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8日訊 近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青海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打造提升“青繡”品牌;創建省級文化旅游產業園區;規模以上文化旅游企業重點項目;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重點項目;重點景區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省委、省政府及省直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文化旅游產業項目可進行申報。同一申報主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除貸款貼息項目外,2019年已獲省級文化、旅游產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不得再行申報推薦。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查,審核遴選后,出具推薦文件,分別蓋章報省直主管部門。越級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省級主管部門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申報指南》全文。
關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文化旅游局,省直有關文化旅游企業(單位):
為充分發揮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集中資金、集中力量重點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產業項目,推進各地優質文化旅游產業項目落地建設,進一步加快我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按照《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行字〔2014〕1226號)《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省級旅游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行字〔2014〕1705號)規定,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開展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一)打造提升“青繡”品牌;
(二)創建省級文化旅游產業園區;
(三)規模以上文化旅游企業重點項目;
(四)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重點項目;
(五)重點景區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六)省委、省政府及省直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文化旅游產業項目。
二、申報主體
(一)在省內工商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在青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穩定運營兩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注冊成立)的文化旅游企業,符合申報要求中的具體申報條件(詳細要求見2020年申報指南);
(二)生產經營情況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創新能力、成長性好,被納入省統計局規模(限額)以上統計體系企業,骨干文化旅游企業;
(三)財務管理健全,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按有關部門要求報送財務信息和統計數據;
(四)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項目申報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六)同一申報主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除貸款貼息項目外,2019年已獲省級文化、旅游產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不得再行申報推薦。
三、申報材料
(一)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信息采集表(見2020年申報指南);
(二)企業及項目簡介;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報材料正文(詳細要求見2020年申報指南);
(四)相關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申報單位有效期內的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實繳資本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企業2017和2018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復印件與申報文本一并裝訂,原件隨申報材料報送,與復印件核對后當即退還);
4.企業2018年度已納稅證明;
5.申報指南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詳細要求見2020年申報指南)。
申報文本一式四份,加蓋單位公章。A4紙張,正反面打印。封面注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申請資助方式(項目補助或貸款貼息)、申報時間。文本需連續編寫頁碼,附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
四、申報程序
(一)按屬地化原則申報。
1.省直國有文化旅游企業(單位)、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直接向省直主管部門申報;
2.縣(市、區、行委)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地區企業的項目申報,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真實性進行審查,簽署意見分別蓋章,統一匯總并出具推薦文件,上報市州主管部門;
3.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查,審核遴選后,出具推薦文件,分別蓋章報省直主管部門。越級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報通知及附件可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下載。
(二)申報時間。
省級主管部門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1.《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信息采集表》填寫的數據應與報送統計、稅務等部門的數據、與項目申報文本的數據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誤差者或自相矛盾的,不能獲得項目資助;
2.任何單位不得通過項目拆分、項目名稱變更及關聯企業重復申報項目。如發現企業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
3.請企業(單位)自主申報且按程序報送。各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及申報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單位或工作人員名義進行與項目申報相關的事項或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向當地相關部門舉報。
五、工作要求
(一)選好項目。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發揮貼近企業、熟悉項目的優勢,組織推薦具有重大示范效應和產業拉動作用,創新創意能力強,對產業轉型升級和文化名省、旅游名省建設有支撐作用,與精準扶貧、拉動就業創業關聯度高,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俱佳,對提升經濟質量效益有帶動示范作用的好項目。
(二)突出重點。與國家實施的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鄉村旅游、產業園區創建等重大工程計劃結合起來,與“十三五”“十四五”規劃結合起來,與精準扶貧結合起來,突出行業領域重點,突出區域文化旅游特色,體現產業發展導向。
(三)嚴格把關。請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項目申報工作,嚴格審核把關,確保項目申報質量。申報主體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負責。各地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職,認真審核材料真假,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把關,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六、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產業發展處
聯系人:陳 琳0971—8230238,18697138220
師春燕0971—8253719,13709751326
地 址:西寧市黃河路156號
郵 編:810000
電子信箱:qhcyfzc@163.com
附件:2020年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doc
附件
2020年文化和旅游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總體要求
實施項目帶動戰略,是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重大舉措。按照國家關于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特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扶持小微文化旅游企業、推動國有文化旅游企業雙效統一、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推進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等政策意見的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五四戰略”,打好綠色發展“四張牌”,助推“一優兩高”戰略,奮力推進全省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著眼引領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實施“十三五”規劃重點項目,培育壯大骨干文化旅游企業,申報和支持一批具有創新性發展思路、重大示范效應和產業拉動作用、精準扶貧和推動就業創業、切實可行的文化旅游產業項目。
二、重點支持方向
(一)打造提升“青繡”品牌。支持傳統民間刺繡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做大做強“青繡”產業,打造提升“青繡”品牌,促進文化和諧、技藝傳承、品牌塑造、挖掘創新、規模發展。
(二)創建省級文化旅游產業園區。積極引導創建省級文化旅游產業園區,支持園區實施一批能夠帶動當地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項目,進一步提升園區產業服務平臺作用。
(三)規模以上文化旅游企業重點項目。支持規模以上文化旅游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帶動中小微文化旅游企業發展的重點項目。(規模以上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從業人數在50人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但文化和娛樂服務業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四)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重點項目。推動實施一批引領走廊建設、示范區域扶貧開發、帶動群眾就業增收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除西寧、海東以外的市州,按照當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各推薦3個相對有規模、在當地有示范引領效應、帶動農牧民增收致富的優質項目。
(五)重點景區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支持重點景區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和綜合服務能力建設,創建打造A級景區,支持旅游景區(點)安全設施、環境整治、廁所、停車場、旅游標識標牌以及游客服務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六)省委、省政府及省直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文化旅游產業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在省內工商登記注冊且稅務關系在青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界定的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總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穩定運營兩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注冊成立)的文化旅游企業,并具備以下條件:
1.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股權結構清晰合理,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內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或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處罰,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納入省統計局規模(限額)以上統計體系企業優先推薦上報。
2.申報項目須符合我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市場潛力大,并具有可操作性,相關資金落實到位,創新能力特別是原創能力較強,管理團隊穩定且素質較高,在本行業發展中有示范作用的骨干文化旅游企業,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文本主要內容包括:
⑴ 企業及項目簡介。企業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兩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概況;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投資規模、進度安排、目前建設進展等。
⑵ 項目審批及論證材料。包括項目涉及的投資許可、土地審批、環境評價、節能審查、社會安全評估等主要環節審批材料及相關審批手續佐證材料。
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方案,資金使用方案,項目財務分析,項目風險分析,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市場前景預測,建設期管理等。
⑷ 與項目相關合同。
項目文本資料清單(申請項目補助類企業 )
序號 文件名稱(以下所有文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1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審計的2017年、2018年度企業財務報告
4企業及項目情況簡介(一并報電子版)
5項目審批及論證材料
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7與項目相關合同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貸款到賬原始單據、付息清單、銀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憑證,須經有關銀行機構蓋章確認;項目單位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及銀行出具的《借款憑證》,利用貸款實施項目情況說明,付息憑證須與貸款合同所列的項目用途一致。
項目文本資料清單(申請貸款貼息類企業)
序號 文件名稱(以下所有文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1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審計的2017年、2018年企業財務報告
4已支付利息確認單
5銀行貸款合同及付息單
6企業及項目情況簡介(一并報電子版)
7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
8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要求,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申報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各市州不得推薦上報;申報資料要實事求是,發現虛假申報的(如審計報告作假)項目,取消申報資格,并通報批評推薦部門及申報企業,三年之內不得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當與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一致,并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使用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項目申報書不予退回。
(三)未盡事項以《青海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青海省省級旅游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