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1日訊 日前,四川省文化廳、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該《辦法》規定,由四川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從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專家庫中按要求隨機抽取7名及以上單數的專家,組成評審組(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開展評審工作,確定組長、副組長,制定評審方案。四川省文化廳負責專家庫日常管理;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聘期為3年。該《辦法》第四章項目評審規定了4條評審依據,7種項目范圍,若干評審材料,6條評審程序。>>>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辦法》全文。
四川省文化廳 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文廣新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為更好推動我省音樂產業發展,提高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率,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暫行)
四川省文化廳 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川省財政廳
2017年10月12日
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音樂產業發展項目的管理,提高國家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四川省“十三五”文化發展規劃》以及音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評審對象為在我省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從事音樂產業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評審原則:
(一)堅持社會效益放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堅持事后獎補的原則。
第二章 評審機構和方案
第四條 由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從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專家庫中按要求隨機抽取7名及以上單數的專家,組成評審組(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
第五條 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開展評審工作,確定組長、副組長,制定評審方案。
第三章 評審專家管理
第六條 評審專家通過公開征集、個人申請、單位同意、資格審核等相結合的程序向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局報名,評審專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國家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等政策;
(二)具有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電影視等領域涉及的音樂創作、制作、宣傳推廣、版權保護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相關領域工作滿5年及以上、組織參與5件(次)及以上有較大影響的市場音樂產品運營、活動案例,業界公認有較高影響的;
(三)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熟悉音樂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法規。
第七條 評審專家遴選程序:
(一)遴選依據:
1.除藝術類單位(院校)外,原則上每個單位只選擇1名專家入庫;同一單位按照同等職級評定時間排序,擇優選擇;
2.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專家和獲得省部級獎項之一的,在同等情況下可適度放寬條件。
(二)專家庫產生: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會同文化廳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先期從第一批申報人員中擇優遴選50人進入專家庫。
(三)公示程序:專家庫產生后,專家庫名單在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局官方網站上公示5天。
(四)頒發聘書:公示無異議后,由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給入庫的專家頒發《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專家庫專家》聘書。
第八條 專家權利:
(一)被邀請參加相關會議、評審咨詢和培訓等活動;
(二)按照本《辦法》規定,獨立從事音樂產業專項評審工作;
(三)在不涉密的前提下,有權了解我省音樂產業相關活動和政策;
(四)對相關項目、工程、活動等評審事項有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
(五)在履行相關音樂專家的工作中受到干預,有權向組織方和紀檢部門舉報;
(六)按照規定標準領取參加評審活動的評審費和核報交通、住宿費等費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專家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章制度;
(二)服從管理,積極參與各項工作;
(三)協助做好項目、工程、活動的咨詢和評審等工作;協助做好音樂行業競賽和評獎等工作;協助做好音樂相關交流活動;
(四)專家的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申請變更;
(五)單項評審工作結束,出具項目評審書面意見。
(六)主動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
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專家資格:
(一)違背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違反廉潔自律工作紀律的;
(三)未經書面授權,以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專家名義參加相關活動的或為相關單位、個人謀取非正常利益的;
(四)未遵守保密守則和履行保密義務;
(五)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等手段獲得專家資格的;
(六)其他不宜再擔任專家的情形。
第十一條 文化廳負責專家庫日常管理;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聘期為3年。
第四章 項目評審
第十二條 評審依據:
(一)國家有關音樂產業發展方針、政策;
(二)四川省“十三五”音樂產業發展規劃;
(三)年度四川省重點支持的音樂產業領域和項目;
(四)評審所需其他相關依據。
第十三條 項目范圍:
(一)支持傳統音樂產業與科技、旅游、體育等融合創新發展,實現技術進步、業態升級及數字化發展;
(二)支持音樂企業孵化、產業聚集和大型專業音樂平臺建設;
(三)支持原創音樂作品創作出版、版權保護、版權交易和宣傳推廣;
(四)支持在四川制作或實施,反映巴蜀特色、宣傳四川文化、提升四川形象的音樂品牌;
(五)支持四川民族音樂樂器研發、生產、制造;
(六)支持音樂產業專業人才發掘、培養、培訓、引進;
(七)財政廳、文化廳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確定的其他音樂產業發展事項。
第十四條 評審材料:
(一)一般性材料:
1.四川省音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3.項目實施方案和預算方案;
4.申報報告及項目背景、目標及績效等主要內容;
5.項目是否已獲得同一年度省級財政性資金支持情況承諾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前一年度審計后企業財務報表;
8.評審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近5年來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的無違法違規經營等方面承諾書;
9.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針對性材料:
1.申請項目補助的,提供項目實施情況介紹、相關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評估文件、前期投入憑據(復印件);
2.申請貸款貼息的,提供銀行貸款合同、付息憑證(復印件);
3.申請績效獎勵的,提供相關證明文書和原始憑證(復印件)。
第十五條 評審程序:
(一)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和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征集相關項目;
(二)縣級項目,經縣(區)和市(州)文廣新局、財政局初審匯總排序后,歸口報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和財政廳;市級項目,經市(州)文廣新局、財政局初審匯總排序后,歸口報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和財政廳;省級項目,歸口報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和財政廳;
(三)縣、市級文廣新局、財政局審核內容主要為申報要件合法性、完整性、材料真實性和評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方面;
(四)文化廳會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組織進行評審;
(五)評審合格的項目在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公示無異議的,文化廳會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提出年度經費安排建議方案,會商財政廳后報省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列入國家限制類或禁止類的;
(二)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三)已獲得同年度四川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四)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評審機構決定其回避:
(一)參加評審工作時和前三年內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
(二)與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三)與相關企事業單位有其他可能影響相關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應當對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于情節嚴重的失信申報單位,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納入國家誠信系統或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應按國家相關制度進行單獨核算和專款專用,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和審計,并及時匯報。
第二十條 評審時間按照年度申報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評審等產生的工作經費由文化廳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