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6日訊 日前,青海印發《青海省扶持和促進中藏醫藥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加快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能力、發展養生保健服務、加強人才建設、推進傳承與創新、推動產業發展、加強文化建設和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25項具體措施,全面推進全省中藏醫藥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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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指出,要推動中藏醫藥與旅游融合發展。制定出臺《關于促進青海省中藏醫藥康養旅游的指導意見》,推動中藏醫藥健康服務與旅游產業有機融合。梳理省內豐富的中藏醫藥旅游資源,發展以中藏醫藥文化傳播和體驗為主題,融中藏醫藥文化、康復、養生、中藏藥藥用植物科學考察及旅游于一體的中藏醫藥健康旅游。加強中藏醫藥文化旅游和保健品、藥浴產品、食療產品和功能性化妝品等中藏醫藥健康養生產品研發,促進中藏醫藥健康產業發展。依托西寧周邊中藏醫藥旅游資源建成高原康養旅游區,積極開展國家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項目)創建工作,將青海打造成獨具特色的高原健康養生旅游目的地。
《措施》要求,加強中藏醫藥傳承保護與理論研究。深入推進藏醫藥文獻搶救性發掘整理與系統研究。有計劃地實施藏醫藥文獻的校勘、注釋、出版工作;不斷加強藏醫藥文獻學深層次開發研究力度,到2020年,將青海省藏醫藥研究院建設成為國內外規模最大的藏醫藥科技文獻信息數據中心。建設省級名老中藏醫工作室,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按照每年1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適當支持。對名老中藏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特色醫技醫術進行挖掘與傳承,結合臨床實踐,以中藏醫治療有優勢或特色的病種相關理論、特色用藥理論與方法等為重點,推動中藏醫藥理論提升。加強對中藏醫藥理論的科學研究和科學闡釋。挖掘整理民間中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開展篩選評價和開發利用等工作。推動中藏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遴選工作,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2018年11月28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十三屆常會上,中國申報的“藏醫藥浴法——中國藏族有關生命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識與實踐”通過審議,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以下為相關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扶持和促進中藏醫藥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辦〔2019〕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扶持和促進中藏醫藥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次會議和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3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以下為《措施》全文:
青海省扶持和促進中藏醫藥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國發〔2016〕15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十三部門《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8〕15號)和“一優兩高”戰略部署,健全完善全省醫療服務體系,推動中藏西醫協調發展,充分發揮中藏醫藥(含蒙醫藥,下同)在推進“健康青海”建設中的作用,進一步扶持和促進我省中藏醫藥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中藏醫醫療服務網絡建設
(一)加強中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將中藏醫服務體系作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規劃,切實履行好舉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的主體責任,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中合理配置中藏醫醫療資源,各市(州)及縣原則上分別設置1個市(州)級和1個縣級公立中醫類醫院。中藏醫醫療資源缺乏、難以設置中藏醫醫院的市(州)、縣(市、區、行委),在綜合醫院設置中藏醫科。民族自治地區優先設立民族醫醫院。在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中設立中藏醫科,提供中藏醫藥服務。加強對尚未達標的各級公立中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就醫條件,到2025年完成全省現有公立中藏醫醫院的改擴建任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委編辦,各市州政府)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藏醫藥服務條件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要按照國家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藏醫館的建設要求,加強中藏醫館硬件和內涵建設,配備中藏醫診療設備,開展中藏醫診療服務。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中藏醫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三)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藏醫醫院和中藏醫診所。對于只提供傳統中藏醫藥服務的中藏醫門診部、診所,實行中藏醫診所備案制,對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不做布局限制。按照《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做好院內制劑跨省調劑工作,引導鼓勵我省中藏醫醫生到省外開設中藏醫醫院和診所,推動青海中藏醫走出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政府)
二、切實提高中藏醫醫療服務能力
(四)提高中藏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將提升中藏醫醫療服務能力作為重要工作,在推廣普及中藏醫服務的基礎上提升能力。結合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將省中醫院、省藏醫院打造成區域中藏醫診療中心。將西寧市中醫院和六州州級藏醫醫院建設成為市(州)域內中藏醫診療中心,提高中醫、藏醫防治優勢病種及重大疾病能力。加強省級中藏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與發展,培育國家級重點專科,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醫。到2025年,每所市(州)級中藏醫醫院至少建設完成2個省級中藏醫重點(特色)專科,每所縣級中藏醫醫院至少建設完成1個省級中藏醫重點(特色)專科。力爭2025年有4所州級藏醫醫院達到三級民族醫醫院標準,85%以上的縣級中藏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民族醫醫院標準。(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實施基層中藏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縣級中藏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藏醫藥服務能力。加強中醫醫聯體和藏醫醫聯體建設,有條件的縣級中藏醫醫院牽頭建設縣域內緊密型醫共體,推進縣域內中藏醫醫療服務一體化工作,鼓勵縣級中藏醫醫院托管鄉鎮衛生院中藏醫館(中藏醫科)和村衛生室的中藏醫藥工作。有序推進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藏醫館建設提檔升級。在每個市(州)遴選30%的中藏醫館,將其建設成市(州)域內“示范中藏醫館”,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整理規范若干項中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和方法,建設8個市(州)級中藏醫適宜技術培訓基地,培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藏醫適宜技術推廣人員,在每個中藏醫館推廣應用6項以上中藏醫適宜技術。到2020年,全省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藏醫藥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加強藥事服務和制劑能力建設。按照《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加強中醫院藥房標準化建設,并以此指導藏蒙醫醫院藥房建設。加強中藏藥藥事管理,培育臨床藥師隊伍,開展臨床藥事服務,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中藏醫醫療機構制劑室建設,提高配制質量管理水平,依法開展醫療機構制劑的配制、檢驗和監測,規范配制和使用行為,保證醫療機構制劑的質量安全。到2020年,六州州級藏醫醫院制劑室的檢驗檢測水平達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求。符合規定的中藏藥制劑經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在省內中藏醫醫療機構、其他類別醫療機構中藏醫科室和設置中藏醫館(中藏醫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調劑使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
(六)提升中藏醫護理服務能力。各中藏醫醫療機構要重視中藏醫護理人員的使用,保持合理的醫護比例,充分發揮中藏醫護理在提高臨床療效、維護促進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將省中醫院、省藏醫院建設成為全省中醫、藏醫護理培訓基地,負責全省中藏醫醫院護理骨干人員的培訓工作。中藏醫醫療機構應加強護理人員中藏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中藏醫特色護理能力。制定中藏醫特色護理操作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價標準,鼓勵中藏醫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廣泛開展中藏醫特色護理技術服務。梳理、總結、提煉常見病和優勢病種藏醫護理經驗,推廣實施全省藏醫護理規范。(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七)加強中藏醫藥信息化建設。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印發的《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試行)》,完善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省藏醫院負責研發支持藏文的藏醫醫院管理信息系統和藏醫電子病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開展藏醫藥信息標準體系和技術規范研究,逐步建立體現藏醫藥特色的醫院信息系統,并在全省推廣使用。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有效銜接,促進區域醫療信息交換與共享。積極開展中藏醫遠程會診、遠程教育、適宜技術推廣等服務,為基層醫療機構提供中藏醫藥技術指導和幫扶。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開展中藏醫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醫療服務模式工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三、大力發展中藏醫藥養生保健服務
(八)提升中藏醫藥養生保健服務能力。加強中藏醫醫療機構治未病科室建設,豐富治未病服務內涵。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發揮中藏醫藥作用,藏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應充實藏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內容。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市場培育,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藏醫養生保健機構,增加服務供給。加強中藏醫藥健康文化宣傳,推廣普及中藏醫養生保健操等養生保健知識、技術和方法。制定中藏醫養生保健服務類規范和標準,推進中藏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九)推動中藏醫藥與健康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把中藏醫診療、中藏醫治未病、中藏醫藥養生保健、中藏醫藥康復醫療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發揮中藏醫藥特色,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藏醫藥健康管理理念的護理、養生、康復服務。鼓勵民和縣中醫院、興海縣藏醫院先行先試,探索中藏醫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提供健康養老服務模式,建立一批具有中藏醫藥特色的醫養結合機構。規范中藏醫藥養老服務市場,建立健全中藏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監管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各市州政府)
(十)推動中藏醫藥與旅游融合發展。制定出臺《關于促進青海省中藏醫藥康養旅游的指導意見》,推動中藏醫藥健康服務與旅游產業有機融合。梳理省內豐富的中藏醫藥旅游資源,發展以中藏醫藥文化傳播和體驗為主題,融中藏醫藥文化、康復、養生、中藏藥藥用植物科學考察及旅游于一體的中藏醫藥健康旅游。加強中藏醫藥文化旅游和保健品、藥浴產品、食療產品和功能性化妝品等中藏醫藥健康養生產品研發,促進中藏醫藥健康產業發展。依托西寧周邊中藏醫藥旅游資源建成高原康養旅游區,積極開展國家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項目)創建工作,將青海打造成獨具特色的高原健康養生旅游目的地。(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四、切實加強中藏醫藥人才建設
(十一)積極開展中藏醫藥院校教育培養工作。積極發展中藏醫藥教育。推動中藏醫藥學科內涵建設,強化科學研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優化中藏醫藥專業設置,支持青海大學擴大藏醫學院本科規模,增設藏藥學專業。推進青海大學中藏醫重點學科建設,適時申報中醫學碩士學位點。加強中藏醫全科醫生培養,實施農牧區訂單定向中藏醫專業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支持青海大學繼續招收培養藏醫學專科生,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職業技術學校藏醫專業學生提供學歷提升通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十二)加強中藏醫藥專家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持續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培養中藏醫藥領軍人才、優秀人才和基層人才。強化中藏醫藥師承教育,通過老中藏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國醫大師工作室、全國名中醫工作室和全國名老中藏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等項目,加強中藏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的繼承,培養一批中藏醫藥學科帶頭人和骨干人才。大力培養中藏藥炮制工藝、中藏藥質量標準、中藏藥藥理藥效和中藏醫臨床評價專家,建立中藏醫藥標準評價體系。依托中藏醫醫院、科研機構和醫學院校,建立特色優勢學科和基層適宜技術人員培訓基地,加強中藏醫繼續教育。尊重中藏醫診療特點,推動中藏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工作,積極發揮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作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藥品監管局)
五、扎實推進中藏醫藥傳承與創新
(十三)加強中藏醫藥傳承保護與理論研究。深入推進藏醫藥文獻搶救性發掘整理與系統研究。有計劃地實施藏醫藥文獻的校勘、注釋、出版工作;不斷加強藏醫藥文獻學深層次開發研究力度,到2020年,將青海省藏醫藥研究院建設成為國內外規模最大的藏醫藥科技文獻信息數據中心。建設省級名老中藏醫工作室,所需資金由建設單位按照每年1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適當支持。對名老中藏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特色醫技醫術進行挖掘與傳承,結合臨床實踐,以中藏醫治療有優勢或特色的病種相關理論、特色用藥理論與方法等為重點,推動中藏醫藥理論提升。加強對中藏醫藥理論的科學研究和科學闡釋。挖掘整理民間中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開展篩選評價和開發利用等工作。推動中藏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遴選工作,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十四)開展中藏醫藥服務能力關鍵技術研究。圍繞中藏醫藥治療有優勢或特色的病種,開展診療方案規范化、臨床療效評價及用藥特點研究,形成一批療效確切、規范實用、便于推廣的診療方案。探索建立符合中藏醫藥特色規律的臨床評價方法與評價標準,促進中藏醫藥的開發利用。開展中藏醫藥醫療、保健、康復特色診療技術的臨床應用研究,不斷提高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促進中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推廣應用。結合現代醫學推動中藏醫藥診療技術方法創新。開展藏藥質量標準、炮制、制劑工藝等關鍵技術研究,制定藏藥質量標準,保障質量穩定可控。(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省藥品監管局)
(十五)加強中藏醫藥科技支撐建設。加強中藏醫藥科研基礎設施、藏醫臨床研究基地、特色技術和方藥篩選評價中心建設。支持藏藥新藥開發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藏醫藥企業科技研發能力。加快推進“國家藏醫藥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為提升我國藏醫藥科研水平和產業創新能力發揮重大作用。鼓勵相關機構和學科參與中藏醫藥研究,探索建立中藏醫藥多學科、跨部門的協同創新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中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鼓勵創新主體充分利用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中藏醫藥及其創新成果,加強中藏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十六)積極開展藏醫藥標準化建設。開展藏醫藥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工作,重點開展藏醫藥名詞術語、藏醫疾病分類與代碼等基礎標準、臨床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療效評價、炮制技術、制劑配制規范等技術標準以及藏醫學教育標準的研究制定,每年制定出臺3-5項標準規范。拓展與西藏、四川、甘肅、云南在藏醫藥標準化領域的合作,共同制定藏醫藥國家標準并推廣實施。開展藏醫藥人員標準化知識培訓,加強藏醫藥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六、推動中藏藥產業發展
(十七)加強中藏藥資源保護利用。結合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工作,積極推進中藏藥資源調查,建立中藏藥資源數據庫。做好中藏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建立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保護區,合法合規使用人工麝香、熊膽等珍稀動物藥材,探索使用替代品替代野生保護動物藥材。以中藏藥特色、常用、珍稀、瀕危品種為重點,建立中藏藥種質資源庫,開展種質保存、評價、種子種苗規模繁育、規范化種植等關鍵技術研究,保障中藏藥資源可持續利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
(十八)推進中藏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以中藏藥常用、瀕危、制劑大品種原料藥材為重點,開展人工繁育、規范化種植及產地加工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適宜中藏藥材生物學、生態學特點的高原、山地、草原及荒漠化地區中藏藥材生態種植生產模式。制定中藏藥材種植養殖、采集、儲藏技術標準,加強對中藏藥材種植養殖的科學指導。積極引導各地建立規范化、規模化、組織化的生產、加工、銷售基地。進一步加大中藏藥材產業化扶貧力度,培育和壯大中藏藥材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完善減貧帶貧機制,促進貧困戶全產業鏈增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扶貧局)
(十九)提升中藏藥產業化水平。提高科技水平,鼓勵新藥研發。充分發掘、整理經典名方和驗方,進行改造和創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安全有效、臨床價值高的創新中藏藥產品。建立優勢品種培育機制,選擇具有臨床價值及市場潛力、市場占有率高的中藏藥大品種,開展上市后再評價示范研究、制藥工藝技術改進研究、制藥裝備研發與產業化轉化,促進中藏藥制藥技術水平、中藏藥制藥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防止片面追求企業規模、產能,大力提倡綠色發展,做精做強中藏藥企業。規范中藏藥材市場流通,推動中藏藥材精深加工,在省內培育一批規范化加工企業。支持中藏藥企業以中藏醫藥理論及青藏高原特色資源為基礎,豐富企業產品體系,延伸產業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七、加強中藏醫藥文化建設和交流合作
(二十)保護和弘揚中藏醫藥文化。推動中藏醫藥獨特醫藥思維體系、技能方法等列入省級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加強中藏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豐富傳播內容和方式,統籌社會各方資源,打造中藏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各地應推動中藏醫藥融入當地旅游、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動中藏醫藥文化產業發展,創作一批富有中藏醫藥文化特色的創意產品和文化精品。加強中藏醫藥宣傳與推廣,以科學的語言、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社會宣傳中藏醫藥獨特的理論與診療方法、藥理藥效,提高青海中藏醫藥特別是藏醫藥的知名度和信任度,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關心支持中藏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
(二十一)加強中藏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在做好中藏醫藥省內推廣普及的同時,加強我省中藏醫藥與省外中醫藥、其他民族醫藥之間的交流與相互借鑒,加強同西藏、四川、甘肅、云南在藏醫藥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舉辦全國性或國際性的中藏醫藥學術會議、論壇和產品展銷會等,打造青海中藏醫藥品牌。利用對口援青平臺,開展與援青省市中醫藥機構之間的學術、文化交流,互相取長補短,引進省外中藏醫醫療機構、科研院所著名中藏醫、學者來青坐診和學術交流。(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二十二)積極推進中藏醫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國際合作,統籌推進中藏醫醫療、教育、科研、文化和產業“走出去”,在“一帶一路”建設中講好青海故事。爭取中藏醫藥專項及政府合作項目,積極開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傳統醫藥領域的交流合作,提升中藏醫藥國際影響力。加強留學生教育工作,吸引海外留學生來我省接受中藏醫藥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大力開展中藏醫藥文化旅游交流活動,通過舉辦中藏醫藥產品技術展覽會和中藏醫藥、高原醫學、康養、保健等國際學術年會、論壇以及科研合作、人才培養、雙向交流等形式,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中藏醫藥合作交流共享機制。加快中藏藥外貿專業化示范基地建設,促進中藏藥產業開放性發展。推動中藏醫醫療機構、企業“走出去”,到省外、境外開辦中藏醫醫院、診所、養生保健機構和藥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貿易。(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青海省中藏醫藥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領導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聯席會議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統籌指導全省中藏醫藥工作,研究促進中藏醫藥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舉措,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協調解決中藏醫藥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加強中藏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市(州)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設立中藏醫藥管理科室,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專人負責中藏醫藥工作。省、市(州)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藥品監管部門應配備中藏醫藥專業人員。(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藥品監管局、省委編辦,各市州政府)
(二十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將中藏醫藥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落實扶持中藏醫藥發展的資金投入政策。省財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萬元,重點支持中藏醫醫院重點(特色)專科建設、人才培養、設備配備、科學研究、古籍文獻整理出版、中藏醫藥標準規范制定、中藏醫藥信息化建設等領域。省自然資源廳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中藏醫藥發展需要,為我省中藏醫藥發展提供用地保障。(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積極發揮中藏醫藥在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作用。爭取國家對我省中藏醫藥發展的支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藏藥品種按政策規定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支持中藏醫特色診療方法的應用,在醫療服務管理中,將符合條件的中藏藥院內制劑和中藏醫診療項目按政策規定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探索符合中藏醫藥特點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利用中藏醫藥服務。(責任單位:省醫保局,各市州政府)
(二十五)完善制度保障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結合我省實際,適時修訂《青海省發展中醫藏醫蒙醫條例》。各市(州)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關于中醫藥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本地區中藏醫藥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司法廳,各市州政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