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日前,河南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傳統工藝振興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要求,到2020年,傳統工藝的傳承和再創造能力、行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從業者收入以及對城鄉就業的促進作用得到明顯提升。
《計劃》明確指出,傳統工藝,是指具有歷史傳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與日常生活聯系緊密、主要使用手工勞動的制作工藝及相關產品,是創造性的手工勞動和因材施藝的個性化制作,具有工業化生產不能替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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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明確了10項工作任務:以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為基礎,建立河南省傳統工藝振興目錄;通過實施河南傳統工藝大師推介計劃,傳統工藝展示館、傳習所促進計劃等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實施全省傳統工藝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將傳統工藝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實施重點,依托相關高校、企業、機構,幫助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后勁;加強傳統工藝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理論、技術研究,培養傳統工藝專業技術人才和理論研究人才,幫助傳統工藝傳承人群提升學歷水平;提高傳統工藝產品的設計、制作水平和整體品質,鼓勵傳統工藝和高新技術有機結合,培育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知名品牌;拓寬傳統工藝產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推動傳統工藝與旅游市場的結合;加強行業組織建設,支持傳統工藝行業組織開展工作;加強文化生態環境的整體性保護,注意保護傳統工藝相關的文化空間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環境;積極開展面向社區的傳統工藝展演、體驗等各類活動;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以下為政策全文:
《河南省傳統工藝振興計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文化部等部門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分工方案》精神,為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的傳承與振興,特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所稱傳統工藝,是指具有歷史傳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與日常生活聯系緊密、主要使用手工勞動的制作工藝及相關產品,是創造性的手工勞動和因材施藝的個性化制作,具有工業化生產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義
河南省地處中原,歷史悠久,是中華民族和華夏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也是中國眾多傳統工藝項目的重要源頭。千百年來,不斷地發明創造,不斷地傳承發展,為我們存留了豐富多彩的優秀傳統工藝。這些傳統工藝蘊含著中華民族的文化價值觀念、思想智慧和實踐經驗,是彌足珍貴的重要文化遺產。我省的傳統工藝門類眾多,涵蓋衣食住行,遍布全省城鄉。振興傳統工藝,有助于傳承與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涵養文化生態,豐富文化資源,增強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手工勞動的創造力,發現手工勞動的創造性價值,在全社會培育和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進就業,實現精準扶貧,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增強傳統街區和村落活力。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立足中原優秀傳統文化,學習借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發掘和運用傳統工藝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藝理念,豐富傳統工藝的題材和產品品種,提升設計與制作水平,提高產品品質,培養中原工匠和知名品牌,使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應用,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要。到2020年,傳統工藝的傳承和再創造能力、行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從業者收入以及對城鄉就業的促進作用得到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尊重優秀傳統文化。尊重中原地域文化特點、尊重民族傳統,保護文化多樣性,維護和弘揚傳統工藝所蘊含的文化精髓和價值。
堅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導專注堅守、追求卓越,樹立質量第一意識,推動品質革命,加強品牌建設,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發創造活力。保護廣大手工藝者個性,挖掘創造性手工的價值,激發因材施藝靈感和精心手作潛能,恢復和發展瀕危或退化的優秀工藝和元素。
促進就業增收。發揮傳統工藝覆蓋面廣、兼顧農工、適合家庭生產的優勢,擴大就業創業,促進精準扶貧,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堅持綠色發展。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對濫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資源,禁止使用非法獲取的珍稀動植物資源。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河南省傳統工藝振興目錄
以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為基礎,對具備一定傳承基礎和生產規模、有發展前景、有助于帶動就業的傳統工藝項目,建立河南省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對河南省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實施動態管理,鼓勵市縣各地參照建立本級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對列入各級振興目錄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加強基礎保護工作建設,實施傳統美術搶救保護工程、傳統技藝搶救保護工程、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程等專項保護工程,對全省傳統工藝項目進行深度調查,并積極做好資料收集、影像記錄、實物征集、場館建設、人員培訓等基礎工作。(省文化廳)
(二)擴大傳統工藝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
實施河南傳統工藝大師推介計劃。通過舉辦工藝展示、召開研討會等手段,對傳統工藝類特別是傳統工藝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進行重點培養專項推介,建立中原傳統工藝技藝人才隊伍。鼓勵技藝精湛、符合條件的中青年傳承人申報并進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形成合理梯隊,調動年輕一代從事傳統工藝的積極性,培養一支高水平的中原工匠隊伍。實施傳統工藝展示館、傳習所促進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機構、傳承人等建立不同種類、不同形式的傳統工藝展示館、傳習所。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為收徒授藝等傳統工藝傳習活動提供支持。(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引導返鄉下鄉人員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長,發展傳統工藝、文化創意等產業。(省農業廳)
(三)實施全省傳統工藝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
結合《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2016-2020年培訓規劃》,依托相關高校、企業、機構,組織傳統工藝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參加研修、研習和培訓,提高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后勁。組織優秀傳承人、工藝師及設計、管理人員,到傳統工藝項目所在地開展巡回講習,擴大傳承人群培訓面。倡導傳承人群主動學習,鼓勵同行之間或跨行業切磋互鑒,提高技藝水平,提升再創造能力。(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加強河南傳統工藝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理論、技術研究
支持具備條件的高校開設傳統工藝的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傳統工藝專業技術人才和理論研究人才。支持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加強傳統工藝專業建設,培養具有較好文化藝術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行現代學徒制,支持傳統工藝大師在職業院校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鼓勵代表性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教學和開展研究。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幫助傳統工藝傳承人群提升學歷水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
鼓勵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設立傳統工藝的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等,在保持優秀傳統的基礎上,探索手工技藝與現代科技、工藝裝備的有機融合,提高材料處理水平,切實加強成果轉化。加強傳統工藝的挖掘、記錄和整理。對具有獨特歷史意義的瀕危傳統工藝項目,加快實施搶救性記錄,落實保護與傳承措施。(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廳)
鼓勵出版有關傳統工藝的專著、譯著、圖冊等研究和實踐成果。(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五)提高傳統工藝產品的設計、制作水平和整體品質
強化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品牌意識和市場意識,結合現代生活需求,改進設計,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并引入現代管理制度,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傳統工藝產品的整體品質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傳統工藝企業參加中國品牌價值評價。(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廳)
鼓勵傳統工藝從業者在自己的作品或產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標識,支持發展基于手工勞動、富有文化內涵的現代手工藝。鼓勵傳統工藝和高新技術有機結合,提升傳統工藝產品的設計、制作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質量,強化市場適應能力和競爭力。鼓勵傳統工藝企業和從業者積極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申請專利,注冊產品商標,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業秘密和創新成果。支持有主體資格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積極申報馳名商標,培育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知名品牌。(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民委)
鼓勵擁有較強設計能力的企業、高校和相關單位到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設立工作站,幫助當地傳統工藝企業和從業者解決工藝難題,提高產品品質,培育品牌,拓展市場。(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依托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和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培訓園區(基地),推動傳統工藝品的生產、設計等和發展鄉村旅游有機結合。(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旅游局)
開展多種形式的傳統工藝大賽、技能大賽,發現、扶持傳統工藝創意人才。(省文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六)拓寬傳統工藝產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
鼓勵在傳統工藝集中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自然和人文景區、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設立傳統工藝產品的展示展銷場所,集中展示、宣傳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傳統工藝產品,推動傳統工藝與旅游市場的結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省民委)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等相關節會上設立傳統工藝專區。舉辦多種傳統工藝博覽會和傳統工藝大展,為傳統工藝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臺。探索“互聯網+”模式,鼓勵商業網站與相關專業網站設立網絡銷售平臺,幫助推介傳統工藝產品,建立起傳承人與手工藝產品需求者的連接通道。積極組織傳統工藝代表性傳承人參與各類國際、國內文化展示展演活動。(省文化廳、省旅游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
(七)加強行業組織建設
支持傳統工藝行業組織開展工作。行業組織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關地方標準,組織舉辦面向本地區或本行業傳承人群的培訓和交流等活動,開展提供信息發布、權益維護等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廳、省民政廳)
(八)加強文化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
鼓勵各地對傳統工藝集中的鄉鎮、街道和村落實施整體性保護。結合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注意保護傳統工藝相關的文化空間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環境。(省文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省民委、省發展改革委)
鼓勵研發綠色環保材料,改進有污染的工藝流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發改委)
引導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傳承以象牙等珍稀動植物資源為原材料的相關技藝。(省文化廳、省林業廳)
(九)促進社會普及教育
繼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等活動。支持各地將傳統工藝納入高校人文素質課程和中小學相關教育教學活動;支持大中小學校組織開展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體驗和比賽,提高青少年的動手能力和創造能力,加深對傳統文化的認知,鼓勵支持傳統工藝大師在職業院校舉辦傳統工藝弘揚與普及活動,重點培養傳統工藝傳承人。(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委、省文化廳)
鼓勵電視、網絡媒體等推出豐富多彩的傳統工藝類節目。拍攝和譯制傳統工藝紀錄片、教學片和宣傳片,弘揚工匠精神,促進知識傳播、普及和技藝交流,方便大眾學習傳統工藝知識。(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鼓勵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或組織傳統工藝相關活動,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積極開展面向社區的傳統工藝展演、體驗、傳習、講座、培訓等各類活動,使各級公共文化機構成為普及推廣傳統工藝的重要陣地,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增強傳統工藝的社會認同。(省文化廳、省民政廳)
(十)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將傳統工藝展示展演作為對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內容,創造條件,組織傳統工藝傳承人、企業參與國際交流和研修培訓,以及技術領域的研究與合作,開拓視野,借鑒經驗。(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發展繁榮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及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傳統村落保護、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旅游發展等工作,積極探索振興傳統工藝的有效途徑。(省文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扶貧辦、省農業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省民委)
廣泛開展面向農村剩余勞動力、城市下崗職工、城鄉殘疾人、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的手工藝技能培訓,鼓勵其從事傳統工藝生產。(省農業廳、省民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廳、省婦聯、省殘聯)
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省文化廳)
(二)落實支持政策
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傳統工藝相關項目以及特色文化產業傳統工藝發展予以適當支持。將傳統工藝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河南省“十三五”時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大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的落實力度。傳統工藝企業符合現行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加強金融服務
探索建立傳統工藝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融資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傳統工藝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傳統工藝企業的投融資支持與服務。(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銀監會、省財政廳)
(四)鼓勵社會參與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統工藝企業,建設傳統工藝展示、傳習場所和公共服務平臺,舉辦傳統工藝的宣傳、培訓、研討和交流合作等。(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