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在博物館領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文物博函〔2020〕1048號)和《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度博物館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的通知》(辦博函〔2021〕213號)要求,2021年3月,國家文物局抽選江西、湖北、寧夏、新疆4省(區)的21家博物館、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單位進行了博物館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時間、檢查對象
(一)2021年3月16日至21日,檢查對象:西夏博物館、寧夏回族自治區博物館、同心縣紅軍西征博物館、須彌山博物館、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博物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爾石窟研究所、新和縣龜茲文化博物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烏魯木齊市博物館。
(二)2021年3月23至27日,檢查對象:撫州市博物館、江西省博物館、南昌八一起義紀念館、景德鎮中國陶瓷博物館、景德鎮御窯博物館、景德鎮陶瓷考古研究所、湖北省博物館、武漢博物館、長江文明館、荊州博物館、荊州楚地文物保護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喆霖苑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二、檢查內容
(一)館藏一級文物定級、建賬、建檔、備案;
(二)館藏一級文物修復、復制、拓印;
(三)館藏一級文物借用、調撥、交換;
(四)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管理;
(五)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管理;
(六)陳列展覽備案管理。
三、檢查方式
(一)聽取匯報。被檢查單位匯報館藏一級文物保護管理、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管理、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管理、陳列展覽備案管理等情況;
(二)查閱資料。檢查藏品總登記賬、館藏一級文物藏品檔案、館藏一級文物借展備案材料;檢查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中涉及館藏一級文物修復方案、修復檔案記錄及相關備案材料;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單位修復資質證書、修復項目方案編制、檔案記錄、年度報告等相關材料;檢查陳列展覽相關備案材料;
(三)實地檢查。檢查博物館庫房和展廳,現場隨機抽選館藏一級文物,查看帳物相符情況。檢查文物修復資質單位修復場所、設備,以及修復項目現場實施情況。
四、檢查結果
(一)大部分單位對收藏保管的一級文物在普查登錄平臺進行了登錄,并建立了館藏一級文物藏品檔案。
(二)大部分單位開展的館藏一級文物修復、復制、拓印、借用、調撥、交換等工作,依法履行了相關審批或備案程序。
(三)大部分單位對可移動文物保護項目及修復資質管理較為規范,項目過程清晰、有序推進,并依法履行了審核備案、評估驗收、信息公開等相關程序。
(四)大部分單位舉辦的陳列展覽和文物出境展覽按照《博物館條例》等要求,到相應的文物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了報批或備案。
五、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總體情況看,各單位高度重視,對照檢查事項和具體內容,認真梳理相關工作,查漏補缺,以查促改,切實提升了保護管理水平。同時,在收藏單位自查、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檢查的基礎上,我局在現場抽查中仍發現了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文物藏品檔案管理不完善。新和縣龜茲文化博物館未建立規范格式的藏品檔案,湖北省博物館等單位未根據《文物藏品檔案規范》建立電子檔案,檔案內容更新不及時,未建立藏品檔案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
(二)文物定級工作相對滯后。寧夏回族自治區博物館、武漢博物館等單位多年未開展文物定級工作。撫州市博物館等單位部分館藏一級文物檔案中缺少專家鑒定定級意見,缺少文物價值描述,定級依據不充分。
(三)文物保存環境不佳。荊州博物館絲綢庫房文物存放條件差,溫濕調控設備運轉不良,有斷電現象,沒有24小時運轉。
(四)可移動文物保護和修復資質管理水平待提升。湖北省博物館申請國保專項經費支持的明清古籍修復項目所涉及文物均未定級,且本館項目實施中外包情況普遍。湖北喆霖苑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修復資質單位在硬件設施、修復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須進一步改進。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博物館2項館藏文物保護修復項目未按計劃結項。
(五)展覽備案管理不規范。長江文明館等單位展覽備案存在不及時情況,新和縣龜茲文化博物館等單位展覽中存在地圖信息不準確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未履行一級文物借用備案程序。
六、后續工作
(一)各單位應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切實提升藏品保護管理、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和資質管理、陳列展覽管理水平,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責任,確保文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要健全館藏一級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文物定級工作,規范文物建檔備案,對文物檔案做好動態記錄。
(三)各文物收藏單位要加強對館藏文物的日常保護管理,加大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力度,不斷改善文物收藏保管條件。切實履行文物修復、復制、拓印審批和借用、交換、調撥備案程序。
(四)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要依法履行國內展覽備案要求,規范出境展覽報審程序,并及時完成相關材料的總結備案。
特此通報。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