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6日訊 日前,為進一步做好河南省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杜絕未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土地進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方案明確了河南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的目標,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礎設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機構隊伍更加優化,文物領域社會參與活力不斷煥發,文物工作在推動文化繁榮興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眾,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初步實現。
此外,河南省還將推進省級重點博物館建設,探索區域博物館建設,支持有關省轄市博物館規劃建設,完善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博物館體系。對大中型博物館、區域性文物展示中心、國家一二級博物館、榮獲國家級考古新發現和陳列展覽精品獎的單位及社會效益突出的非國有博物館,統籌各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給予適當支持。>>>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方案》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4日
河南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調研河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發揮文物資源獨特優勢,讓文物活起來、讓文脈傳下去,以建設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為載體構筑文化高地,推進中原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其真正成為堅定文化自信、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
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基礎設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機構隊伍更加優化,文物領域社會參與活力不斷煥發,文物工作在推動文化繁榮興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眾,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初步實現。
二、主要任務
(一)打造中華文明標識。積極參與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實施中原地區文明化進程研究項目,持續發掘和研究重要遺址。(省文物局、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社科院參與)梳理我省重要文物資源,推動仰韶文化重要遺址、偃師二里頭等重要文物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利用。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系統保護,深入挖掘黃河文化蘊含的時代價值,把黃河建設成傳承歷史的文脈河。提高大運河沿線文化遺產保護能力、展示水平和傳承活力,支持建設展示運河歷史文化內涵的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將大運河沿線符合條件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項目列入省級財政補助范圍。(省文物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支持各地依據地方歷史文化特色,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一批區域性文化標識。(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
(二)加強文物價值傳播推廣。組織編寫我省文化遺產知識讀本,將其納入中小學和干部教育體系。完善各地博物館布局,公布一批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博物館基地。(省文物局、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負責)編制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打造傳播文物價值的品牌欄目。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突出宣傳文物價值、保護典范、典型案例、工作實效等。(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河南廣播電視臺參與)
(三)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傳承。學習、傳承、利用好我省深厚的革命歷史和豐富的紅色資源以及焦裕祿精神、紅旗渠精神、大別山精神等寶貴精神財富,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重點推進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展示、利用工作。開展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加強革命類名鎮名村保護,助力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加強對長征等紅色文化線路的整體保護,加快長征文化公園建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牽頭,省委黨史研究室、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役軍人廳、扶貧辦、林業局、省軍區政治部參與)加強館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護,建設革命文物數據庫,加強中國共產黨歷史文物保護展示,組織開展重大節慶革命文物宣傳活動,實施大別山、太行山、伏牛山革命文物片區及紅二十五軍長征線路遺跡保護利用展示工程。(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牽頭,省委網信辦、黨史研究室參與)
(四)加強文物督察。加強省級文物督察力量,強化對文物安全形勢嚴峻、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發地區的督察。(省委組織部、編辦、省文物局牽頭,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林業局參與)強化各級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的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對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要明確崗位、完善制度、強化協作。(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負責)
(五)建立文物安全長效機制。推進全省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建設,加強重要田野文物巡護和文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和文物建筑搶險維修工程、基層文物庫房達標工程,做到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范圍、保護標志、記錄檔案、保管機構。(省文物局牽頭,省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氣象局參與)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各級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責任,建立并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安全責任清單。探索大遺址區土地集中流轉、網格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縣、鄉、村三級共治工作體系。(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文物局負責)依法整治、嚴厲打擊各種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建設省級文物安全違法信息舉報平臺,研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文物違法犯罪線索、制止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等單位和個人,核實后給予獎勵。完善省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工作機制,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文物保護員和志愿者隊伍建設,聚焦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三大風險,堅持開展專項行動和常態監管相結合,打贏文物安全防范攻堅戰。(省財政廳、公安廳、應急廳、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參與)
(六)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機制。落實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規定,推進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體系建設,強化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省財政廳、文物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民族宗教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林業局參與)實施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各級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省文物局、財政廳牽頭,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參與)建設全省文物資源數據庫,探索常態化文物登錄制度。(省文物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民族宗教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退役軍人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林業局參與)
(七)建立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深入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省文物局負責)推動我省文化遺產空間規劃研究,實現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機銜接。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各類空間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杜絕未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土地進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文物局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強化考古項目監管,開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專項行動,研究制定考古出土文物移交辦法,建設省文物整理修復基地和中心庫房。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健全監測預警和巡查監管制度。(省文物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林業局參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探索下放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工程方案審批權限。協調推進國家和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支持殷墟遺址探索推進國家遺址公園建設。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護區域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服務業和休閑農業。(省文物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林業局參與)
(八)大力推進文物合理利用。各級文物部門要統籌規劃,依法加大本行政區域文物資源配置力度。省轄市要編制市區文物保護利用規劃方案。將文物保護與百城提質建設、生態建設相結合,推廣鄭州遺址生態文化公園建設模式。(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實施文物博物館單位開放績效考核,強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省文物局牽頭,省文化和旅游廳參與)
(九)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在堅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變、堅守文物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和運營管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參照執行支持文化、旅游發展相關政策,企業用于文物保護利用的資金可依法依規計入成本核算。(省財政廳、文物局負責)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征收等方式取得屬于文物建筑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省文物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參與)加大文物資源信息開放共享力度。(省文物局負責)研究制定全省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及文物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推介文物領域研學旅行、體驗旅游、休閑旅游項目和精品旅游線路。(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牽頭,省教育廳、林業局參與)
(十)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推進河南博物院新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址建設。(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物局參與)支持二里頭夏都遺址博物館、洛陽隋唐大運河文化博物館、殷墟遺址博物館和中國文字博物館二期建設。推進省級重點博物館建設,探索區域博物館建設,支持有關省轄市博物館規劃建設,完善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博物館體系。對大中型博物館、區域性文物展示中心、國家一二級博物館、榮獲國家級考古新發現和陳列展覽精品獎的單位及社會效益突出的非國有博物館,統籌各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給予適當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牽頭,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參與)分類推進全省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賦予博物館更大辦館自主權。(省文物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編辦、省文化和旅游廳參與)制定河南省智慧博物館建設規劃。(省文物局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探索文博科研單位向社會提供技術服務激勵機制,加強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其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務、藏品征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省文物局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和旅游廳參與)制定非國有博物館支持政策,推進非國有博物館法人財產權確權。(省文物局牽頭,省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口幫扶等形式,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牽頭,省文物局參與)
(十一)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引導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促進文物市場健康發展。(省文物局牽頭,省公安廳、司法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鄭州海關、省市場監管局參與)收集文物購銷拍賣與信用管理信息,導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省文物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參與)規范文物鑒定機構發展,多層次開展文物鑒定服務。(省文物局牽頭,省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物收藏單位申報享受文物進口免稅政策,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省文物局牽頭,省財政廳、鄭州海關、省稅務局參與)
(十二)深化文物領域交流合作。配合國家和我省對外開放工作大局,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考古發掘、科學研究及文物科技保護領域的合作。建立省級文物對外交流合作機制,建設國際合作交流中心,積極參與“中華文明走出去工程”等國家項目,擴大文物對外展覽的數量和規模,提升中原文化影響力。發揮文物資源優勢,促進港澳臺同胞的中華文化認同。(省委宣傳部、外辦、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參與)
(十三)加強科技支撐。支持國家城市考古與保護重點科研基地、國家古代壁畫保護基地河南站和國家彩繪陶質文物保護基地河南站建設,提升河南省文物科技保護中心、河南博物院文物科技保護中心、科技考古專業實驗室以及區域保護中心實驗室的設施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文物保護中心。持續推進館藏珍貴文物修復,開展土遺址、石窟寺、古建筑彩繪和古墓葬壁畫的病害調查和科技保護工作,實施古建筑、古樹名木生物病害調查和防治工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擔或參與文物考古、博物館領域相關項目和課題。(省科技廳、文物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推動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創新,推進“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劃數字化工程。支持文物裝備企業與文博單位聯合研究開發陳列展覽、文物保護修復以及文物庫房設備。(省文物局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十四)創新人才機制。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實施意見,健全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開辟“綠色通道”,引進文博專業高層次人才,必要情況下可按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特設崗位人員比照本單位同類、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文物博物館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可實行協議工資或項目工資。允許符合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到相關單位兼職并按規定取得報酬或獎勵。落實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完善考古調查勘探專業人員管理。適時開展文物領域表彰獎勵。研究建立省級文物考古、科學技術、博物館研究激勵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文物局負責)擴大與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河南省文物領域專家智庫,實施河南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加大文物領域領軍人才、中青年骨干創新人才培養力度。(省文物局負責)
(十五)加強文物保護管理隊伍建設。繼續加強基層文物保護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穩定。強化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職能,提升文物保護管理能力。(省委組織部、編辦、省文物局負責)各級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明確負責文物保護管理的機構,使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及文物資源密集、任務繁重的地方,要進一步加強文物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為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依法配置文物保護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未設置專門機構的文物保護單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文物保護巡查管理。(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物局參與)
(十六)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并重轉變。在文物保護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省、市、縣級政府支出責任。有門票收入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將門票收入的20%以上專門用于文物修繕和保養。對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的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各地要按規定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不得以重復評審等方式截留項目資金。認真執行文物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將符合條件的博物館納入免費開放補助范圍。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支持方式,研究制定社會資金投入文物保護的鼓勵政策。(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物局參與)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全面貫徹國家及我省工作部署,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著力落實落細;要將文物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文物保護利用的意識。各部門要明確分工、形成合力,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要履行統籌協調職責,強化協作、積極推進。
(二)完善地方文物法規體系。適時修改我省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及相關配套規章。鼓勵各地結合本地文物保護利用實際,制定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為文物保護利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三)加強督促落實。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將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工作列為省委、省政府重點督查內容。各地、各部門在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推動文物事業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