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6日訊 近日,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布了《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條件:(一)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國家及我市文化產業規劃要求;(二)傳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形成一定的特色和產業規模;(三)無涉黃涉毒、封建迷信,無違法、違規行為;(四)年營業額300萬以上,樂園各類硬件及相關配套設施應符合景區標準,核心區域面積不低于50畝,每年消費接待不少于5萬人次;(五)每年組織有一定規模(參與人數50人以上)的各類主題文化、創意休閑體驗等活動4次以上;(六)提供彰顯文化特色,蕰函文化內容、契合生活方式多種業態的消費和服務。
辦法規定,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原則上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次,采取自愿申報的方式進行。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復審一次,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命名。
以下為辦法全文。
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推動我市鄉村文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強鄉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規范農村文化市場,突出鄉村文化特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領農村新風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以鄉村文化、旅游產業項目開發經營為主的企業,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
第三條 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的評選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等原則。對命名的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在政策扶持、投融資服務、信息咨詢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第四條 成立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鄉村文化樂園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審領導小組”)。負責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的申報、評選、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游委產業處,具體負責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原則上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次,采取自愿申報的方式進行。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復審一次,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命名。
第六條 各區縣(自治縣)文化旅游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并給出初審推薦意見,協助評審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文化樂園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條件:
(一)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國家及我市文化產業規劃要求;
(二)傳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形成一定的特色和產業規模;
(三)無涉黃涉毒、封建迷信,無違法、違規行為;
(四)年營業額300萬以上,樂園各類硬件及相關配套設施應符合景區標準,核心區域面積不低于50畝,每年消費接待不少于5萬人次;
(五)每年組織有一定規模(參與人數50人以上)的各類主題文化、創意休閑體驗等活動4次以上;
(六)提供彰顯文化特色,蕰函文化內容、契合生活方式多種業態的消費和服務。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八條 我市范圍內符合本辦法第二章有關評選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
第九條 申報單位需認真填寫《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三)企業資質證書及近三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四)申報鄉村文化樂園的基本情況;
(五)鄉村文化樂園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六)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報表;
(七)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
(八)《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申請表》中所填報的各種數據的有效證明材料;
(九)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申報材料必須實事求是,真實無誤,如果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申報資格。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通過重慶市文化旅游委門戶網站(http://whlyw.cq.gov.cn/)下載并填寫相關申請表,并將申請表加蓋公章連同其他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報所在區縣(自治縣)文化旅游委。各區縣(自治縣)文化旅游委按本辦法的評選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推薦意見后將材料報送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評審領導小組將組織對申報單位的現場考察。
第十二條 評審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本辦法相關規定及考察結果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 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專家意見對申報單位及材料進行審核,評選出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審結果在市文化旅游委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后,申報單位由評選領導小組授予“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稱號,并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各區縣(自治縣)文化旅游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評審領導小組對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地進行巡檢。
第十六條 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和培訓。
第十七條 評審領導小組負責邀請和組織有關領導和專家指導各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建設。
第十八條 評審領導小組對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年1次。每年3月底前,業主單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通過區縣(自治縣)文化旅游委初審后報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建設、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被認定的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評審領導小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
(一)宣傳虛假文化產品信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二)運營保障不足,不能提供相關配套服務的;
(三)不按規定時限上報企業發展情況的;
(四)后續建設未按計劃組織實施的;
(五)不服從市、區縣(自治縣)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的。
第二十條 被認定的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評審領導小組撤銷其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稱號,收回認定證書,予以摘牌,并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一)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資格的;
(二)經營管理不善,不能達到評選條件;
(三)樂園的行為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
(五)背離了傳播、弘揚中華文化主旋律的方向;
(六)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被投訴多次且查證屬實,或者出現了嚴重違紀違法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經認定的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若發生以下重大變更行為之一,應在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如變更后不符合鄉村文化樂園評選條件,評審領導小組將撤銷其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稱號,收回認定證書,予以摘牌。
(一)樂園的功能業態發生變更;
(二)樂園的管理單位發生變更;
(三)樂園的公共服務平臺或基礎設施發生變更;
(四)影響樂園經營的其他變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9年7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重慶市文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鄉村文化樂園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渝文委規〔2017〕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