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傳部,區(中)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推動構建優勢突出、特色鮮明、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根據《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扶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藏財教字〔2012〕97號)、《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藏財教字〔2012〕105號)和《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關于申報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補充通知》(藏財教字〔2013〕92號)規定,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12〕9號)重點扶持文化創意、文化旅游、影視創作、唐卡藝術、藏醫藥文化、演藝娛樂、藏文出版、民族手工藝、會展節慶、高原極限運動十大類文化項目。現就西藏自治區2018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市各部門根據藏財教字〔2012〕105號文件的規定,認真組織文化產業項目申報工作,其中:自治區各部門歸口管理的文化企業和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審核、遴選后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地市文化企業和事業單位申報的文化產業項目經各地市委宣傳部門審核、遴選后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沒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承擔單位,可直接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二、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1.項目申請書;
2.項目申報材料(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申報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及資金到位證明,獲得財政性資金支持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會計報表);
3.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登記表(見附件);
4.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見附件)。
三、請各地市各部門將文化產業扶持項目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除證件材料外,項目文本材料請使用word版本)于2018年4月25日前報區黨委宣傳部文改辦,過期不予受理。
四、請各地市各部門嚴格按照藏財教字〔2013〕92號文件規定,對申報企業進行財務評估及財政核查工作,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三年內不得申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五、請各地市各部門對申報項目認真組織審核,嚴把審核關,推薦能明顯提升我區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
六、項目已實施并已產生經濟效益、形成市場規模的,自治區將以以獎代補和貸款貼息的方式予以優先扶持。
聯系方式:區黨委宣傳部文改辦 趙路明 0891-6364632
特此通知。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宣傳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