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8年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財政局、文廣新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8年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申報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116 號)及財政部文化司、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申報2018年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財文便函〔2018〕42 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8年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項目預(概)算編制
1.文物保護方案編制經費(不含安防消防防雷)。根據國家立項或計劃批復文件(可參考附表),項目實施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依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項目預(概)算編制規范”,編制項目預(概)算。
2.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經費(含安防消防防雷)。根據國家或省里批復并經核準的文物保護方案或項目批復文件(可參考附表),項目實施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依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項目預(概)算編制規范”,編制項目預(概)算。
3.考古發掘項目經費。根據國家批復的文件或考古發掘執照(可參考附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依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項目預(概)算編制規范”,編制項目預(概)算。
二、關于項目預(概)算審核
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完成項目預(概)算后,按照隸屬關系報送財政、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審核。其中,市縣所屬項目實施單位,由當地財政部門牽頭組織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對項目預(概)算進行審核提出書面意見。省直所屬項目實施單位,要于2018年4月10日前報主管部門對項目預(概)算進行審核提出書面意見;無主管部門的報省文化廳審核。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財政部辦公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加強文物保護項目預算審核工作的通知》(財辦文〔2018〕8 號)規定,嚴格審核申報經費的開支范圍,科學合理確定文物保護項目預算。
三、關于項目績效目標填報
完成項目預(概)算審核后,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有關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認真填寫《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并就此進行審核。省直所屬項目實施單位,報主管部門對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進行審核;無主管部門的報省文化廳審核。
四、申報時間和要求
1.各地在完成項目預(概)算編制審核和績效目標填報審核工作后,由當地財政、文化(文物)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于2018年4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及《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申請書》、《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和當地財政部門對項目預(概)算審核意見等,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和省文化廳(省文物局)。
2.省直項目在完成項目預(概)算編制審核和績效目標填報審核工作后,由項目實施單位主管部門,于2018年4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及《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申請書》、《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對項目預(概)算審核意見等,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和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無主管部門的直接報送省財政廳和省文化廳(省文物局)。
3.各單位報送上述資金申請材料的同時,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系統”(http://zj.sach.gov.cn)上完成項目申報工作。
附件:18.3.28(備注調整表)國家或省已批復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參考表.xls
聯系人及電話:
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張忠良 0431-88550692
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 吳麗丹 0431-85614135
省文物局博物館處 王志新 0431-85614134
省文物局文物執法督察處 劉潔 0431-85614133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文化廳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