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8日訊 4月16日,鄭州市政府公布《鄭州市加快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按照《政策》,鄭州市將統籌整合現有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億元的資金,集中設立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鄭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其中,每年安排1.5億元用于吸引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和培育鄭州市重點文化企業。鼓勵各開發區、縣(市、區)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本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壯大。設立文化產業信用保證金,在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的資金,連續安排3年,鼓勵特色金融機構對鄭州市文化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或以知識產權質押作為主要擔保方式的組合貸款、信用貸款以及其他非抵押類創新模式貸款。鄭州市支持引進全國性、國際性文化賽事、文化節會活動來鄭州舉辦。推動實體書店升級發展。還將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數據庫,加大對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資助力度。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創新。>>>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政策》全文。
《鄭州市加快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省委關于構筑全國重要文化高地的決策部署,堅定文化自信,大力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中心,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根據國家、河南省文件精神和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統籌整合現有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億元的資金,集中設立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其中,每年安排1.5億元,用于吸引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和培育我市重點文化企業。鼓勵各開發區、縣(市、區)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本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壯大。
2.完善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專項資金使用以貸款貼息、獎勵為主,以補助、購買服務為輔;對貸款貼息、獎勵等事后資助類給予重點支持。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
3.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投資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重點支持彰顯鄭州特色的文化品牌,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影視內容制作及影視相關產業發展,動漫游戲與軟件設計,數字內容服務,網絡文化服務,新型文化休閑娛樂,新型演藝等新型文化業態發展,文化與科技創新融合發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等。
4.設立服務文化企業的特色金融機構,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專門服務文化企業的專營機構、特色支行和專業團隊,優化客戶準入標準、信貸審批流程、信貸定價機制等,降低中小微文化企業融資的準入門檻和資金成本。
5.設立文化產業信用保證金,在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的資金,連續安排3年,鼓勵特色金融機構對我市文化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或以知識產權質押作為主要擔保方式的組合貸款、信用貸款以及其他非抵押類創新模式貸款。對此類貸款產生的實際損失,由信用保證金和特色金融機構按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擔。
6.建立文化信貸利息補貼機制,引導特色金融機構安排一定貸款額度以基準利率向中小文化企業發放。特色金融機構對文化企業貸款實行基準利率的,給予利息補貼。
7.對獲得金融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經評審認定后,給予貸款企業貼息資助。
8.建立我市文化企業上市信息庫,完善文化企業上市培育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優先納入全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庫及“新三板”后備企業庫,享受我市推進企業上市的相關獎勵扶持政策,利用資本市場加快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業。
9.鼓勵文化企業發行債券,鼓勵大中型文化企業采取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優化融資結構。支持高成長性的中小文化企業利用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拓寬融資渠道。
10.鼓勵開展文化產業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展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需要的新型險種和各種保險業務,支持文化企業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險產品,開展藝術品、會展、演藝、影視、動漫游戲等文化產業類保險業務。
11.支持產權交易機構發展專業文化類交易業務,培育和發展服務文化產權交易的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產權經紀等專業機構,為文化企業的無形資產評估入股、擔保融資和有序流轉等提供“一站式”服務。
三、推進文化產業集聚發展
12.加強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加強對各類文化產業園區的規范管理,突出文化內涵、主導業態,引導特色發展、融合發展、創新發展。支持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創建工作,提升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引領示范效應。支持各開發區、縣(市、區)合理規劃建設特色文化產業園區。
13.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以及為促進園區發展制定的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類項目。支持在文化產業園區內建設為園區文化企業、項目提供技術、信息、融資、培訓、物流等公共服務的平臺。
14.鼓勵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可利用的傳統院落、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劃撥土地轉型興辦文化產業,經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報市政府批準,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允許土地使用權人獨立或聯合其他企業合作開發建設文化產業園。
15.發展文化產業的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可利用的傳統院落、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經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報市政府批準,在不變更房屋主體結構和用地性質的情況下,可以建設最多為總建筑面積10%的配套服務設施。
16.對于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用地,經市政府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全部土地出讓金1年內繳清,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
17.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轉制后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授權經營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經批準可采用國家出資(入股)方式配置;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可采用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
18.使用劃撥土地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時,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同意,原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使用的土地可協議出讓給改制后成立的新企業,其使用的地上房屋產權按照相關規定同時辦理過戶,完成國有資產登記,明晰產權。
四、扶持文化企業發展壯大
19.加快優勢產業發展,綜合運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引導文化休閑娛樂、演藝影視、創意設計、動漫游戲、出版印刷發行、工藝美術等我市優勢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對特色突出、已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上述門類文化產業項目,根據項目投資額給予資金獎勵。
20.培育龍頭文化企業,對當年新進入規模以上文化企業(規模以上文化制造業、限額以上文化批零業、規模以上文化服務業)統計范圍且能正常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新增1家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對所在開發區、縣(市、區)給予一定獎勵。
21.對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且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增速、利潤增速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2.積極推動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落戶鄭州,對2018年以后引進且在我市獨立核算的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根據其投資額度、稅收貢獻等,給予重點資金扶持。
23.鼓勵文化企業發展文化與科技融合等新型業態,促進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支撐創意內容、裝備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加強計算機圖形圖像、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交互娛樂引擎、文化資源數字化處理、自然人機交互、三維打印、智能語音、素材再造等關鍵技術研發,加快創新成果在文化領域的推廣運用和產業化。
24.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強化互聯網思維,積極推進媒體結構調整和融合發展,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體。鼓勵開展媒體融合平臺建設、內容產品研發、技術研發應用,重構新聞采編生產流程,生產全媒體產品。
25.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積極有序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加大面向我市文化企業的政府采購力度,鼓勵小微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26.鼓勵文化企業走出去,圍繞“一帶一路”建設,全面提升對外文化貿易質量,將文化產品和服務輸出培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提升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手段。鼓勵文化企業走出去,組織實施一批文化出口項目,打造一批文化出口基地。
27.鼓勵文化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推介活動,支持我市文化企業參加省級以上政府舉辦的境內外文博會、藝術節、動漫展、影視展、演藝展、游藝游戲展、新聞出版展、廣告節等。
五、鼓勵發展內容產業
28.培育原創演藝產品,支持國有及民營文藝院團開展主題創作,重點扶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彰顯中原文化的演藝精品。
29.鼓勵原創影視、動漫產品,鼓勵拍攝制作對宣傳提升鄭州形象、展現鄭州厚重文化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影視劇作品。鼓勵開發綠色網絡游戲、微電影、網劇等網絡影視作品。對在國內發行的原創影視產品,獲得全國常設性文藝類獎項或國際性重大獎項(國際A 類電影節等)的,在播出、上映獎勵之外,再給予獲獎單位一次性資金獎勵。
30.扶持原創出版產品,鼓勵新聞出版企業在數字化轉型升級進程中大膽創新,探索新產品形態、新服務方式、新市場模式,重點支持以非時政類報刊出版為主的出版企業探索數字化轉型升級新模式。由企業公開出版發行的原創圖書、音像制品(不含教材、教輔),發行量在1萬冊(份)以上的,給予獎勵。非時政類報刊單期發行量在3萬冊(份)以上的,給予獎勵。對獲得全國常設性文藝類獎項的,給予獲獎單位獎勵。
31.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性開發,支持我市企業利用國家級、省級和我市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產業性開發。
32.對利用我市文化資源進行文化原創和產業開發的,予以重點扶持。
六、拓展文化消費市場
33.支持引進全國性、國際性文化賽事、文化節會活動來鄭州舉辦。對在鄭舉辦的活動,按照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連續舉辦5屆以上的,根據其規模、社會影響和對鄭州的貢獻度,給予專項獎勵。
34.支持國有劇院、影院進行改造,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規模的商業、服務等其他用途。
35.推動實體書店升級發展,支持在我市注冊登記、持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在該場所以出版物零售業務為主的實體書店的發展。支持推動全民閱讀活動,支持發展有利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專業特色實體書店。
36.支持民辦博物館、收藏館、美術館、藝術館、陳列館、圖書館、音樂廳、非遺展示館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加快數字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建設,提高優質資源供給能力。
37.推動展覽機構與知名展覽業組織、行業協會、展覽企業等建立合作機制,鼓勵舉辦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于本地藏品資源、我市文藝資源研究策劃的展覽項目。
七、激勵文化人才創業
38.加快引進高端文化產業人才,鼓勵國家“四個一批”文化人才、全國文化名家等高層次文化人才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興辦文化產業,或通過設立工作室、課題研究、產品開發、特聘專家、學術顧問等柔性形式,參與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符合條件的,按照《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工程、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的意見》(鄭發〔2017〕23號)等人才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獎勵資助和配套服務。
39.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引導、支持高等院校設立文化產業研究中心、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培養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急需的實用技術人才。鼓勵高等院校、文化機構與文化產業園區、企業合作,聯合建設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基地、實驗基地,積極實施文化人才培養,推進文化人才創業。
40.開展優秀文化人才培養計劃,每年遴選確定10名優秀文化產業人才,制訂專門的培養計劃,通過專業研修、組織考察、資助專著出版、舉行作品研討、舉辦成果展示等措施,予以重點扶持培養。建立文化企業負責人、文化專業人才定期培訓機制,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41.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數據庫,加大對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資助力度。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創新。
42.鼓勵文化事業單位文化創新人才離崗創業,對經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批準同意、攜帶自有科研項目和成果脫離原單位工作、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或自主創辦企業的文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的離崗創新創業期。離崗創新創業期內,保留編制、人事關系和基本待遇。允許文化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文化創新人才,在辭去領導職務后,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新創業。文化創新人才離崗創新創業有關適用范圍、批準權限、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考核、離崗期滿后返回原單位工作后崗位聘任等事項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附則
43.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的考核力度,將文化產業增加值及其增速、占GDP的比重等指標,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進行集中考核。加強和規范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完善文化產業基本單位名錄庫,健全評價與監測機制,及時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數據。
44.本政策意見中的文化產業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名錄的行業,扶持對象主要指我市文化企業、文化產業經營者和用于市場經營的文化原創作品知識產權所有者。
45.對重大文化賽事、文化節會、文化產業項目以及特殊文化人才的引進等,一事一議,單獨明確政策給予重點扶持。
46.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除本文另有規定的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逐級達到扶持標準的,按政策給予差額獎補。對社會效益突出,或為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優先獎補。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的,按國家、省、市調整后的相關政策執行。
47.本政策由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辦公室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組織落實。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鄭州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