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8日訊 為吸引更多優秀非國有博物館落地深圳,支持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做大做強,日前,深圳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市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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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特別是2015年《博物館條例》實施以來,從中央到省都推出了許多關于非國有博物館的扶持政策,提出了很多新要求。為了符合新形勢的工作要求,深圳市在2018年啟動了新《扶持辦法》的修訂工作,并根據《博物館條例》規定將文件更名為《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扶持辦法》。
辦法強調,今后將優先發展填補深圳市博物館門類空白、體現區域特色、行業特性以及紅色文化的各類非國有博物館。鼓勵龍頭企業舉辦行業博物館。發揮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勵建設反映各地風情的民俗博物館。鼓勵建設非國有博物館聚集區。本辦法所需資金由深圳市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并統一安排給市文物行政部門。非國有博物館以自愿為原則向市文物行政部門申請。
辦法明確,對在市級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的運行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年度一次性補貼30萬元。市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的運行評估,獲評“優秀”的非國有博物館比例不超過全部非國有博物館的10%。對被評定為國家三級博物館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二級博物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80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一級博物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000萬元。定級補貼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在場館扶持方面,辦法提出,在符合保護、修繕和建設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點景區設立非國有博物館;鼓勵在城市更新改造過程中,利用有一定價值的歷史建筑設立非國有博物館。鼓勵利用具有改革開放歷史內涵的各類建筑,設立以改革開放為主題的非國有博物館。鼓勵利用工業樓宇、商業建筑等建設非國有博物館。
以下為政策原文:
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加快建設區域文化中心城市,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塑造城市文明典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文化繁榮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積極性,促進我市非國有博物館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推動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國有博物館,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由社會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非國有博物館須依法在深圳設立并取得法人資格,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國博物館名錄》,年度運行評估結果為合格及以上,年度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
第四條 本辦法所需資金由深圳市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并統一安排給市文物行政部門。非國有博物館以自愿為原則向市文物行政部門申請。
第五條 優先發展填補我市博物館門類空白、體現區域特色、行業特性以及紅色文化的各類非國有博物館。鼓勵龍頭企業舉辦行業博物館。發揮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勵建設反映各地風情的民俗博物館。鼓勵建設非國有博物館聚集區。
第二章 運行補貼
第六條 對年度接待免費參觀一萬人次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運行補貼。每家博物館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一百萬元。每年申請上一年度運行補貼。
運行補貼根據每人次運行補貼標準和免費參觀總人次核算。每人次運行補貼標準根據上年度館舍場地費用、水電與物業管理等費用總額除以上年度免費參觀總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五十元。館舍為自有物業的,場地費用以該地區同類物業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為準。館舍為租賃的,場地費用以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為準,但不得高于該地區同類物業房屋租賃指導租金。水電和物業管理費用以繳費單據為準。物業管理費應不高于同類政府物業管理費相關標準。免費參觀總人次根據全年團體和個人參觀人次確定。團體參觀的以參觀方出具的參觀證明材料為依據,證明材料須包含人數、時間、組織單位、領隊聯系方式等;合作辦展的,以辦展方出具的參觀人數證明為依據;個人參觀的以參觀者身份和聯系方式等相關記錄為依據。
第七條 申請運行補貼應當向市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二)參觀人數統計材料;
(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
(四)自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五)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發票復印件。
申請時間等相關安排參見市文物行政部門每年發布的申報指南。
第八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擬定補貼金額,并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核撥。
第三章 臨時展覽和社會教育活動補貼
第九條 臨時展覽和社會教育活動的主題和內容應弘揚愛國主義、倡導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優秀文化、培養良好風尚;運用適當的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采用多種形式提供科學、準確、生動的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利用自身館藏資源對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會群體開展延伸教育。鼓勵非國有博物館引進海外(包括港澳臺)專題展覽;鼓勵非國有博物館走出去海外(包括港澳臺)舉辦專題展覽。
第十條 申請臨時展覽補貼應當向市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二)展品清單;
(三)展覽大綱、策劃實施方案;
(四)配套輔助活動情況;
(五)預期成效;
(六)涉及到文物出境或者臨時進境的,還需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文件。
申請社會教育活動補貼應當向市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二)活動方案;
(三)輔助推廣活動;
(四)預期成效。
申請時間等相關安排參見市文物行政部門每年發布的申報指南。
第十一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和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對臨時展覽將依據“主題富有創意”、“學術含量較高”、“展品組織科學合理”、“方案前期論證”、“形式含有互動體驗”、“相關文創”、“相關配套活動”、“數字化虛擬展示”“交流輸出情況”、“展覽展期”等指標項進行綜合評估;對社會教育活動將依據“活動主題與博物館宗旨、目的、陳列展覽相契合”、“與中小學教學課程相銜接或適應特定群體學習需求”、“配有專門的輔導人員和教學設施”、“教育活動成系列、菜單化”、“形成特色教育品牌”等指標項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好中擇優的原則,經過初評和定評,確定扶持名單和補貼金額,并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核撥。
第四章 運行評估和定級補貼
第十二條 對在市級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的運行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年度一次性補貼30萬元。市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的運行評估,獲評“優秀”的非國有博物館比例不超過全部非國有博物館的10%。
第十三條 對被評定為國家三級博物館的非國有博物館,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二級博物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80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一級博物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000萬元。定級補貼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運行評估補貼和定級補貼應當向市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非國有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二)評定文件。
申請時間等相關安排參見市文物行政部門每年發布的申報指南。
每年申請上一年度的定級補貼。
第十五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核撥。
第五章 場館扶持
第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博物館用地中合理安排非國有博物館建設用地,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經市政府批準,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為非國有博物館提供建館用地。
申請建設用地的具體申報和審核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按照文物保護的原則和要求,可為非國有博物館提供館舍。
在符合保護、修繕和建設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點景區設立非國有博物館;鼓勵在城市更新改造過程中,利用有一定價值的歷史建筑設立非國有博物館。
鼓勵利用具有改革開放歷史內涵的各類建筑,設立以改革開放為主題的非國有博物館。
鼓勵利用工業樓宇、商業建筑等建設非國有博物館。
第十八條 非國有博物館不得將獲得的館舍、土地等用于博物館事業發展外的其他用途,嚴禁改變博物館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并自覺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其他扶持
第十九條 鼓勵非國有博物館依法申請登記(認定)為慈善組織,市文物行政部門協助市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的指導工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給非國有博物館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加強國有博物館對非國有博物館的支持力度。鼓勵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為非國有博物館提供寄展服務。本辦法所稱寄展服務是指國有文物或美術品收藏單位與非國有博物館簽訂寄展協議,由非國有博物館將合法擁有的藏品交由國有文物或美術品收藏單位予以保存、展覽和科研的服務。寄展藏品的所有權不變。寄展服務適用于其他機構或個人。
第二十一條 國家三級及以上的國有博物館每年選擇2家非國有博物館進行“一對一幫扶”,安排專業人員到非國有博物館,就藏品征集管理、陳列展覽、講解服務、科學研究及文創產品開發等技術方面給予無償幫扶。具體幫扶政策由市文物行政部門另行制定實施。
第二十二條 鼓勵非國有博物館抱團發展,鼓勵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之間聯合舉辦專題展覽,策劃社會教育活動。鼓勵非國有博物館引進國內外、省內外優秀展覽。鼓勵非國有博物館“走出去”,開闊眼界,提高知名度。
第二十三條 在非國有博物館任職的人員,可依照我市辦理居住證、引進人才、職稱評定、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人才居住證、入戶手續和職稱評定,在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四條 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事項。
第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發揮市博物館協會的作用,鼓勵非國有博物館加入博物館行業協會,踐行行業規范,促進行業自律。建立博物館協會與非國有博物館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了解行業動態與需求,做好行業服務。市博物館協會要做好非國有博物館行業規范和運行評估標準的制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 非國有博物館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以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組織結構,完善博物館章程和發展規劃,依法自我管理,科學運行,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獲得補貼的單位應當在場館入口處張貼補貼標識,接受市民監督。補貼標識由市文物行政部門統一制作。
第二十七條 非國有博物館在制度建設、藏品管理、展覽設置、開放服務、變更登記和年檢等方面應嚴格遵守《博物館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為慈善組織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由民政部門吊銷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二十八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非國有博物館運行和專項資金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非國有博物館獲得相關扶持的重要依據。對被騙取的補助資金,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追回并上繳財政,同時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補助:
(一)博物館存在重大法律糾紛;
(二)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
(三)未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的;
(四)績效評價不合格;
(五)安全制度不健全、職責不落實,不整改安全隱患和發生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九條 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博物館事業發展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