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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有“指南”

    2020-06-30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編輯: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近日,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啟動“2020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2020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同日發布。《指南》明確,江蘇省將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場前景、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旅游業項目開發和有市場競爭力的旅游企業做大做強。

    根據《指南》,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將以債權方式進行運作,專項用于支持省內旅游產業和文旅融合產業的發展。項目申報范圍主要支持江蘇省內地方特色鮮明和市場前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旅游小鎮、鄉村旅游區以及旅游新業態和文創產品設計生產銷售等企業。

    《指南》明確項目資金使用范圍。其中,基金的使用方向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省旅游業發展規劃,且基金用于旅游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旅游企業流動資金需求,不得用于股票、股票類投資基金、房地產、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項目投資。

    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記者了解,滿足符合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方向,有利于旅游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對促進江蘇旅游產業發展有示范作用;企業已經開展實際經營,有穩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市場前景好,行業成長性快、發展潛力大;企業架構、法務、財務等方面不存在制約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有切實可行的還款保障方案等四項申報條件的企業皆可參與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申報。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確,基金項目庫(2013—2019年)內的項目,如需新增貸款或續貸,所需金額在前期獲貸額度范圍內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基金管理人對資金周轉困難、信用較好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開辟貸款綠色通道,給予貸款支持;所需金額超出前期獲貸額度范圍的,需按新貸項目要求,重新進行申報,且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得連續申請新增貸款或續貸超過3次,對還貸有壓力的旅游企業可按《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支持文旅企業應對疫情防控期間經營困難的若干措施》(蘇文旅發〔2020〕15號)的規定,延長不超一年的還款期。

    此外,《通知》對“項目申報要求”予以明確。申請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的文旅企業需如實填寫《2020年江蘇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申報表》,按照《盡職調查文件清單》提供有關資料,并簽署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單戶企業(或項目)新增貸款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對確需超過2000萬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貸款期限一年,利率為4.35%。對于“基金申報、使用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通知》指出,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還將對項目單位予以終止項目合同、停止撥款并收回已撥付資金、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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