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9日訊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該政策明確了12項實施意見來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分別是(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三)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四)完善責任落實機制,(五)強化日常檢查巡查,(六)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懲治法人違法行為,(七)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八)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九)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十)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十一)加強督察,(十二)嚴肅追責。>>>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意見》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18〕2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文物承載歷史、啟迪未來。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關系國家歷史傳承和民族團結,關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關系人民群眾精神家園建設,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內容。
我省是中華民族和華夏文明的重要發祥地,是全國重要的文物資源大省,文物安全工作任務艱巨繁重。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緊緊圍繞打造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和加快構筑全國重要的文化高地戰略決策,不斷健全文物安全體制機制,增加文物安全基礎投入,推動文物安全狀況不斷好轉。但也要看到,文物安全仍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當前文物遭受盜竊盜掘案件高發頻發,法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文物流通領域非法交易,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責任追究不到位,監管缺失,機構隊伍薄弱等問題仍然突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扎實推進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完善文物保護法規體系,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將文物安全工作列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離任審計重要內容。對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遭受嚴重損毀的,依照《河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省審計廳、綜治辦、文物局)
發揮河南省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作用,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年度專題審議制度,重點研究文物法人違法、文物犯罪、文物非法經營等問題,加強對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的協調指導。(責任單位:省文物局及省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將文物安全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文物安全負責人,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將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實施目標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整治重大隱患,督促有關方面履職盡責。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把文物安全經費管理情況納入文物安全檢查評估指標體系,每年根據文物安全檢查評估結果獎優懲劣。(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文物、公安、海關、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責任。要制定監管措施,配齊監管人員,創新監管方式,嚴格實施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文物違法行為。各監管部門要密切協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相互配合,建立全方位的監管體系,保障監管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旅游、宗教、水利、交通運輸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職責范圍內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省政府宗教局、省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文物局、工商局、旅游局、鄭州海關等有關部門)
(三)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
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要自覺接受屬地文物部門監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明晰領導責任,明確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配齊安全保衛人員,依照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縣級政府對無專門管理機構、無看護人員、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承擔安全責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省公安廳、文物局)
(四)完善責任落實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間、政府與部門間、文物部門與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間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省文物局)
依法嚴格各類工程建設文物安全審批程序,依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在工程建設前進行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從機制方面確保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得到切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省、省轄市、縣(市、區)文物部門要經常性對轄區內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進行培訓,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文物局)
二、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嚴厲打擊違法犯罪
(五)強化日常檢查巡查
各級政府要將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物安全檢查評估;文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旅游、宗教、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及監視監測工作;文物和博物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文物安全責任制落實和關鍵崗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記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要將文物被盜、火災、雷擊等隱患以及安全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演練處置、文物安全責任制落實等情況作為重點,依法依規做好日常檢查巡查工作。文物和博物館單位的監控(消控)中心(室)應實行雙人雙崗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不具備開放條件或者存在文物安全重大隱患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不得對外開放。(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省綜治辦、文明辦、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旅游局、省政府宗教局、省文物局等有關部門)
(六)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懲治法人違法行為
省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和各地文物保護協調機構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會議,成員單位要協同配合,研判文物安全形勢,適時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文物犯罪活動;要建立長效機制,對文物市場進行規范管理,打擊文物非法交易,清理非法經營主體。各級政府要對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編制保護規劃,依法嚴格審批文物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杜絕未批先建,嚴厲查處破壞文物本體及環境風貌的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要約談所在地政府負責人,并向社會曝光。(責任單位:省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
三、健全監管執法體系,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七)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加強省文物局的監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機制。強化市、縣級監管力量,市、縣級政府已設立文物局的,要加強文物監管執法力量,切實履行職責;未設立文物局的,要確定專管部門及專職人員。承擔文物執法職能的綜合執法機構要明確崗位職責;世界文化遺產、長城等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市、縣級政府要加強遺產保護隊伍建設,加強巡查保護、執法督察工作。有文物分布的鄉鎮和街道,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明確人員負責文物安全。文物資源豐富、安全形勢嚴峻的地方要設立派出所或者警務室,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重點防范和打擊。要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設備裝備,保障文物安全及執法工作需求。(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省編辦、公安廳、財政廳、文物局)
(八)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各級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護設施資金投入渠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保無專門管理機構或者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動文物有專人負責巡查看護。各地要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將其納入各級行政學院教學內容。各級電臺、電視臺、黨報黨刊及機場、公交、地鐵等公共場所必須免費提供合理公益廣告空間、時段或者版面,充分利用文藝演出、廣播電視節目等形式,通過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擴大社會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違法的意識。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文物保護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積極參與文物安全監督管理,向有關部門提供文物違法犯罪線索,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財政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文物局)
四、強化科技支撐,提高防護能力
(九)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實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廣應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防、消防先進技術和裝備;尚未建設安全防護設施的要盡快建設完善,逐步實現全覆蓋;文物資源密集、專門機構人員短缺的地方,可集中設置安全防護綜合控制中心。各級文物部門要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風險單位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運行及維護項目方案的設計與編制,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項目儲備。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對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風險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運行及維護經費予以積極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物局)
(十)加強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覆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地、重要考古發掘現場和古建筑維修工地的監控系統,實現遠程監管、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智能巡檢,建設完善文物安全監管平臺。加強政府投入,在文物保護單位及周邊逐步建成高清晰、全覆蓋、無縫隙視頻監控系統。利用全國文物犯罪信息平臺,及時發布被盜文物信息,并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物局)
五、加大督察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十一)加強督察
省政府加大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察力度,將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等列入重點督察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物局)
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三級以上博物館等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案件由市級政府組織調查處理,其他不可移動文物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案件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調查處理。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相應建立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政府督察機制。(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
(十二)嚴肅追責
制定文物法人違法案件線索移交辦法,規范程序,重點移交涉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文物法人違法案件。重點查處市、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案事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成為工作常態。(責任單位:省文物局)
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