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7日訊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廳等八部門聯合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推動自治區盟市及以上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
方案指出,要建立理事會,明確相關方職責。理事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本機構黨組織負責人、法人代表、職工代表、服務對象代表和其他有關方面代表構成。本單位以外人員擔任的理事應占2/3以上。同時,強化章程在公共文化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方面的基礎作用。
方案指出自治區公共文化機構可根據相關規定,結合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可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權限,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自主決定本單位的內部機構和崗位設置、制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和競聘上崗辦。
另外方案提出要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公共文化機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符合規定的公共文化機構在確保公益目標、做強主業、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等前提下,可以開展優惠的文化服務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于公共文化機構的事業發展和設施維護管理,以及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是方案原文:
內蒙古自治區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文物局、中國科協《關于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自治區盟市及以上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參加全國兩會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精神,圍繞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總體部署,加強黨對公共文化機構領導,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要求,以促進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為目標,在自治區、盟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落實法人自主權,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增強活力,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明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保證人民群眾主體地位,鞏固社會主義文化陣地。
2.轉變職能,政事分開。堅持解放思想,創新管理運行機制,理順政府與公共文化機構的關系,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責,進一步落實公共文化機構法人自主權,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多元治理結構,提高公共文化機構自身發展能力。
3.因地制宜,提升效能。根據自治區、盟市公共文化機構不同功能、特點和規模,堅持立足實際,強化公益屬性,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穩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工作。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全區盟市以上規模較大、具備條件、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方權責更加明晰,運轉更加順暢,活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的獲得感明顯提升。不適合建立理事會的公共文化機構,要采取措施優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管理規范性、決策科學性、監督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理事會,明確相關方職責。理事會是公共文化機構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本機構黨組織負責人、法人代表、職工代表、服務對象代表和其他有關方面代表構成。本單位以外人員擔任的理事應占2/3以上,要確保理事會成員的社會代表性。理事應當熱心公共文化事業,政治素質好,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遵紀守法,能夠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具備條件的理事會可單獨設立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或明確若干名承擔監督職能的兼職監事。根據實際,理事會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擔任委員,設立為理事會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的咨詢或專業委員會。
(二)制定機構章程。強化章程在公共文化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方面的基礎作用。文化、文物、科協等主管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本系統公共文化機構的章程范本。公共文化機構依照章程范本,結合實際起草本單位章程,章程草案由理事會審議通過,經舉辦單位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構備案。章程包括理事會的職責、構成、會議制度,理事的產生方式和任期、權利和義務,管理層的職責和產生方式等。
(三)落實人事管理自主權。公共文化機構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67號)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可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權限,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自主決定本單位的內部機構和崗位設置、制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和競聘上崗辦法,自行組織人員聘用和競聘上崗工作,并按程序報備。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符合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自主開展本單位中級及以下職稱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管。
(四)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各公共文化機構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實行符合公共文化機構特點和發展要求的內部分配政策。公共文化機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符合規定的公共文化機構在確保公益目標、做強主業、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等前提下,可以開展優惠的文化服務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于公共文化機構的事業發展和設施維護管理,以及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在符合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給予公共文化機構一定的資金統籌配置權,對公共文化機構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強民主管理和社會參與。各公共文化機構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發揮工會作用,涉及全體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在提交理事會決定前,須按有關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完善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相關政策,鼓勵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按章程規定進入理事會,參與決策、管理、運營和監督。以捐資、捐贈等形式支持公共文化機構建設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符合條件的可以選派代表參加理事會。通過榮譽激勵、評價考核等辦法,調動理事履職的積極性。暢通監督渠道,發揮社會公眾、媒體等力量的監督作用。
(六)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公共文化機構結合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同步建立反映公眾需求的征詢反饋制度、有公眾參與的考核評價制度,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和手段,激發文化創造活力。借助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升級傳統服務模式,開展“訂單式”服務,實現供需對接,提高服務效能。
(七)加強黨的建設。舉辦單位要加強對公共文化機構黨建工作的領導,將黨建工作要求納入公共文化機構章程,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配備方式,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章程進入理事會和管理層。理事會和管理層中的黨員領導人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積極探索黨管干部原則與理事會行使人事管理自主權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機構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項,黨組織必須參與討論研究,由理事會做出決定。在理事會作出決定前,應征得黨組織同意。
三、相關責任
(一)舉辦單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舉辦單位,負責對公共文化機構及其理事會建設進行監督、指導、績效評價,具體負責指導組建理事會和管理層,按章程規定對理事會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查,對理事會以及理事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建立理事責任追究機制。
(二)理事會。理事會負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人事管理和監督職責。理事會嚴格實行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依法依章行使決策權和監督權,對舉辦單位負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三)管理層。公共文化機構管理層由公共文化機構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負責執行理事會作出的決策。管理層按照理事會決議自主履行日常業務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員管理等職責。管理層對理事會負責,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接受理事會監督。
四、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9年6-9月)。總結自治區試點工作經驗,制定深入推進工作方案,經自治區黨委批準后在全區部署實施。
(二)深入實施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的落實方案,明確實施范圍、工作舉措、推進方式、時間節奏和保障政策等,由點及面,分年度推動盟市以上具備條件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以公益目標為導向,激勵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健全、規范合理的現代公共文化機構運行機制。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自治區、盟市宣傳部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推進小組,指導當地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落實改革任務,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過程管理和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對推進不力的單位通報批評,對好的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二)落實責任分工。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科協、文聯等有關部門主抓本系統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工作,按時間保質量完成任務。自治區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政策和業務指導,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確保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與現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銜接和平穩過渡。
(三)穩妥推進實施。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按照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原則和要求,把握工作節奏,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做好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與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銜接和平穩過度。加強正面宣傳,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四)加強考核評價。由自治區文化體制改革專項領導小組就各地區、各部門改革運行成效、作用發揮、群眾反映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對評價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