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7日訊 7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發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發展獎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加快推進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把文化創意融入旅游產品開發全過程,引導扶持文化創意產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的研發、生產、宣傳和銷售,從而制定了該獎補政策。
以下為辦法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促進文化創意產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發展獎補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把文化創意融入旅游產品開發全過程,引導扶持文化創意產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的研發、生產、宣傳和銷售,制定本獎補政策。
第二條 鼓勵文化旅游企業,依托我區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非遺項目、傳統工藝、特色優勢產業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研發、生產、宣傳、銷售具有鮮明的寧夏特色,創新性、實用性、便攜性強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設立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研發、生產、宣傳、銷售成效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第三條 支持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院校、社團組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開展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研發設計。凡參加國家級文創產品或旅游商品大賽或評選活動,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參加自治區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大賽或評選,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千元獎勵。獲獎作品成果轉化投入生產、銷售并獲得市場認可的,給予研發設計單位或個人5萬元獎勵。
第四條 鼓勵企業推進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一體化發展。經企業申請、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為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基地的,根據其研發生產能力、規模和經營業績,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資金補貼,并在項目建設中予以重點支持。
第五條 支持企業在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商圈等游客聚集區域建立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專營店(示范店)。專營店(示范店)實行統一形象標識和規范化管理服務,與電商平臺、物流企業緊密合作,為消費者提供便利服務。達到標準要求的,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根據其經營規模和銷售業績,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資金補貼,并通過文化和旅游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消費者推薦。
第六條 鼓勵文化旅游企業主動“走出去”開展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宣傳推廣和對外交流合作。參加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組織或委派的區外文化旅游宣傳推廣或者展會活動的,按照公務人員出差標準,每次給予1人的交通、住宿差旅費補貼。
第七條 支持企業在區外重點旅游客源市場城市建立寧夏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體驗銷售中心,開展宣傳、推廣和銷售活動,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根據其年度銷售業績和經營規模,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資金補貼。
第八條 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打造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品牌,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品牌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九條 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制定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基地、專營店(示范店)、體驗銷售中心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組織開展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條 本獎補政策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