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 為推動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旅游發展大會承辦城市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達到一地舉辦帶動全區的目的,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外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全區文化旅游發展大會承辦城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將投入旅游發展專項資金5000萬元,重點用于承辦城市的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
實施意見指出廣西壯族自治區將圍繞“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文化旅游重點項目建設”“文化旅游惠民富民”“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建設用地用海保障”“拓展投融資渠道”“文化旅游宣傳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等多個方面進行支持,助推承辦城市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每年還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承辦城市實施文化藝術精品創作工程,重點扶持承辦城市的文學、影視、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門類文化藝術創作,并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扶持特色文化旅游村鎮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旅游服務設施。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實施意見》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全區
文化旅游發展大會承辦城市的若干意見
(桂政辦發〔2019〕10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全區文化旅游發展大會承辦城市(以下簡稱承辦城市)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達到一地舉辦帶動全區的目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全力扶持承辦城市申報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五星級旅游飯店。支持承辦城市創建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支持承辦城市轄區內各縣(市、區)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和廣西特色旅游名縣。
二、支持文化旅游重點項目建設
重點支持文化旅游新業態項目建設。承辦城市的重點文化旅游項目優先納入自治區層面重大規劃,優先納入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自治區領導聯系推進的重大項目(事項)以及自治區重大文化旅游項目,享受自治區有關重大項目建設的各項政策。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三、支持文化旅游惠民富民
自治區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向承辦城市傾斜安排中央、自治區各類扶貧和涉農資金,重點扶持承辦城市貧困地區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鄉村文化旅游項目開發等,推動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帶動當地群眾增收致富。優先將承辦城市的重點文化旅游鄉村納入全區建設重點,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改善鄉村人居環境。
四、支持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自治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承辦城市實施文化藝術精品創作工程,重點扶持承辦城市的文學、影視、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門類文化藝術創作。優先推薦承辦城市的文藝作品參加全國性的展演活動,支持承辦城市承辦廣西戲劇展演、廣西音樂舞蹈比賽等全區性藝術賽事活動。支持承辦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展示,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的保護開發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給予項目和資金傾斜安排。
五、支持文化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支持有民用機場的承辦城市增開到國內外主要客源地的航線航班,鼓勵開展國際、地區航線航班旅游包機業務,加快推進承辦城市通用機場規劃和建設。支持增開承辦城市和主要客源地之間的高鐵或動車組次,增設通達承辦城市的高鐵旅游專列。優先將承辦城市的通景公路工程列入自治區和市縣交通規劃或計劃,支持承辦城市3A級以上(含)旅游景區、四星級以上(含)鄉村旅游區(農家樂)、自治區級以上(含)旅游度假區、特色小鎮和生態旅游示范區等通二級公路建設。
自治區財政安排資金優先支持承辦城市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服務中心(點)、旅游廁所、旅游停車場、旅游標識系統、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旅游驛站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紀念館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扶持特色文化旅游村鎮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旅游服務設施。支持承辦城市構建市、縣(市、區)、旅游企業三級聯動的文化旅游大數據平臺。
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
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5000萬元,重點用于承辦城市的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自治區各部門的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承辦城市,支持力度不低于上年度的承辦城市。自治區相關部門優先向國家部委推薦承辦城市需要申報、核準的項目,爭取納入國家層面規劃,獲得資金支持。
七、加強建設用地用海保障
對承辦城市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及自治區領導聯系推進的文化旅游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情況下,優先從簡從快辦理用地手續。對承辦城市文化旅游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對符合相關產業用地政策的項目,鼓勵承辦城市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多種供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支持承辦城市對重點旅游區域探索點狀供地等用地新政策。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承辦城市文化旅游項目用海用水。
八、支持拓展投融資渠道
利用自治區文化旅游投融資平臺,加大對承辦城市文化旅游項目的投入。鼓勵承辦城市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文化旅游開發經營,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企業開展債權、股權融資。
自治區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為承辦城市文化旅游企業提供一定額度的擔保。自治區安排文化旅游項目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為中小型文化旅游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引導保險公司與承辦城市合作開發文化旅游相關的各類保險產品。
自治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優先將承辦城市的特色文化旅游景區(項目)、特色綜合體(小鎮)等納入自治區文化旅游招商項目庫和招商引資計劃,每年為承辦城市組織招商引資活動。
九、支持文化旅游宣傳推廣
依托國家和自治區媒體平臺,優先宣傳推介承辦城市文化旅游產品、重點文化旅游線路和精品賽事。自治區層面每年組織旅行商、主流媒體赴承辦城市考察、踩線、采訪。自治區層面組織的區內外宣傳推介、策劃營銷、廣告投放等活動,重點聚焦突出承辦城市。在中國—東盟博覽會旅游展、文化展等區內外文化旅游重要展會上為承辦城市設立專門展臺。
十、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支持承辦城市培養和引進文化旅游規劃、創意、管理、經營等高層次人才;鼓勵承辦城市和爭取承辦的城市之間文化旅游人才相互交流掛職,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人才相關保障機制。優先支持承辦城市開展文化旅游管理人才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體的扶持力度。優先推薦承辦城市相關領導干部赴區內外開展專項考察培訓。自治區各類涉及文化旅游方面的培訓名額,重點向承辦城市傾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