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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發文打造民宿經濟

    2020-08-12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編輯: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2日訊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意見》提出,到2023年,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味、有鄉愁的精品民宿,全省民宿接待能力、就業人數、經營業績實現翻番,形成特色鮮明、業態多元、服務一流、規模發展的民宿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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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要求,從優化布局、完善鏈條、創新模式、拓展空間、提升特色、塑造品牌六方面構建完善的發展體系,推動資本、人才、技術向農村聚集,大力發展“民宿+”新業態,帶動觀光農業、文化創意、娛樂運動、健康理療、養生養老以及農特產品加工、商貿餐飲等業態的發展。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二級巡視員章國寶表示,江西省旅游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美,歷史和民俗文化底蘊深厚,具有發展民宿業得天獨厚的資源和優勢。近年來,隨著休閑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民宿作為推進轉型升級的新業態,發展非常迅猛。然而,江西旅游民宿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如:全省缺少統一的指導規劃,現正在經營的許多民宿證照不全,經營管理缺乏,品牌形象和影響力不夠等,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將嚴重影響江西民宿業發展。此次《意見》的出臺,對江西省鄉村旅游轉型升級和推進全域旅游發展, 對鄉村脫貧致富、豐富旅游產品供給以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推動民宿健康發展,都將發揮較大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以下為《意見》全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促進我省民宿健康發展,加快建設旅游強省,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產業融合為抓手,整合社會資源,優化發展環境,支持創新創業,推動民宿規范化、規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到2023年,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味、有鄉愁的精品民宿,全省民宿接待能力、就業人數、經營業績實現翻番,形成特色鮮明、業態多元、服務一流、規模發展的民宿業。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發展體系。

    1. 優化布局。按照“多規合一”要求,注重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完善民宿布局。按照生態建設、文物保護等有關要求,明確合理開發范圍。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結合現有產業發展條件、鄉土人文特點,合理布局民宿項目、民宿集聚區、美麗田園景觀區等,明確民宿重點村鎮。(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政府)

    2. 完善鏈條。大力發展“民宿+”新業態,推動民宿與農業、林業、水利、體育、康養、文化、商貿、餐飲等產業融合,發展休閑觀光、運動娛樂、民俗體驗、康養保健等民宿新業態,提升民宿價值。推進“互聯網+民宿”,運用好“云游江西”等智慧服務平臺助力民宿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體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3. 創新模式。創新發展“公司+農戶”“公司+研學基地”“公司+產業園區”等多種經營模式。鼓勵村集體利用農村資源、資產、資金,自主開發或者合作入股開發民宿項目,鼓勵通過注冊鄉村旅游投資開發公司、組建農家樂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民宿,引進大型旅游企業開展民宿連鎖經營,引導城鎮各類企業、組織和個人下鄉開辦民宿。實施民宿業和鄉村旅游創客行動,支持文化、旅游、科技、設計等專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參與民宿項目開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4. 拓展空間。以民宿為核心,用景區化理念提升周邊環境品質,推動民宿發展與鄉村振興、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盤活農村閑置房有機融合,以自然景觀、湖泊漁村、田園風光、歷史遺存、民俗文化等為主要吸引物因勢造景,做到民宿發展、景觀打造、村莊建設相統一,拓展民宿業發展新空間。(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政府)

    5. 提升特色。加強對傳統村落、傳統民居的保護和利用,加大對傳統藝術、傳統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風情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和傳承。將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開發與建設,通過多業態發展、多價值挖掘,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戶一景”等極具文化創意和景觀美學的鄉村特色民宿產品,凸顯民宿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競爭力。(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區〕政府)

    6. 塑造品牌。各地要依托優勢資源,積極培育一批具有鮮明本地特色的民宿品牌。扶持和引進一批民宿品牌企業,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拓展民宿客源市場,對民宿品牌實行統一宣傳、統一推介,開展精品旅游民宿線路和特色旅游民宿品牌營銷推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二)規范建設管理。

    7. 民宿建設。民宿建筑應為合法建筑,符合房屋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要求,新建、改建民宿建筑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相關規定和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做到依法依規設計和施工。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重要自然與文化遺產地、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等高敏感區域,依法禁止新建、擴建民宿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8. 民宿運營。認真落實消防、食品、衛生、環保、治安等管理規定,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適時組織演練,確保旅客住宿安全。規范和提升民宿從業人員管理服務技能,倡導人性化服務和個性化服務,推動民宿品牌化規范經營。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民宿業的日常監管,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實現協同監管,推動民宿規范有序經營。結合實際依法成立行業協會組織,引導民宿經營者資源共享、行業自律、誠信經營、有序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各市、縣〔區〕政府)

    9. 民宿配套。加快完善民宿公共服務配套,在民宿集聚區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產品市場、公共廁所、停車場及旅游標識等配套設施,加強文化、娛樂、衛生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潔、秀美、暢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開通民宿目的地客運專線。完善民宿通信設施,推進鄉村通信線纜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三)完善扶持政策。

    10. 優化證照辦理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優化工作流程。各級政府要主動擔當,加大證照辦理協調力度;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牽頭服務、加強指導,為民宿從業者申辦相關證照提供咨詢;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要創新服務方式,營造便利環境,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實現民宿開辦“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窗發證”,逐步推行“不見面服務”。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對現有正在經營民宿的證照辦理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

    11. 加強用地保障。優先利用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民宿,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有序盤活農村閑置房,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入股、聯營等方式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民宿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區〕政府)

    12. 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應積極扶持民宿業發展,對民宿集聚區、精品民宿可采取相應激勵措施;對小微企業的各項穩崗就業、社會保障、創新支持、公共服務、稅收優惠等政策要落細落實;各級采購單位可在會議、培訓和職工療養采購項目中依法依規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民宿;對民宿業發展較快、對當地經濟發展貢獻較大的市、縣(區),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適當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13. 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投資、股權等多種方式進入民宿領域,依法合規利用發行債券等新型融資模式,參與民宿投資經營活動。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文旅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作用,將符合條件的各類民宿業經營主體納入中小微文旅企業貸款項目庫;金融機構要創新信貸模式,加大對民宿業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14. 加強組織領導。發揮省旅游產業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全省民宿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市、縣兩級建立民宿發展推進機制,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切實推動民宿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15. 加強引導服務。規范民宿等級劃分、評定細則及標識設置,組織開展民宿等級評定。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消防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宿經營者的業務培訓和服務指導,優化服務理念,促進規范經營。(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16. 加強人才支撐。加大民宿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力度,加強民宿業發展研究、業務指導和智力支持。依托職業院校和行業協會,分類、分層開展民宿管理和從業人員專題培訓,著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民宿從業隊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17. 加強輿論宣傳。大力開展民宿業發展政策、發展經驗和發展典型的宣傳,加強民宿業發展輿論引導,營造民宿業發展良好社會環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江西廣播電視臺、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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