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確定的第六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39項)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哈政綜〔2008〕49號)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