、供電、食品供應、住宿、露營、運動、緊急救援、醫療救護、車輛維修、廢棄物收納處理等配套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汽車租賃業發展,引進國內外連鎖汽車租賃企業在本行政區域設置服務網點,完善機場、車站等交通樞紐周邊租賃服務網絡,推廣落地租車、異地還車業務。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托森林、溫泉、冷礦泉等生態資源以及優質醫療衛生、中醫藥養生保健等資源,引導旅游企業和旅游投資者建設綜合性康養基地,開發保健養生、旅居養老、健康養老、康復療養等健康旅游產品,促進康養旅游與現有景區融合發展。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設計、開發、推廣鄉村休閑旅游精品線路,挖掘農村自然資源、現代農業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和特色民俗風情,開發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休閑旅游產品,建設休閑農業重點縣、特色旅游村鎮(林場)、美麗休閑鄉村和田園綜合體,推動鄉村休閑旅游業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使用相關涉農財政資金,改善鄉村休閑旅游重點村道路、停車場、通信網絡、綠化、給排水、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服務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推進鄉村休閑旅游業態結構優化,突出田園生態、傳統民俗、鄉村民居的特點,指導開發建設度假酒店、汽車營地、康養中心、現代農業主題公園等特色旅游項目。
鼓勵經營者開發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發展具備旅游功能的定制農業、會展農業、家庭農場、家庭牧場等新型農業業態。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本地歷史文化資源、重要歷史遺存遺跡和其他人文資源發展文化旅游,依托省內文化旅游資源,打造龍江文化旅游品牌。
相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依法保護前提下,應當推動渤海國上京龍泉府遺址和金上京會寧府遺址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金界壕遺址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進中東鐵路建筑群等文物合理利用,開展文化遺產旅游。
第三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以及邊境地區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與鄰近國家旅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并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服務。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托當地紅色資源開發紅色旅游,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傳承發揚東北抗聯精神、北大荒精神、大慶精神(鐵人精神)。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體育與旅游相互融合,支持企業開發市場需求大、適應性強的體育旅游和健身休閑器材裝備,完善公共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加強示范引領,通過舉辦各級各類體育賽事,豐富體育活動供給,打造賽事活動品牌。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遺產地、工業園區、工業展示區、工業企業等開展工業旅游,提供科普教育、文化展示、工藝演示、產品體驗、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服務。
第四章 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第三十八條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城市文化功能,發展城市主題文化,打造城市建筑特色,在城市更新、社區改造中預留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空間,培育特色功能區、精品文化帶和旅游帶。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文化創意、影視制作、演藝娛樂、動漫產業、網絡視聽、數字藝術和文化會展等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各類文藝院校和團體、演出制作機構、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旅游文化演藝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景區等場所提升文化內涵,開發文化體驗項目,支持駐場演出、沉浸式體驗、線上演播等業態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云計算、增強現實、虛擬現實、超高清等高新技術改造升級文化和旅游運營、管理和服務,推進高新技術在文化內容創作、文化產品開發、虛擬景區建設、文化遺產數字復建等文化和旅游領域的應用。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博物館、古籍展示館、考古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等納入旅游線路,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旅游講解內容;開發文化產業園區經典旅游線路,發展文化創意體驗游;打造文化旅游商圈,挖掘商業文化體驗、休閑度假、娛樂消費等功能,開發文化旅游消費線路。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文化旅游項目建設,支持文化館、科技館、博物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音樂廳等深入挖掘黑土文化、音樂文化,利用數字化展示、智慧講解技術、網上虛擬展廳等多樣化手段,講好龍江故事。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小劇場規劃建設,推進精品舞臺藝術轉化為線下旅游產品,加大實景主題演藝開發力度,通過影視、歌舞、動漫故事、導游詞等形式挖掘和展示景區文化資源。
市級文化館、博物館應當為人民群眾提供旅游宣傳、旅游咨詢服務。城市旅游服務中心應當增加閱讀推廣、文化演藝、非遺展示、文創產品展銷等功能。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強化宣傳、教育、服務功能,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合理布局和宜游化改造,支持在城市公園綠地、袖珍公園、文化廣場、鄉野公園等公共活動空間,開展文化旅游活動;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化改造,植入區域特色文化內涵,增加休閑娛樂等綜合服務功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拓展公共文化服務配送范圍,推動公共圖書、文化活動、公益演出進景區,在游客聚集區引入影院、劇場、書店等文化設施,支持農家書屋等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與鄉村休閑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整合。
第五章 旅游服務質量提升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旅游服務標準化推進機制,鼓勵、支持有關社會團體制訂、修訂涉旅標準,建立健全旅游標準體系,并組織開展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
鼓勵支持基礎好、潛力大的縣(市、區)、旅游企事業單位,參與各級旅游標準化試點項目,開展各類旅游標準化試點。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整合文化旅游、公安、交通運輸、氣象、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信息,無償提供景區介紹、旅游線路、交通、氣象、食宿、購物、實時旅游者數量、服務質量、醫療急救、安全風險等服務信息,并為旅游者提供咨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發展互聯網旅游咨詢服務網絡體系,加強無線上網環境建設,在公共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場所設置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體設施,提高旅游公共信息服務質量。
旅游經營者可以開發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展旅游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查詢、預訂、支付和評價等在線服務,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飲場所建設,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優小吃和傳統餐飲,傳承和發揚老字號品牌。
旅游經營者可以依托本地自然、社會和文化資源發展特色民宿、主題酒店等,提供多樣化住宿服務。
第四十六條 景區應當采用國家標準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中外文對照的全景導游圖、顯示屏以及區域界限標識、服務設施標識、游覽導向標識和安全提示標識,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詢、救助和投訴電話。
景區應當配備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游覽輔助器具,完善語音、盲文提示等無障礙服務。
景區應當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推行分時限量預約,在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保留線下服務的基礎上,推進網絡預約常態化,引導旅游者錯峰進入景區。景區達到最大旅游者承載量百分之七十五時,應當發布景區承載量預警信息;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景區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七條 景區可以配置講解員,并對其進行管理和培訓。
景區應當梳理文化內涵,規范講解內容,宣傳科普知識,并根據旅游者需要,提供人工講解、電子講解等多種服務。
景區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講解員,開辦專題講座,提升景區文化品質。
旅行社可以委派導游為非團隊游客提供向導、講解服務,景區應當為導游提供便利。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游志愿服務體系,設立旅游志愿服務工作站,支持志愿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詢、翻譯接待、秩序維護、指示引導、游覽講解和應急救援等服務。
第四十九條 行業協會、旅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技能的教育培訓,按照國家和旅游行業標準實行規范化服務。
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向旅游者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尊重旅游者自主選擇服務項目的權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依法出具收費憑證。
第五十條 旅行社可以與住宿、超市等經營者建立合作機制,依法設立服務網點,組織招徠,提供咨詢服務。
第五十一條 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務網點牌匾名稱應當與其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涉及許可(備案)事項的,應當在許可(備案)范圍內從事招徠、咨詢活動,不得以旅游集散服務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票務中心等與登記注冊不一致的名稱進行宣傳和經營,不得在經營場所、網站、同業間、自媒體等宣傳超出許可(備案)范圍的旅游線路產品,誤導旅游者。
旅行社應當按照導游服務內容全額支付團隊旅游的接待和服務費用,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
旅行社可以接受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務。
第五十二條 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除贈送景區門票外,贈送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等產品應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承擔。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假日旅游預報和旅游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區域內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安全警示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第五十四條 景區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景區監督管理、活動項目安全和常態化疫情防控等工作,防止疫情擴散,審核景區開放條件并核定最大承載量。
第五十五條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當接受旅游投訴,在接受當日將旅游投訴案件轉交同級旅游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收到旅游者投訴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已受理、誰辦理”,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告知辦理過程或者處理結果。
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先行賠付制度,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并指定旅游專項理賠金管理機構。對旅游投訴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投訴受理機構認定旅游者權益受到侵犯應當給予賠付的情形,由專項理賠金先行賠付。
第六章 旅游市場監管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的原則,建立健全綜合協調、信息共享、投訴受理和聯合執法等綜合監管機制,組織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及景區周邊環境治理工作,依法對旅游市場和旅游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加強旅游監督管理工作:
(一)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對旅行社、導游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侵害旅游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蹦極、森林滑道、景區和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內使用的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觀光纜車、系留式觀光氣球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旅游市場虛假違法廣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業賄賂、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不執行政府制定的門票價格政策、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等違法行為;
(三)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旅游市場強迫消費、敲詐勒索、倒買倒賣車船票、制作或者使用假導游證、在公共場所拉客攬客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路、水路旅游客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出租車、旅游包車等車輛及其駕駛人員以及水路旅客運輸企業及營運船舶的違法行為;
(五)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A級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配套的運輸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六)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及其他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七)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引導餐飲業、住宿業結構不斷調整優化,推進龍江老字號傳承與創新發展,培育新品牌。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有失信記錄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進行重點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審核旅游經營業務或者其他與旅游活動相關的申請時,應當查閱申請人信用狀況,并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十八條 旅行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向導游全額支付團隊旅游接待和服務費用;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對促進旅游業發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責令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組織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旅游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