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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陽市發布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方案

    2018-11-20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編輯: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0日訊 近日,洛陽市印發《洛陽市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將選出10個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10個重點文化企業進行培育和扶持,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響的重點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園區,力爭使洛陽市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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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方案》,洛陽市文化產業“雙十”工程評選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從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中分別選出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重點文化企業進行培育、扶持,評選數量按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連續兩年完不成目標任務的,取消其文化產業“雙十”工程資格。

    《方案》明確指出,重點文化企業主要包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動漫及多媒體軟件設計、傳媒業及數字內容服務、工藝美術、文化旅游、文化創意、新興文化娛樂演藝、文化用品及設備制造和文化新業態等。

    重點文化產業園區方面,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內的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是法人單位均可參加推薦;要符合“三規合一”(產業園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基本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配套的公共服務體系,能夠為進入園區的企業提供企業孵化、融資中介、技術、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務,沒有發生違法違紀行為;主導產業突出,特色產業集群初步形成,產業集聚效應明顯,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文化企業(單位)數量占園區企業(單位)總數的60%以上。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同時強化督導考核,將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情況納入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年度考核內容。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洛陽市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8〕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洛陽市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0月25日

    以下為《方案》全文:

    洛陽市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方案

    (市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為進一步推動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在推動產業項目化過程中培育壯大文化市場主體,提升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水平,增強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建設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和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加快推進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建設,堅持改革創新,以推動文化供給側改革為主線,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強化產業集聚,培育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一批重點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園區,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推動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增強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我市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從全市選出10個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10個重點文化企業進行培育和扶持,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響的重點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園區,力爭使我市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

    二、申報條件和辦法

    文化產業“雙十”工程評選堅持圍繞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堅持引領作用明顯、市場前景廣闊、經濟社會效益突出原則。評選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從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中分別選出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重點文化企業進行培育、扶持,評選數量按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連續兩年完不成目標任務的,取消其文化產業“雙十”工程資格,由其他文化產業園區、文化企業申報,經市考核認定后列入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名單。

    (一)重點文化企業。重點文化企業主要包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動漫及多媒體軟件設計、傳媒業及數字內容服務、工藝美術、文化旅游、文化創意、新興文化娛樂演藝、文化用品及設備制造和文化新業態等。

    1.企業運營緊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堅定文化自信”“不斷推進文化創新”的指示要求,以“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為目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內容導向和經營方向,緊緊圍繞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重大專項,對加快推進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和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建設有實質促進作用,著力推進歷史文化傳承創新,積極走融合轉型發展之路,發揮厚重優勢,提升洛陽軟實力,對于加快實現“三個轉變”,打造“國際名城”新名片有積極影響,在本行業領域具有帶動作用,生產的文化產品、提供的文化服務內容健康向上,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專業獎項,無違法違紀行為,社會效益正面向好。

    2.在市內注冊的法人單位,且已納入全市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庫的“三上”文化企業(包括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批零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均可參加推薦。文化事業單位不在推薦之列(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必須完成企業法人注冊、事業單位法人注銷、事業編制核銷、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3.主營業務占業務總量60%以上的文化企業。主營業務包括出版發行、影視制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文化旅游、工藝美術、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

    4.經濟效益顯著。主營業務收入和凈資產在全市位居前列,其中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類別,主營收入或凈資產超過1億元;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和文化新業態類別,主營收入或凈資產超過1000萬元;文化旅游類別,主營收入或凈資產超過1億元。各項財務數據以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為準。同時統籌考慮企業的發展潛力、創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場化程度等因素。

    (二)重點文化產業園區

    1.產業園區運營緊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堅定文化自信”“不斷推進文化創新”的指示要求,以“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為目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內容導向和經營方向,緊緊圍繞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重大專項,對加快推進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和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建設有實質促進作用,著力推進歷史文化傳承創新,積極走融合轉型發展之路,發揮厚重優勢,提升洛陽軟實力,對于加快實現“三個轉變”,打造“國際名城”新名片有積極影響,生產的文化產品、提供的文化服務內容健康向上,產業集聚效應明顯,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顯著促進作用,在全省、全國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社會效益正面向好。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是法人單位均可參加推薦。符合“三規合一”(產業園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基本要求,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標準。

    3.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配套的公共服務體系,能夠為進入園區的企業提供企業孵化、融資中介、技術、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務,沒有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具有完善的基礎實施,能夠充分利用區域優勢,為文化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環境。

    4.主導產業突出,特色產業集群初步形成,產業集聚效應明顯,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文化企業(單位)數量占園區企業(單位)總數的60%以上。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文化產業“雙十”工程的引領帶動作用,大力推動文化產業集聚發展。加強對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指導引導,使其突出比較優勢,明確發展定位,合理規劃布局。不斷完善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服務功能,提升配套設施水平,增強園區承載能力,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有效載體和空間。

    (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參與深圳文博會、中原(鶴壁)文博會等重大文化經貿活動,通過集群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種方式,提高文化招商引資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圍繞我市特色文化產業開展集群招商,注重引進知名文化品牌,實行招商洽談、立項、建設全程負責制,抓好簽約項目跟蹤落實工作。

    (三)提升投融資能力。開展銀企對接洽談活動,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項目,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破解發展資金瓶頸。支持文化產業園區投融資平臺與金融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合作,不斷提升運作水平。開展文化企業上市輔導專題培訓,加快符合條件的重點文化企業上市步伐。

    (四)促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鼓勵、支持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開展產學研合作,引進、突破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以科技創新推動文化產業加快發展。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科技企業和企業集團,打造特色鮮明、產業鏈完備的文化科技融合發展示范基地。

    (五)加強人才培養和資金扶持。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引進機制,結合人才引進工程,積極吸收專業、高層次人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鼓勵高校在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單位設立實訓基地。組織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到文化產業發達地區考察學習、交流鍛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雙十”企業和園區,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對入選的“雙十”企業和園區,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四、認定程序

    (一)初步推薦。各縣(市、區)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由所在縣(市、區)宣傳部負責初步審核推薦。市屬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由市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步審核推薦。

    (二)資格復審。市文改辦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文廣新局、統計局等市直部門負責復審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

    (三)實地考察。市文改辦組織專家和市直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對資格審查通過的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見。

    (四)集中評審。市文改辦組織專家和市直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召開評審會議,對通過資格審查和實地考察的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確定建議名單。

    (五)研究初審。評審意見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同意后,報市政府審定。

    (六)公示命名。通過審定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園區名單在市內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報請市政府授予 “洛陽市重點文化企業”和“洛陽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稱號。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文改辦會同市直有關部門組織復核,復核不通過的不予認定。

    (七)凡屬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相關廳局命名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不再經過初審、審查、考察等評審環節,直接上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凡屬市政府相關部門命名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可不經過初審環節,直接進入資格審查階段參評。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重點文化企業須提供如下材料:

    1.洛陽市重點文化企業申報表;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3.經審計的上年度的企業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完稅證明;

    4.企業資質證書及近兩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5.外向型企業需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關核銷單等創匯證明;

    6.其他相關認定證書或證明材料;

    7.推薦單位關于被推薦企業的書面材料,主要內容為推薦理由,加蓋公章。

    (二)申報重點文化產業園區須提供如下材料:

    1.洛陽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申報表。

    2.文化產業園區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發展歷程、入駐企業、主營業務、主要產品和服務、從業人員、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本行業或本領域的示范帶動作用及品牌影響力,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綜合情況;

    3.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4.經審計的上年度的企業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完稅證明;

    5.文化產業園區近兩年來的科研成果、專利及獲獎、或獲扶持情況;

    6.其他相關認定證書或證明材料;

    7.推薦單位關于被推薦文化產業園區的書面材料,主要內容為推薦理由,加蓋公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宣傳部負責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的組織領導工作,制定具體選定管理辦法,研究工作推進措施,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文改辦負責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推動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為文化產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和環境。

    (三)強化督導考核。加強督導檢查,建立完善信息上報機制,定期匯總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將文化產業“雙十”工程實施情況納入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年度考核,作為構建文化傳承創新體系考核獎懲依據內容,一同推進,一同檢查,一同考核。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文化產業園區、文化企業,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和重點文化企業,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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