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8日訊 8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官方網站獲悉,2018年3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此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于1998年12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6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管理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點擊查看更多政策內容
以下為決定的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8年3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