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0日訊 日前,廈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廈門市財政局對《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文發辦〔2013〕1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由廈門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科學管理、擇優扶重、績效導向、獎補結合”的原則。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包括:(一)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二)骨干文化企業(集團)培育。(三)重點文化改革發展項目建設。(四)公共技術和服務平臺建設。(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六)培育新興文化產業業態。(七)對外文化貿易和重大展會活動。(八)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九)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十)影視等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十一)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十二)市屬改制文化經營性單位補充注冊資本金、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咨詢、產業發展等相關支出。(十三)其他經市文發領導小組確定支持的項目。>>>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辦法》全文。
關于印發《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自貿區管委會、火炬高新區管委會、鼓浪嶼管委會,各區委宣傳部(文發辦)、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對《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文發辦〔2013〕1號)進行了修訂。經市領導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
廈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廈門市財政局
2018年9月19日
《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質量發展推動“雙千億”工作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8〕13號)、《廈門市進一步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補充規定》(廈府〔2018〕91號),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新時代廈門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
第三條 廈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文發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管理的領導機構,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發辦”)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績效考評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將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財政資金監管。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科學管理、擇優扶重、績效導向、獎補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條件與重點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并從事文化相關業務經營管理的單位。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第六條 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有利于廈門市完善文化產業功能布局、屬于廈門市“十三五”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和“雙千億”工作等重點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影響力大。
(三)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迅速壯大文化產業規模,推動文化產業聚集發展。
(四)可行性報告、設計方案或控制性詳規等已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項目已進入實質性開工建設階段。
(五)申請貼息的項目還貸及時。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扶持重點: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43號)規定的文化產業范圍且屬廈門市重點扶持發展的文化產業門類:數字內容與新媒體、創意設計、影視演藝、新聞出版、文化旅游、藝術品產業等文化企業或項目以及市文發領導小組確定扶持的重點對象。
第三章 范圍與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包括:
(一)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二)骨干文化企業(集團)培育。
(三)重點文化改革發展項目建設。
(四)公共技術和服務平臺建設。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
(六)培育新興文化產業業態。
(七)對外文化貿易和重大展會活動。
(八)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
(九)文化產業人才培養。
(十)影視等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
(十一)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
(十二)市屬改制文化經營性單位補充注冊資本金、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咨詢、產業發展等相關支出。
(十三)其他經市文發領導小組確定支持的項目。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助、以獎代補和補充國家資本金等方式。
(一)貸款貼息
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按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80%,每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萬。骨干文化企業(集團)的重點發展項目,可予以重點支持。
(二)項目補助
1、對文化企業投建文化產業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臺的展會,規模達到1.5萬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投建企業場地租金25%的補助,每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我市文化企業兼并重組廈門行政轄區外文化企業所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報經廈門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統一組織參加的文化類展會,根據展會層級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布展費、承辦費補助,最高每場不超過30萬元。
展位費和布展費補助標準:國家或國家部委主辦的展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80%給予補助;副省級以上政府主辦的展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70%給予補助;全國行業性展會,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50%給予補助。
承辦費補助由招展補貼和區域補貼組成。全國行業性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1萬元招展補貼;政府主導的展會,按每個展位給予0.2萬元招展補貼,總額最高均不超過3萬元(光地面積按9㎡/展位折算)。同時,長江以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萬元,長江以北(含西南)地區的展會每場補貼1.5萬元,福建省內(不含廈門)每場展會補貼0.5萬元。
4、對其他符合文化產業發展扶持范圍的項目(包括閩臺特色文化交流交易活動、文化對外貿易項目、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項目等),可按項目投資額的20%以內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對由廈門市范圍以外引進至廈門落戶的大型文化企業申報的重大項目,可按照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的標準給予補助,實行“一項一策”或“一企一策”,由市財政另行安排專項資金予以補助,具體額度由市文發領導小組審定。
6、市屬改制文化經營性單位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咨詢、產業發展等相關支出,通過“一項一議”方式給予補助。
(三)以獎代補
1、對獲得國際重要文化產業獎項,以及被中宣部(國家電影局、新聞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和商務部等中央和國家部委(不含國家部委所屬事業單位或其他行業組織和機構)授予文化產業方面榮譽稱號的文化企業,經審核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對兩年一屆認定的“市重點文化企業”(文化企業30強和創新成長型文化企業20佳)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的獎勵。
3、對我市影視產業園區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或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給予30萬元獎勵。
4、對經認定的分離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意設計企業,其繳納的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過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20萬元;首次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
5、對文化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備案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文化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立項資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類項目,給予所獲獎金或資助額度50%的配套資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國家級)、100萬元(省級)。
6、對境內外影視企業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自繳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獎勵。
7、對園區新引進的廈門市行政轄區外影視企業,按照新引進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5年內給予園區運營商獎勵。
8、對在福建省立項、備案,且由我市影視企業出品、發行的優秀影視作品,電影按照票房收入給予我市出品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電視連續劇按播出頻道和時間給予獎勵,每集獎勵最高不超過18萬元。
9、對在福建省立項、備案,且由我市影視企業出品、發行的專供網絡平臺播出的網絡電影和網絡連續劇,按照應稅收入的3%給予出品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對在福建省立項、備案且由我市影視企業出品、發行的影視作品,在境外發行中取得較好成績的,按照發行實際成交價格的10%給予出品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1、對在福建省立項、備案,且由我市影視企業出品、發行的影視作品,獲得經批準的全國常設性影視類獎項的,分等次給予出品企業獎勵: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的獎勵300萬元;獲得金雞獎、飛天獎、華表獎的獎勵200萬元;獲得百花獎、金爵獎、天壇獎、金鷹獎、白玉蘭獎等獎項的獎勵100萬元。
12、對我市影視企業引進或自主開發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影視后期制作技術,且為境內外影視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視后期制作技術支持的,按其技術服務收入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對我市影視后期制作企業,獲得國際、國內重大獎項的,分等次給予制作企業獎勵:獲得奧斯卡金像獎等國際大獎的,獎勵200萬元;獲得金雞獎等其他重大獎項的,獎勵100萬元。
13、對影視編劇、導演、制片人、演員等影視專業人才在我市設立影視企業或工作室,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8萬元(含)以上的個人,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為:年納稅額8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獎勵比例為50%;年納稅額8萬元至25萬元(含)的部分,獎勵比例為75%;年納稅額超過25萬元的部分,獎勵比例為100%。獎勵期限不超過五年。
14、對具有行業領先技術水平的影視企業以就業服務為導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學員被錄用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位學員2000元給予培訓企業獎勵。
15、對經認定的廈門市影視產業服務企業為來廈拍攝劇組提供專業化服務,按照廈門市影視產業服務企業提供的專業化服務收入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廈門市影視產業服務企業補貼。
16、第4、6、7、12、13、15點的獎勵政策,獎勵資金由市、區受益財政按體制分別承擔。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級相關扶持政策。企業年度內根據本辦法享受的各項稅收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對我市的地方級稅收貢獻,如有超過,遞延到以后年度兌現。享受第4、6點扶持的企業應在我市持續經營5年(含)以上,對經營期不滿5年遷出本市的,要收回已享受的扶持資金。
(四)補充國家資本金
對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含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對外并購重組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
(五)其它經市文發領導小組確定的支持方式。
(六)專項資金對同一項目的扶持最長時限一般為兩年,最長不超過三年,確需要超過此期限扶持的,由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逐項核準。同一企業同時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原則上就高不重復執行。
第十條 區級資金配套。鼓勵設立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與市級專項資金形成配套。獲得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各區可按比例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
第四章 申報與管理
第十一條 市文發辦根據年度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支持條件、支持標準、資金管理模式及有關要求等,并發布申報通知。
第十二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除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文件,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已支付融資利息憑證、融資合同、利用融資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等。付息憑證須與融資合同所列的項目用途一致。
(二)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
(三)申請以獎代補的,需提供相關文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四)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
(五)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企業或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申報或補助:
(一)申報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
(二)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四)近2個年度獲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存在整改事項且被通報的。
(五)近2年內有環境保護不良信用記錄,且未采取切實有效改正舉措的。
(六)因違法行為被禁止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
第十四條 申報流程
(一)市委宣傳部管理的國有文化企業(集團),直接向市文發辦申報項目。
(二)歸口市文廣新局、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會展局等行業管理的文化企業,向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經各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文發辦。
(三)各區文化企業,向各區委宣傳部(區文發辦)申報項目,經各區委宣傳部(區文發辦)審核同意后報市文發辦。
第十五條 項目和資金審批流程
(一)市文發辦對項目進行復核,并組織市直相關主管部門會審,形成資金安排建議方案。
(二)市文發領導小組審定資金安排方案。
(三)通過市屬媒體進行項目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市文發辦收集項目公示結果的反饋信息,負責組織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文發辦發布年度扶持項目及金額。
(五)市財政局根據已發布的扶持項目及金額,將項目預算指標下達市文發辦和各區財政部門。
(六)文發辦和各區財政部門撥付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資金監管和績效考評
(一)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應嚴格執行。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照現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報批。對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上報核批,剩余資金如數退回財政部門。
(二)資金使用單位應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和規范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及時向所屬部門和所在區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市文發辦的監督檢查和財政部門的財政檢查、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三)資金使用單位有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理,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兩年內享受專項資金補助的資格,同時將該單位及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四)建立績效考評制度。資金使用單位應該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工作,市文發辦組織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檢查,主要檢查專項資金落實情況,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內容。績效考評的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文發辦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市文發辦、市財政局印發的《廈門市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文發辦〔2013〕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