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5日訊 日前,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和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作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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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設施農業用地按類型分為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和國家規定的與種植養殖直接關聯的其它設施用用地;按屬性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而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餐飲、住宿、會議、停車場、農產品加工及交易、科研、展銷等用地;畜禽屠宰、肉類和蛋奶加工等用地不屬于設施農業用地范圍,應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