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哈政辦規〔2018〕22號),以下稱《意見》,已于2018年7月18日下發,現就有關政策情況作以下的解讀。
一、該文件的目的
為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肅問責追責,堅決筑牢文物安全防線。
二、該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共登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共2014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6處(單體文物12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94處(單體文物104處),其中,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金上京會寧府遺址已正式列入全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登錄博物館79家,共認定可移動文物15013件/套,其中珍貴文物4746件。因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突出、部分文物自身損毀嚴重、人為破壞行為頻發,以及社會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關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對文物工作的影響前所未有等原因的存在,有必要制定加強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我市城市發展形成中原文化和金源文化、本土文化和西方文化交融重疊的特征,文物中有古遺址1183處,古墓葬67處,古建筑52處, 石刻5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504處,其他203處,這些文物本體和外觀易破損及人為破壞,也容易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該《意見》也是遵照國家及省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結合了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三、該文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該文件擬解決工作責任、管理規范化、有力保障等主要問題。主要措施:健全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全面推行網絡化管理、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強化執法和監督檢查、完善保障措施、嚴肅責任追究。
四、該文件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關于健全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的說明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三)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責任”三個方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規定執行。
“(四)完善責任落實機制”中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村屯(社區),……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是因為我市不可移動文物中國有產權638處、集體產權1171處、私有(個人和民營)158處、混合產權13處、產權不明16處、其他18處的實際,集體產權占大多數,較多的集中在村屯所有或使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其他內容,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規定執行。
(二)關于全面推行網絡化管理的說明
“(一)健全管理體系”方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規定執行。
“(二)發揮網格文物保護員作用”中,參照了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辦法》第十二條 開展文物保護單位執法巡查工作時,巡查人員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二)對被巡查文物保護單位的外觀全景、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構件、標志說明、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狀況及發現的違法行為現場等進行攝影、攝像等內容,對網格文物保護員職責作了具體說明。“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并對每次巡查做好記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中“(五)……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記錄”。“對易發多發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及要害點位要加大巡查頻次”“對安全風險高危區的文物要死看死守”主要因去年全國文物安全工作大排查中,共排查出消防安全隱患問題139條,即使立查立改了35條,但仍有46條在整改中或難以整改。117處文物自身損毀嚴重。2012年至今,全市共發生人為破壞文物違法行為125起,其中法人違法重大案件12起。2014年侵華日軍731部隊舊址部分煙囪建筑遭破壞、2016年雙城區劉亞樓故居7處文物遭損毀兩起案件受到國家文物局及省政府的嚴厲批評,這些實際情況而制定。
(三)關于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的說明
“(一)嚴格審批程序(二)確保文物安全”兩個方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規定執行。
(四)關于強化執法和監督檢查的說明
“(一)嚴厲打擊文物犯罪(二)開展文物安全檢查評估(三)強化文物安全巡查”三個方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80號)規定執行。其中“(二)開展文物安全檢查評估”中的“對安全和執法工作履職盡責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是政府及工作部門在日常工作開展中通常方式。
(五)關于完善保障措施的說明
“(一)加大文物安全投入(二)建立文物安全監管平臺(三)提高監管執法能力”三個方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80號)規定執行。
(六)嚴肅責任追究的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80號)執行。
五、起草和協調情況
按照要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向省文化廳,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市政府文物工作相關單位,區、縣(市)文物行政部門,征求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修改意見或建議。省文化廳等9家單位和部門提出了修改意見或建議,其他單位和部門沒有提出。我局對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地梳理,部分意見建議予以采納,同時也對個別地方也進行了調整。
六、法律審核情況
該《意見》業經市政府法制辦法律審核,并按其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