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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簡牘史研究上的一個重要命題

    2017-11-07    來源:美術報    編輯:張警文

    ■陳振濂

    2017年秋拍在即,陳振濂與浙江美術傳媒拍賣公司第三次高舉“盛世國學”旗幟,以有效組織一年一度的書法公益專場拍賣,今年的主題為“簡牘書法研究”,同樣是以文獻研究為宗旨的《簡牘書法研究》應運而生。陳振濂的新學術論文《關于簡牘史研究上的一個重要命題》在簡牘史研究當中有著新意義,全文共有八個篇章。今節選兩個章節,以見大概,全部學術成果,請關注原文。

    緣起

    世人皆以章草為漢隸衍生的輔助書體,過去郭沫若、郭紹虞論篆隸正草之辨時,都以隸為正,而“章草”為隸書之草寫,曰“草隸”。于是學者們上推應該還有一個邏輯意義上的“草篆”,是正規篆書(多指秦篆)的草寫——有漢隸正隸,有秦篆正篆,于是就有草體系統的“草隸”“草篆”。正草相間,十分合理。郭沫若在《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中有一段名言:“故篆書時代有草篆,隸書時代有草隸,楷書時代有行草。隸書是草篆變成的;楷書是草隸變成的。草率化與規整化之間,辯證地互為影響”。

    更進而論之,他還引用古人論草書的必然性:

    南宋的張栻(號南軒,與朱熹同時)曾經說過:草書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筆札以來便有之。但寫得不謹,便成“草書”。在此中,“寫得不謹”那么必定先有“寫得謹”的正體作為判斷樣板。“謹”是標準,“不謹”則是草書(草率之書或草稿之書)。

    不但是郭沫若,郭紹虞在《從書法中窺測字體的演變》中也提到:“篆引之體不便于書寫,又為了小篆要符合六書字例,對于原來形體變更不大、筆畫仍繁,所以要顧到書寫的便利,又必然會產生一種隸書。”

    二郭均為此一行中的大專家,又都提出書法上的正草辯證關系,“隸書時代有草隸”,隸書是篆書(篆引之體)的接續。又生發出草隸——已有正篆;為了書寫便利,又產生草篆;又已有正隸,再為了書寫方便,又產生草隸。篆隸之間的關系,大率如是。

    漢隸既以東漢碑刻如《史晨碑》《禮器碑》《曹全碑》《孔宙碑》等當然是毋庸置疑的“正”,那么作為它的“草”即從章草到隸草,按理應該是發生在東漢后期石刻隸書的正體出現之后;為了正體筆畫繁難的緣故,于是又出現了書寫方便的隸草(章草)以敷實用才對。

    但是,正是近百年出土的大量竹木簡牘,動搖了我們對這一現成結論的深信不疑。因為在東漢成熟漢隸碑版出現之前的西漢甚至戰國秦楚之已經出現了章草或者“類”章草的情況出現。它似乎不是隸書的草寫,相反倒應該是正體漢隸的早期初始狀態。這與今天我們對書法史上隸書與章草之間的主次關系的認識正好相反。

    解散隸法與“章草”正統的形成

    梁庾肩吾《書品》有“草圣起于漢時,解散隸法,用以赴急。本因草創之意,故曰草書”。

    張懷瓘《書斷》:王愔云:“漢元帝時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隸體,兼書之。漢俗簡惰,漸以行之是也。此乃存字之梗概,損隸之規矩,縱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創之意,謂之草書”。

    張懷瓘《書斷》:“章草即隸書之捷,草亦章草之捷也。按杜度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隸體,明是史游創焉。史游即章草之祖也”。

    這就是說,從南朝齊梁到盛唐,當時的書學家們都一致認定:草書(章草)是隸書之“捷”,它是“損”(減少)隸之規矩,它是解散隸體隸法。在不同的人敘述中,“隸”始終是橫置于“草”(章草)之前的一座山,一道坎。先有“隸”,再有解散隸的“草”。其先后關系一目了然。但是與我們研究簡牘書法中的章草的史實卻截然相反。

    之所以會這樣,我想應該有三個原因。

    第一,未見新出土資料的時代局限。

    南北朝到唐乃至宋元明清的書學家并未見到過戰國秦漢簡牘,簡牘的出土是清末民國的事,面世不過百年而已,兩千年前的古人沒有見過,當然無法置喙其間;就像清末以前寫書法史都是引用許慎《說文》所述,最多是“六書”說、倉頡造字及兩周金文、秦書八體新莽六體,再早,就是河圖洛書的神話故事了。但近百年的書法史,卻會關注并追溯到更早3000年以上的殷商甲骨文。并不是古人學術不夠好;而是他們沒有機緣,看不到,不知道有一個出土不過百年的甲骨文而已。

    第二,欠缺語詞概念術語的梳理。

    草書的出現,本身也是一個混亂的所在。“草書”是草稿書?“藁行”?還是連綿環轉的藝術草書?不同時代不同視野之人定會有不同的解釋角度。而且它是指“章草”?小草?行草?狂草?張懷瓘自己就說過,史游、杜度直到索靖張芝趙壹楊泉,甚至有《非草書》《草書勢》《草書賦》的理論文獻傳世,但其實各家“草書”指的都是“章草”。只是后來草書發展到小草狂草,覺得這樣混亂不清、混淆太過,于是才列一個“章草”之名以區別前者、而區別于后來的狂草大草而已。那么在早期文獻中,一遇見“草”,千萬要小心分析:有時并非指小草狂草,也并非指草稿書,潦草字,而是只指“章草”一項而已。不但“草”字如此,“解散隸體”的“隸”字也有如許多的名堂:“隸”者,指徒隸之身份乎?指漢魏六朝楷書乎?指古隸乎?指八分乎?指秦隸乎?指成熟東漢廟堂碑刻隸書乎?如不分析細密,必出差錯,難免南轅北轍也。

    第三,習慣依賴于樹立經典偶像的傳統思維模式。

    從后繼者的角度看,出土不過一百年的戰國秦漢簡牘草書(章草)在目前,大部分是被當作考古、歷史、文獻、制度等來對待;至于藝術上的分析、歸納、梳理,學術界藝術界還處在非常初步幼稚的階段。比如我們在簡牘研究中,文字釋義考證,地域分布、出土地環境以及當時社會經濟法律乃至醫巫天文之道的分類,成果較為齊整;而關于它的書體書風的分類解讀,則幾乎是空白。但反過來,“章草”經典名人名作在漢以后的文獻中,卻是被“累層地”通過十幾代史家塑造得歷歷可按,代表書家從史游、杜度、皇象、張芝、索靖、陸機以下,直到元明的趙孟頫、宋克;晚近的沈曾植、王蘧常;名作則從皇象《急就章》、陸機《平復帖》、索靖《出師頌》以下,一直到趙孟頫的《六體千字文》還單列“章草”一行,處處表明章草一系自史游以下是流傳有緒、淵源有自的。在崇尚祖制、經典的文化心理控制和集體無意識控制之下,后代書法家當然取“章草”書系的名人名作的經典樣式以吻合于書法史上的名家名作,而視剛剛出土不過百年又十分零亂不成系統的竹簡木牘為無物了。戰國秦簡楚簡和漢代敦煌馬圈灣章草簡、連云港尹灣章草簡有這樣明顯的證據存在卻仍然被忽略如許年,應該和這種長期籠罩在我們頭腦中的“正統”思維的有意厚此薄彼的選擇,是有密切關系的。

    2017年10月10日完稿于杭州千秋萬歲宧,17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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