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3日訊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天府旅游名縣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經過5年努力,建成50個旅游特色鮮明、產業實力雄厚、發展環境優良、服務設施完善、綜合效應突出,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天府旅游名縣,引領全省縣域旅游高質量發展,推動縣域經濟創新發展,夯實全省經濟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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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候選縣評選相關事宜,《實施意見》強調,天府旅游名縣分為候選縣、命名縣兩個層次,命名縣在候選縣中遴選產生。每年評選產生的命名縣不超過10個、候選縣保持30個以內。將編制出臺旅游規劃,制定并有效實施促進文化和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本級財政年度安排文化旅游發展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500萬元)。至少擁有1個國家4A級旅游景區(或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生態旅游示范區);1個省級及以上工業、農業、體育、研學、康養等旅游示范基地(區),或獲評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市、區)和四川省旅游強縣(市、區)、鄉村旅游強縣(市、區)等。上年度縣域旅游接待游客不低于200萬人次(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80萬人次)。近一年未發生較大旅游安全的責任事故和嚴重損害游客權益、在全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責任事件。
針對命名縣評選相關事宜,《實施意見》明確,上年度旅游總收入不低于50億元(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25億元)、接待游客不低于500萬人次(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300萬人次),其中過夜游客中省外和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縣域旅游游客滿意度不低于80%。現場檢查考核和第三方評估綜合得分在良好以上。
《實施意見》規定,對命名為天府旅游名縣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3000萬元獎勵。優先支持候選縣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項目資金。優先支持候選縣符合《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川府發〔2017〕9號)的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名單,享受相應政策。優先保障候選縣的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用地需求,支持優先申報增減掛鉤實施規劃。優先對候選縣的重大旅游項目實施財政貼息貸款扶持。鼓勵支持省投融資平臺加大旅游投入,省屬國有涉旅企業重點在候選縣投資建設旅游項目。優先支持候選縣培育和打造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健康旅游、研學旅游、文化旅游、民族(民俗)旅游、紅色旅游、生態(森林)康養旅游等新業態旅游產品。
以下為政策原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部署,加快建設文化旅游強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天府旅游名縣建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開展天府旅游名縣建設,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一干多支、五區協同”“四向拓展、全域開放”戰略部署、推動縣域文化旅游經濟高質量發展、整體提升四川旅游品質的重要舉措。開展天府旅游名縣建設,有利于促進四川文化和旅游由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加快推動文旅融合發展,進一步提升文化旅游的供給力、四川旅游的吸引力、巴蜀文化的影響力;有利于構建具有四川特色的文化旅游產業體系,提升全省旅游建設管理水平,培塑享譽國內外的縣域旅游品牌,讓全域旅游旺起來;有利于營造縣域旅游發展比學趕超、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夯實全省文化和旅游大發展的基礎,激發縣域改革創新和轉型發展的活力,推動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部署,堅持縣域旅游高質量發展與文化傳承創新、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建設相結合,以全域旅游發展為統攬,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扎實推進縣域旅游創新發展、特色發展、融合發展、優質發展,為建設文化旅游強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域推進、融合發展。推動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進文化旅游與一二三產業全面融合,豐富旅游新業態,優化旅游發展空間格局,完善文化旅游產業體系。
——堅持創新驅動、特色發展。深入挖掘特色旅游資源,廣泛運用新技術,培育旅游發展新動能,推進縣域旅游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提升旅游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堅持服務為本、優質發展。實施“旅游品質革命”,推進旅游供給品質化、旅游服務標準化、旅游治理法治化,實現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構建縣域旅游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施保護優先、合理有序開發,防止破壞資源和環境,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互促進、共同提升。
——堅持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建立公平競爭和動態管理機制,注重量化考核,減少主觀評價,強化第三方評估,嚴把質量關,推動天府旅游名縣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三)建設目標經過5年努力,建成50個旅游特色鮮明、產業實力雄厚、發展環境優良、服務設施完善、綜合效應突出,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天府旅游名縣,引領全省縣域旅游高質量發展,推動縣域經濟創新發展,夯實全省經濟發展基礎。
三、評選條件
天府旅游名縣分為候選縣、命名縣兩個層次,命名縣在候選縣中遴選產生。每年評選產生的命名縣不超過10個、候選縣保持30個以內。
(一)候選縣評選條件
1.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明確將旅游業作為支柱產業或先導產業,建立起黨政主要負責人牽頭、各部門(單位)聯動、全社會參與的文化旅游發展體制機制。編制出臺旅游規劃,制定并有效實施促進文化和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本級財政年度安排文化旅游發展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500萬元)。
2.資源保護利用科學合理。把生態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文物保護放在首位,開展文化旅游資源普查并做到“家底”清楚,保護利用、綜合評估管理有效。近一年沒有發生重大生態環境、文化旅游資源破壞事件。
3.旅游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至少擁有1個國家4A級旅游景區(或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生態旅游示范區);1個省級及以上工業、農業、體育、研學、康養等旅游示范基地(區),或獲評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市、區)和四川省旅游強縣(市、區)、鄉村旅游強縣(市、區)等。開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
4.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咨詢服務中心、信息服務、便民服務、景區停車場、汽車營地等功能健全有效,自駕游、自助游服務體系完善,“廁所革命”達標。開展智慧旅游建設。
5.文化旅游品牌形象特色鮮明。縣域旅游品牌形象識別度、知名度、美譽度高,縣域文化和旅游品牌塑造和宣傳推廣有效,市場感召力強。上年度縣域旅游接待游客不低于200萬人次(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80萬人次)。
6.文化旅游市場秩序良好。近一年未發生較大旅游安全的責任事故和嚴重損害游客權益、在全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責任事件。
(二)命名縣評選條件
1.旅游經濟規模顯著提升。上年度旅游總收入不低于50億元(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25億元)、接待游客不低于500萬人次(深度貧困地區不低于300萬人次),其中過夜游客中省外和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
2.全域旅游發展格局形成。縣域旅游發展全域化、旅游供給品質化、旅游治理規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旅游產業要素齊全、結構完善、規模壯大、質量提升,達到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要求。
3.融合發展成效明顯。文旅融合、產業融合、產城融合發展,形成“旅游+”和“+旅游”大旅游發展格局,孵化一批新產業、新業態,觀光、休閑、度假業態協調發展,擁有一批國家級高品質文化旅游品牌。
4.創新示范作用突出。文化和旅游發展體制機制有創新和突破,在產品開發、市場管理、綠色發展、脫貧攻堅、促農增收、解決就業、擴大開放等方面形成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5.旅游服務優質高效。旅游綜合監管制度體系完善,市場監管能力強,投訴處理機制健全,旅游從業人員服務意識與服務能力較強。旅游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制度健全。
6.綜合評估達到優良。縣域旅游游客滿意度不低于80%。現場檢查考核和第三方評估綜合得分在良好以上。
四、評定方式
天府旅游名縣評定按照“申報推薦—競爭遴選—考核認定”的方式進行。
縣(市、區)政府每年初提出申請。采取申報單位競爭演講、評審組現場打分、綜合排名等方式,遴選確定候選縣名單。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底組織對候選縣進行考核驗收,對照天府旅游名縣考核評分細則,采取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綜合評審提出天府旅游名縣命名縣建議名單,報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審核后進行公示,再按程序報批。
五、激勵政策
天府旅游名縣候選縣、命名縣享受以下支持與激勵政策(命名縣繼續享受候選縣的各項優惠政策):
(一)對命名為天府旅游名縣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3000萬元獎勵。
(二)優先支持候選縣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項目資金。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對候選縣的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根據相關規劃予以優先支持。國家和我省與旅游相關的產業結構調整、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改革措施在候選縣先行先試。進一步整合科教文衛體等社會事業資源、涉農資金項目,向候選縣傾斜。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博物館建設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和傾斜。
(三)優先保障候選縣的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用地需求,支持優先申報增減掛鉤實施規劃。對候選縣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需要允許依法依規局部調整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近5年供地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率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依法依規用地用礦、不重復獎勵且旅游公共設施用地得到較好保障的前提下,對命名縣一次性獎勵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150畝。
(四)優先支持候選縣符合《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川府發〔2017〕9號)的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名單,享受相應政策。
(五)優先對候選縣的重大旅游項目實施財政貼息貸款扶持。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政策,鼓勵各候選縣建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機制,對融資擔保機構為本行政區域內小微旅游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所發生的代償損失予以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根據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鼓勵支持省投融資平臺加大旅游投入,省屬國有涉旅企業重點在候選縣投資建設旅游項目。
(六)整合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資源,優先支持候選縣培育和打造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健康旅游、研學旅游、文化旅游、民族(民俗)旅游、紅色旅游、生態(森林)康養旅游等新業態旅游產品。
(七)優先支持候選縣的旅游管理人才、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和旅游從業人員培養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各候選縣負責人和管理部門(單位)專項考察培訓力度,按規定組織命名縣主要負責人到境外學習考察旅游業發展經驗,分期組織候選縣主要負責人到國內旅游發達地區考察交流。對具有旅游類專業辦學基礎的候選縣,優先安排旅游服務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八)優先將命名縣和候選縣納入全省文化和旅游國際(國內)營銷計劃。各地、各有關部門利用相關平臺和媒體支持命名縣和候選縣特色品牌培育、旅游形象推廣,合力宣傳四川文化和旅游的新亮點、新熱點。全省重要宣傳平臺通過開設專欄、專題報道、專訪等形式,開展公益性宣傳推廣活動,高密度、深層次、寬視野、全方位進行宣傳報道,在國內外推出天府旅游名縣品牌。
(九)把命名縣干部在建設天府旅游名縣中的表現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六、組織管理
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天府旅游名縣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天府旅游名縣評選辦法。省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加強指導服務,制定天府旅游名縣考核評分細則,并根據全省文化和旅游發展新情況、新要求適時進行調整完善。各市(州)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天府旅游名縣初審推薦、指導監督等工作。縣級黨委、政府是天府旅游名縣建設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提升行動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保障措施。
加強對命名縣和候選縣的常態督查和動態管理,嚴格實施降格和退出機制。凡出現連續兩年旅游總收入與游客接待量負增長,核心旅游資源和產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級,因監管失職發生嚴重損害游客權益、在全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責任事件,發生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重大生態環境、文化旅游資源破壞等責任事件,命名縣復核(每兩年全面復核一次)不達標,候選縣5年內仍未成功命名情形之一的,對命名縣給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降為候選縣;對候選縣直接取消其資格,不再享受有關支持與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