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1日訊 日前,廣西印發《關于實施廣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9-2022)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革命文物保護網絡,基本健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全面改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狀況,全面提高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全面提升革命文物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教育功能,進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務水平,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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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將實施百年黨史文物保護展示工程、革命文物資源普查工程、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長征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利用工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精品工程、革命文物宣傳傳播工程等幾大重點工程,進一步擴大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圖書館、檔案館對外開放,對可以公開的近現代歷史文獻、黨史和軍史史料、革命文物資料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提供給社會研究利用。進一步深化拓展湘江戰役舊址等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以全州、興安、灌陽、龍勝、資源等革命文物集中地區為重點,推進桂北長征地區、左右江革命老區、桂東南廣西早期黨組織發展地區等地革命文物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示范引領,全面做好全區革命文物和紅色標語保護利用工作。積極爭取更多的縣(市、區)進入國家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
意見明確,將抓好重點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烈士陵園的改建擴建項目,積極支持具有重大政治歷史意義的革命史跡紀念館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的保護維修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辛亥革命、五四運動、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重大歷史事件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保護展示項目,遴選展現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代表性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保護展示試點。健全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革命文物保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拓寬社會資金投入革命文物保護的有效途徑,充分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革命文物保護的積極性,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或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以下為政策原文:
關于實施廣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9-2022年)的意見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實施廣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9-2022年)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于實施廣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9-2022年)的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4日
為切實加強新時代我區革命文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就實施廣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9-2022年)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百色起義90周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等重要時間節點和重大事件,實施廣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統籌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資源和價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修復和展示傳播,深化革命文物利用創新,進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務水平和社會教育效果,不斷弘揚革命精神、繼承革命文化,充分發揮革命文物在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作用,為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作出重要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確保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對容易受損、尚未落實保護措施的革命文物實施重點保護。堅持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妥善處理革命文物保護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突出社會效益,強化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大力推進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改革創新,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中小學教育、干部教育相結合,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相結合,與文化建設、旅游發展相結合,與經濟社會發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結合,不斷增強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面查清全區革命文物資源狀況,進一步提升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革命文物安全形勢不斷改善;全面排除自治區級以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隱患,革命文物保存狀況良好;有效落實市縣兩級革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革命文物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博物館管理體系日臻完善,館藏革命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革命文物陳列展覽質量明顯提高。到2022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革命文物保護網絡,基本健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傳承體系;全面改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狀況,全面提高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全面提升革命文物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教育功能,進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管理體系;進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務水平,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革命文物資源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的獨特作用更好發揮。
四、主要任務
(一)夯實革命文物基礎工作。開展革命文物資源調查,實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級宣傳、文物部門要對本地革命文物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本地革命文物數量、保存狀況等基礎信息。分批公布全區革命文物名錄,建立革命文物數據庫,推進革命文物資源信息開放共享。加強對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檔案史料、口述資料的整理、調查和征集工作。做好館藏革命文物的認定、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護力度。各地要按照國家革命舊址維修保護行動計劃和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計劃的要求,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維修和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規劃編制,以設區市為單位,統籌開展革命舊址和館藏革命文物保存現狀評估,開展革命文物日常養護巡查和監測保護,制訂保護修復計劃和預防性保護計劃,落實各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館藏文物技術保護方案,確保全區所有革命文物保存狀況基本良好。及時把新發現的革命文物依法納入保護范疇,把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革命文物核定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專人專款開展革命文物保養維護工作,落實革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應落實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文物保護措施,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因建設工程確需遷移、拆除革命文物和新建改擴建革命紀念設施的,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不得未批先建、邊報邊建。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興辦紅色博物館,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應在博物館的設立、社會服務、規范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開放計劃,積極探索把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工作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各級宣傳、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應全部對外開放,其他部門管理使用的應盡可能對外開放。鼓勵和支持非國有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向公眾開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革命文物,應在重點區域開辟宣傳展示空間,或在合適位置設立紀念標志或銘牌說明。結合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日、重要歷史人物和中華民族傳統節慶,依托革命文物資源組織開展各類紀念活動。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結合實施廣西當代文學藝術創作工程三年規劃,加強引導扶持以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愛國主義題材、軍事題材為主題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出一批立得住、傳得開、留得下的革命題材文學、影視劇、美術、歌曲等紅色文化精品力作。推進革命文物與旅游融合,打造紅色旅游品牌,培育以革命類博物館和革命舊址旅游為主的紅色旅游精品線路,推進紅色旅游進校園、進社區、進景區活動。加大軍隊系統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適時對外組織開展參觀、瞻仰、紀念等活動。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堅持有址可尋、有物可看、有史可講、有事可說,著力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做到見人見物見精神。完善革命文物改陳布展管理機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時補充體現時代精神的展陳內容,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基本陳列超過5年的可進行局部改陳布展,基本陳列超過10年的可進行全面改陳布展。建立革命博物館紀念館、自治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展陳內容和解說詞研究審查制度,宣傳、文物、黨史文獻部門要按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把好政治關和史實關,增強展陳說明和講解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權威性,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和文化虛無主義。堅持展示方式與展陳內容相得益彰,適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增強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的互動性體驗性。堅持節儉辦展、綠色辦展,做到因地制宜、夠用適用,力戒貪大求洋、富麗堂皇。
(五)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開展經常性、普及性的革命傳統教育宣傳活動,強化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突出社會效益。積極策劃舉辦蘊涵廣西紅色文化的革命主題系列展覽、展演、展播、展映等活動,支持制作刊播革命文物故事短片,推進革命主題文藝作品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推動學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部隊、城鄉社區等與革命文物單位建立共建共享機制。將革命傳統教育和革命文物知識內容納入教學計劃,編制專題教材,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觀革命舊址和革命博物館。推進“互聯網+”革命文物,對我區革命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舉措、重大活動和突出成果進行多維度立體式全覆蓋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氛圍,拓展愛國教育覆蓋面,傳承革命傳統,弘揚革命精神。
五、重點工程
(一)百年黨史文物保護展示工程。以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歷程為主線,以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為時間節點,系統開展百年黨史文物、文獻、檔案、史料調查征集,強化湘江戰役、百色起義、桂林抗戰文化城的重大文物影像圖文的征集,全面提升反映百年黨史的重大事件遺跡、重要戰役遺址、重要機構舊址、重要人物舊居保護展示水平,創新闡釋和廣泛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貢獻。進一步擴大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圖書館、檔案館對外開放,對可以公開的近現代歷史文獻、黨史和軍史史料、革命文物資料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提供給社會研究利用。鼓勵社會科學研究部門、黨史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力量加強合作,聯合開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研究和廣西重大革命事件、重要革命人物、重點革命線路等專項研究。
(二)革命文物資源普查工程。對見證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御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獨立、爭取人民自由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排查梳理。依托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結合全國非國有博物館藏品備案工作,對全區革命文物保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做好革命文物認定和定級,分批分級公布革命文物名錄,建立完善革命文物資源目錄和專題數據庫,推進革命文物資源信息開放共享。
(三)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進一步深化拓展湘江戰役舊址等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以全州、興安、灌陽、龍勝、資源等革命文物集中地區為重點,推進桂北長征地區、左右江革命老區、桂東南廣西早期黨組織發展地區等地革命文物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示范引領,全面做好全區革命文物和紅色標語保護利用工作。積極爭取更多的縣(市、區)進入國家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
(四)長征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利用工程。以中央紅軍長征路線為基礎,統一規劃、統一標識、統一保護標準、統一配套設施建設,顯著改善長征文物的保存狀況和環境風貌,加強以紅軍長征湘江戰役紀念園為核心的桂北紅軍長征文化品牌的整體規劃,豐富長征精神的展示主題和展示手段,打造全程貫通的“重走長征路”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實施桂北長征文化線路保護總體規劃,建設桂北長征文化線路保護利用示范段。加快推進湘江戰役紅軍遺骸收殮保護工作和桂北長征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工作,做好革命文物發掘、認定和保護工作。
(五)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精品工程。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基本對象,從文物保護利用實際出發,組織申報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意義的革命舊址保護重點工程,顯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護狀況。抓好重點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烈士陵園的改建擴建項目,積極支持具有重大政治歷史意義的革命史跡紀念館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的保護維修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辛亥革命、五四運動、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重大歷史事件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保護展示項目,遴選展現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代表性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保護展示試點。推介一批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周年、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的革命文物系列陳列展覽精品,策劃舉辦中國共產黨廣西百年黨史文物大展。
(六)革命文物宣傳傳播工程。積極參與配合國家拍攝百集革命文物故事微視頻、百集革命舊址短片、百集革命人物紀錄片。制作傳播廣西革命文物故事短片、微視頻、紀錄片等。舉辦“信仰伴我成長———黨史微視頻大賽”“紅色旅游微視頻大賽”等系列活動,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加大革命文物宣傳力度。建立革命文物宣傳活動聯絡員機制,每年培訓一批革命文化、紅色文化、黨史文化宣傳員。建設一批革命文物類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和廣西中共黨史教育基地,建成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紅色旅游精品線路,開發一批革命文物宣傳產品和文化產品。鼓勵同一類型革命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協作,成立革命文物保護展示聯盟,舉辦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論壇。編制廣西革命文化知識系列叢書和圖錄,舉辦“講好革命故事”演講比賽,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優秀案例。推動建立革命文物進校園長效機制,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革命舊址管理機構每年開展中小學生專門講解服務或教育活動平均次數達到5次以上。發揮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和革命遺址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建立自治區級紅色育人實踐基地。
六、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建立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牽頭,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自治區黨史研究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退役軍人廳、廣西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參加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區革命文物保護和利用工作。自治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各地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宣傳部門統籌、文物部門具體推進,黨史、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退役軍人等部門配合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調機制,將革命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研究重大事項,解決重要問題,落實保護責任。加強軍地溝通協調,統籌保護利用好軍地革命文物資源。
(二)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作為支持重點,切實保障革命文物保護經費投入。健全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革命文物保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拓寬社會資金投入革命文物保護的有效途徑,充分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革命文物保護的積極性,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或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完善文物保護資金績效評估體系,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經費使用監督審計工作,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有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法規政策。鼓勵各地制定革命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針對各級革命文物,制定完善保護利用規劃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加大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支持力度。創新促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全區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建設和紅色旅游精品線路打造。
(四)加強隊伍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職責,明確負責革命文物工作的機構和力量,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革命博物館紀念館人員力量,確保革命文物有專門的管理機制、專業的管理人員。
(五)加強督促檢查。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建立全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情況督查評估機制和“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督促檢查,實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情況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