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6日訊 日前,為進一步落實《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的實施,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認養、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文物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山西省文物局會同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自然資源聽、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發布《山西省文物局等部門關于印發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認養、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文物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文件指出凡未設置保護管理機構的文物建筑均可作為認養對象。且在有關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信譽良好、有認養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請認養文物建筑。在不改變認養文物建筑所有權的前提下,認養者可以享有不超過20年的使用權。
文件還包含了山西省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政策,及山西省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政策。政策指出,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土地、稅收、規費等方面的優惠待遇。>>>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