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3日訊 3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
辦法提出,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采取隨機抽查和集中督導的辦法,對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項目保護責任單位進行動態監管,年終統一考評,兌現獎懲。
辦法明確,實行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對年度復核評估不合格的代表性傳承人,由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連續2年評估不合格的代表性傳承人,可由認定批準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圖片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