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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美麗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8-04-10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編輯: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美麗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瓊府〔2018〕1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全省美麗鄉村建設,加快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助推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提升鄉村建設規劃,加強農村建設規劃管理

    (一)編制市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各市縣政府要依照市縣“多規合一”成果,編制市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重點突出鄉村產業規劃和全域綠地景觀規劃,做好與市縣總體規劃(空間類)的銜接,統籌市縣域農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處理、供電、電信、燃氣、市政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貫徹落實省美麗鄉村建設總體規劃,引導美麗鄉村連點成線、成片建設,形成美麗鄉村旅游帶、鄉村旅游景區,促進全域旅游發展。(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完善提升村莊建設規劃。對列入美麗鄉村示范村創建名錄的村莊,應在現有村莊規劃基礎上,按照省和市縣總體規劃(空間類)劃定的村莊開發邊界和《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標準》組織編制村莊建設規劃。合理統籌各類生產生活用地,優化生態空間格局。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韻”的要求,尊重鄉風民俗,規劃保護好村莊特色風貌和歷史文脈。有社會投資建設的村莊,可邀請投資方參與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加快村莊建設規劃審批,做到村村有規劃,建設有依據。村莊建設規劃經上一級政府審批后,應報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并納入省美麗鄉村規劃建設信息系統。(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簡化房屋項目建設規劃報建手續。實行規劃報建“一表一證”制度(填報《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報建申請表》和頒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社會投資建設經營美麗鄉村項目,涉及房屋建設的應在村莊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見,經項目所在地村民小組或行政村2/3以上村民簽名同意,與村民小組、村委會簽訂項目建設經營合作協議后,由投資方會同村委會將《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報建申請表》、村民同意項目建設簽名書、項目設計方案與建設經營(合作)協議報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由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在7個工作日內(不含方案設計及公示時間),對村莊建設規劃進行審核和反饋,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的項目,作出意見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報市縣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給予建設單位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投資額在60萬元及以上、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還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支持農業配套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屬于農產品冷鏈、初加工、休閑采摘、倉儲等設施建設的,可按農用地中的設施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利用附屬設施用地建設的項目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由項目建設單位、村委會將項目設施用地申請書及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報鄉鎮政府,經鄉鎮國土所和規劃建設管理所根據職責審核,符合規定的,由鄉鎮政府審批,報市縣(區)國土、林業、農業、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由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報建手續。(責任單位: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旅游委、省農業廳)

    二、充分利用農村建設用地,為美麗鄉村建設提供用地保障

    (五)積極保障鄉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將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共享農莊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美麗鄉村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每年按照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5%下達美麗鄉村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列入全省共享農莊、美麗鄉村重點建設計劃,需要使用建設用地的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省級土地主管部門優先安排貧困鄉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貧困鄉村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推動扶貧開發、共享農莊和美麗鄉村建設。貧困鄉村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復墾節余的耕地占補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城市新區建設,將所得收益通過預算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委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

    (六)集約利用鄉村建設用地。在符合市縣總體規劃(空間類)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企業、個人共同投資民宿、餐飲、共享農莊等鄉村旅游項目。鼓勵利用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和“四荒地”、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廢棄加油站、廢棄護林站、農林場荒廢居民點、村莊空閑地等建設用地,采取租賃、入股、聯營、整合、置換等方式,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產業,促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規劃委)

    (七)充分利用農民閑置宅基地和農房資源。在符合“多規合一”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市縣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貫徹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在保障“一戶一宅”的前提下,探索農房抵押、有償使用、宅基地有償退出等機制,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鼓勵農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服務業,或與企業、個人合作經營民宿、餐飲等鄉村旅游產業,共享經營收益;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規劃委)

    (八)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加強鄉村建設用地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通過“先租后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可憑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辦理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等手續。積極探索在百鎮千村、共享農莊以及其他旅游項目設施建設中,主體項目周邊用地保持原貌的情況下,采取分散化塊、點狀分布的方式“點狀供地”,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細化、精準化、集約化程度。統籌協調好社會資本投資美麗鄉村建設的利益分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按不同土地類別土地增值收益的 20%-50%繳納調節金。加強鄉村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嚴禁違法違規開發房地產。依法查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反規劃進行鄉村建設的行為。(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整合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

    (九)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美麗鄉村建設。以規劃為依據,加強資金整合,合理引進社會資本,形成合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各項資金使用,集中、連線、成片投入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休閑農業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規模化發展鄉村旅游,建設美麗鄉村。(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

    (十)財政資金重點支持農村非營利性項目建設。鼓勵將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微型消防站與休閑農業、農業公園、鄉村田園景區、鄉村旅游服務設施等進行捆綁,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財政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微型消防站等非營利性項目建設,減輕企業投資鄉村產業項目建設的負擔,實現相互促進、互利共贏。(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農業廳)

    (十一)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支持以PPP等模式,融資建設垃圾污水處理、農村供水、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并建立運營補償機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動員全社會參與,拓寬社會智力支持渠道

    (十二)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加強宣傳教育,發揮其在農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決策、投入、建設、管護方面的作用。優先支持和鼓勵本村外出務工人員(含非農人員)返鄉投資創業。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開展村內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并進行財政獎補。推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示制度,發揮村民理事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三)鼓勵成立各類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資金投入和村民出資等方式成立各類專業合作社,政府財政資金支持投入產業發展部分作為村集體經濟股金按集體資產管理,其收益由村民共享,優先用于村莊改善人居環境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維護及本村孤寡老人生活補貼的支出。(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四)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企業家、黨政干部、專家學者、規劃師、建筑師、律師、技能人才等投身鄉村建設,支持城鎮居民下鄉投資創業,結合各自特長,發揮智力領頭人作用;扶持培養一批鄉村工匠、治村能人,增強農民自治本領,促進農業產業發展,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水平。允許下鄉人才通過投資興業、包村包項目等方式建設美麗鄉村。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美麗鄉村建設,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保護好農民合法權益。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殘聯、省工商聯,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五、創新投融資模式,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強化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的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加大農村基礎設施信貸投放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揮農業銀行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優勢,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農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農業發展銀行、農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鄉村旅游項目的信貸投入,創新金融產品,簡化貸款手續,努力滿足鄉村旅游項目的資金需求。(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

    (十六)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支持收益較好、能夠市場化運作的農村基礎設施重點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使用權、經營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對農村居民貸款10萬元及以下發展特色種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市縣財政可給予貼息支持。對美麗鄉村特色產業項目,可申請省特色產業小鎮發展基金支持建設,資信良好的企業或農民合作社可以發行企業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十七)扶持提升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融資能力。積極發展融資擔保、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增信機制,提高各類投資建設主體的融資能力。鼓勵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經營戶以互助聯保方式實現小額融資;積極探索成立針對經營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農戶、中小旅游企業的貸款擔保機構;擔保資金要積極為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提供擔保,通過動產抵押、權益抵押、林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經營權抵押和旅游門票權質押等擔保形式,擴大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融資渠道和規模。(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

    六、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增強企業投資經營活力

    (十八)對發展休閑農業的土地和住房實施稅收減免優惠。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利用經批準的開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休閑農業、共享農莊和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住房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旅游委、省農業廳)

    (十九)對小型微利企業和自產農業產品實施稅收減免優惠。符合條件的從事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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