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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認定辦法》(含評定細則)解讀

    2018-02-26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    編輯: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6日訊 日前,《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認定辦法》發布,浙江省旅游局對該《辦法》進行解讀: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指導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通過文化挖掘、文脈保護和旅游植入,通過積極努力培育創建,使鄉韻、鄉土、鄉愁、鄉風得以有靈魂地延續和升華,不僅美在形,更美在魂,把旅游風情小鎮打造成為新的有影響力的浙江旅游特色產品。

    2.依據。根據車俊書記在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報告中提出的關于“積極培育旅游風情小鎮”等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旅游業成為萬億產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4〕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創建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44號)要求。

    二、主要內容

    1.框架。《認定辦法》共六章18條,分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激勵機制、監督管理和附則六章,并附有《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創建申請表》、《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評定細則》、《游客滿意度意見表》。

    2.重點內容。明確了旅游風情小鎮的定義,細化了認定條件和程序,設立了激勵機制和監督管理要求。

    旅游風情小鎮定義: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是指在行政建制鎮(鄉、街道)范圍內,擁有獨特的自然風景、建筑風貌、節會風俗、特產風物、餐飲風味和人物風采,以旅游休閑為主導功能,以規劃保護為前提,人居環境優美和諧、地域風情豐富多彩、公共服務配套完善、綜合管理保障有力的特定區塊。

    認定條件和程序:分為申報要求和認定要求,申報要求重點對四至范圍、特色風情資源、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和創建工作方案等作出規定。認定要求分為必備性要求和限定性要求。認定程序分為:培育創建和認定命名兩個階段。

    激勵機制:對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創建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結合旅游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能,重點在宣傳推廣、土地利用、資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給與扶持與傾斜。

    監督管理:由省旅游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經認定命名的小鎮每3年進行復核,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

    3.《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評定細則》的重點內容

    《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評定細則》(以下簡稱《評定細則》)考核項目分為5大項107個科目,共650分,達到520分以上的認定為浙江省旅游風情小鎮。《評定細則》更加凸顯“風情”的考量分值,將風情體驗分值設置為230分,進一步加強對鄉村千百年來傳承下來的自然和人文資源的保護與規劃。

    《評定細則》重點考量的部分有五個“規劃保護、風情體驗、人居環境、公共服務、綜合保障”,全程貫穿了六個風“自然風景、建筑風貌、節會風俗、特產風物、餐飲風味和人物風采”充分體現濃濃的小鎮風情和風韻。

    《評定細則》設定了小鎮資源保護的機制和管理利用辦法、保護收入名錄情況、歷史文化遺存與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演繹與體驗、當地民俗生產場景的展示與體驗、小鎮主題形象、當地土特產和民間工藝品、紀念品等、旅游廁所、“旅游+”社會資源訪問點、常態性夜間旅游觀光線路和特色游覽項目、效益評價管理(從業人數、居民年增收、小鎮過夜人次、人均消費)等諸多個性化的指標。

    三、實施日期

    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旅游局

    解讀人:楊建武 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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