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支持洪澇災害受災地區災后恢復重建,現下達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第三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出范圍和重點任務
本次下達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自然災害防治工程建設,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自然災害防治工程有關工作部署,重點支持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重點隱患排查。
二、工作要求
(一)上述補助資金參照直達資金管理,主要用于市縣基層。你廳(局)要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支出范圍和重點任務,將資金和任務細化到項目單位,確保資金跟著項目走。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支持的項目不予重復安排。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盡快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將項目安排相關情況報送我部和自然資源部備案(格式見附表,電子版需一并附上)。
(二)上述資金在指標系統中按照“02001參照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項目代碼及名稱:“Z195110010003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及時將資金指標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監控系統中要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財政部門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同時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并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資金下達后,應按照預算公開規定及時公開預算信息。
(三)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于中央資金下達后60日內,研究確認《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并報財政部審核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核確認后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直轄市)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并按規定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到項目具體實施市(州),做好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預算執行結束后,應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報送我部和自然資源部,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四)你省要切實落實災后恢復重建主體責任,在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基礎上,統籌用好各項資金,加大對受災嚴重地區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直達資金管理規定,加強資金監管,切實提升資金效益。對截留挪用中央財政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地方,將視情問責并相應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附件: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細化方案表參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